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0年起,从省外调入商品均根据总公司的调拨计划和临时调拨令进行的。 总公司每年定期召开全国供应会议,安排调拨计划,分配货源,交流库存,调剂余 缺,开展看样选购,签订合同等工作。这样的供应会议开始每季度举行一次,以后 改为每半年一次。山东省从省外百货系统调入的计划商品,60%~80%在全国供应 会议上通过平衡分配签约成交。其余部份主要是三类小商品,由供应会后公司派员 到省外采购。省外购进的主要商品从上海、天津、北京、广州等一级站调入,个别 商品从其它地区一、二级站调入,如:辽宁的高压锅,陕西的标准缝纫机,河南的 电池,福建的印相纸、胶卷,浙江的描图纸等。三类小商品的货源地主要是上海、 天津、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 建国初期,山东省内工业基础薄弱,大部分商品靠省外调入。其中缝纫机、手 表、保温瓶、搪瓷面盆、搪瓷口杯、钢精锅、牙膏、手电筒、钢笔、印相纸、胶片、 胶卷,全部靠省外调入。随着省内工业的发展,原来全部或大部靠省外调入的26种 主要百货、文化商品,除胶片外,省内均有生产,基本上能达到自给。省外调入的 商品所占进货总值比重逐年减少。1952年为51.3%,1975年降至29.6%,1985年降 至27.71%。全部需从省外调入的计划商品仅有胶片一种。部分需从省外调入的少 数调剂品种或名牌产品有:手电筒、油墨、印相纸、胶卷、胶鞋、机制纸、缝纫机、 牙膏、香皂等。只有三类小商品因品种繁多,省内生产难以自给,大部分仍靠省外 购进。 1986年以后,随着省内工业的发展和从省外工厂直接进货比重的增加,系统内 省外调入的进货总值所占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1986年为27.2%,1987年下降为24. 44%,1988年又降为22.56%,1989年仅占19.53%。三类小商品因省内更新换代较 慢,大部分仍由省外购进。省外进货中,直接从省外工厂进货占进货总值的比重逐 步上升,1986年为14.88%,1987年为18.02%,1988年为20%,1989年进一步上升 为23.2%。由于从工厂直接进货数量的增加,全省百货、文化两类商品省外进货( 包括省外调入)总值逐年增长。1986年为24597万元,1987年为29836万元,1988年 为41444万元,1989年为49916万元,1990年为514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