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商业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个体经营的小商小贩,是小本经营的个体劳动者。 他们分布面广,除少数进行自营外,多数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经销、代销、代购, 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在繁荣市场、方便消费方面,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对小 商小贩的改造,按其资金、经营形式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其中:对资金较 多、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商贩,推动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几户或几十户组成统 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对于资金很少的摊贩、肩挑小贩,组成分散经营、 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以充分发挥他们机动灵活、方便群众的特点和作用。 经过对私营商业改造,社会商业网点有所减少。1952年全省城镇商业网点 184111个,从业人员26.6万人,绝大部分是私营坐商和个体摊商。到1957年全省城 镇商业网点减少到69853个,从业人员13.6万人。对私营商业改造的基本完成,使 商业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但由于要求过急,工作简单,也带来一些消 极影响。如对私营批发商业,不分情况全部排斥代替不利于搞活流通、繁荣经济。 对私营零售商,特别是对小商小贩,按国有商业经营模式改造,使其失去了原有的 经营特色,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在对原私营工商业者的安排和使用上,有些 没有充分发挥其业务、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长,总结吸取他们一些好的管理方法和 经验也不够。 整个“一五”时期,市场繁荣、商品充裕、物价稳定。1953~1957年5年的购 买力为136.7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额131.31亿元,商品供应量与购买力基本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