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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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50年起,从省外调入商品均根据总公司的调拨计划和临时调拨令进行的。
总公司每年定期召开全国供应会议,安排调拨计划,分配货源,交流库存,调剂余
缺,开展看样选购,签订合同等工作。这样的供应会议开始每季度举行一次,以后
改为每半年一次。山东省从省外百货系统调入的计划商品,60%~80%在全国供应
会议上通过平衡分配签约成交。其余部份主要是三类小商品,由供应会后公司派员
到省外采购。省外购进的主要商品从上海、天津、北京、广州等一级站调入,个别
商品从其它地区一、二级站调入,如:辽宁的高压锅,陕西的标准缝纫机,河南的
电池,福建的印相纸、胶卷,浙江的描图纸等。三类小商品的货源地主要是上海、
天津、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
  建国初期,山东省内工业基础薄弱,大部分商品靠省外调入。其中缝纫机、手
表、保温瓶、搪瓷面盆、搪瓷口杯、钢精锅、牙膏、手电筒、钢笔、印相纸、胶片、
胶卷,全部靠省外调入。随着省内工业的发展,原来全部或大部靠省外调入的26种
主要百货、文化商品,除胶片外,省内均有生产,基本上能达到自给。省外调入的
商品所占进货总值比重逐年减少。1952年为51.3%,1975年降至29.6%,1985年降
至27.71%。全部需从省外调入的计划商品仅有胶片一种。部分需从省外调入的少
数调剂品种或名牌产品有:手电筒、油墨、印相纸、胶卷、胶鞋、机制纸、缝纫机、
牙膏、香皂等。只有三类小商品因品种繁多,省内生产难以自给,大部分仍靠省外
购进。
  1986年以后,随着省内工业的发展和从省外工厂直接进货比重的增加,系统内
省外调入的进货总值所占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1986年为27.2%,1987年下降为24.
44%,1988年又降为22.56%,1989年仅占19.53%。三类小商品因省内更新换代较
慢,大部分仍由省外购进。省外进货中,直接从省外工厂进货占进货总值的比重逐
步上升,1986年为14.88%,1987年为18.02%,1988年为20%,1989年进一步上升
为23.2%。由于从工厂直接进货数量的增加,全省百货、文化两类商品省外进货(
包括省外调入)总值逐年增长。1986年为24597万元,1987年为29836万元,1988年
为41444万元,1989年为49916万元,1990年为514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