建国初期,山东工业基础薄弱。国营百货公司建立后,为掌握货源,稳定市场, 保障供给,积极支持地方工业生产,采取加工订货、选购、包销等办法,积极开展 地方产品收购工作,扶持省内工业品的发展,对国营、地方国营的产品,基本上全 部包销;对生产合作社的产品,实行选购;对私营工业,贯彻国家利用、限制、改 造的政策,区别对待。由于国营商业积极收购,大力扶持,全省地方工业迅速发展。 百货、文化类地方产品大幅度增长,收购总额大幅度上升。到1957年,百货类收购 总值达8047万元,比1952年增长2.6倍;文化类收购总值达3320万元,比1952年增 长3.29倍。 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工业生产什么,商业收购什么,生产多少, 收购多少”口号的影响,开展“大购大销”运动,扩大了包销范围,放松了商品检 验,收购了大量劣质商品,造成库存积压。1963年在处理“三清”商品时,全省百 货系统库存积压商品,削价处理和报废损失达8619.7万元。通过贯彻中央提出的“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商业部《关于加强工业品采购工作的指 示》,逐步恢复产销合同制度和商品验收制度,对百货、文化类商品实行包销的品 种由1962年的63种减为27种,加工订货品种8种,其余品种采取选购办法。1964年 根据全国商业改善经营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对当地产品收购采取了以下措施:(1) 计划商品按省下达的收购计划执行。(2)收购的产品要适销对路。(3)三类商品的收 购采取包销、选购、订货等多种形式。(4)季节销售的产品及时收购。(5)严格合同 制度,把好质量关。1965年,为促进地方工业生产发展,除抓了小商品生产、收购 工作外,重点抓了适销农村的中、低档产品的生产,计有布胶鞋、模压劳动鞋、低 档香皂、大众饭碗、空花水壶、低档牙膏、经济铅笔等66种产品。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纸张、毛笔、墨汁、铜响器、油印机的销 量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日趋紧张。为改变这一状况,1970年全 国轻工会议提出“实现省、自治区商品自给”要求,省内相继建立了一批生产厂, 如济南、烟台缝纫机厂,聊城手表厂,滕县保温瓶厂,济宁搪瓷厂,淄博、潍坊、 济宁合成洗涤剂厂等。为保护地方工业生产,1975年与轻工部门联合确定,对塑料 手电筒、胶木烟斗、桅灯、粉笔、毛笔、墨汁等27种商品不向省外进货,以扩大省 内产品购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了商品收购形式,百货、文化用品收购额逐年 增加。到1985年,百货类收购额达到8.67亿元,比1975年增长1.79倍,文化类达到 1.63亿元以上,比1975年增长34.4%。以后仍呈现继续上升势头。到1990年,百货 类购进总额达到11.07亿元,比1985年增长2.56倍,文化用品类达到2.22亿元,比 1985年增长8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