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场管理,平抑市场物价以后,为了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避免增 加失业人员,促进国民经济尽快恢复,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两 次调整。山东第一次是在1950年物价趋向平稳后,市场出现暂时萧条,有的私营工 商业停工减产、倒闭歇业。1950年10月下旬,省商业厅召开山东省第一届工商行政 会议,研究贯彻中央调整工商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工商业办 法和方案。同年11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公布实施。调整工商业所采取的 政策,对私营工业,主要由国营商业通过对私营工厂实行委托加工、订货等方式, 扶助其正常生产。对私营商业,主要是:(1)适当划分经营范围的设置。国营商业 零售机构以不影响国营商业掌握物资,能够起到稳定零售市场价格,足以制止投机 商人扰乱市场为限度。据此,在土产业,国营商业主要经营肥料、农药、麻、硫磺 等,其余品种组织私商经营;百货业,适度增加对私营零售商业供货量,扩大经营 比重;盐业,允许私商经营零售业务;国营商业零售店的设置适当减少,其中青岛 减为26个,济南减为20个,徐州零售公司撤销,其它小城市不再设零售公司;济南 市准许粮食、纱布新开业户登记,放宽了粮食、纱布及其它行业兼营业务。(2)国 营商业在农副产品收购范围上,只掌握主要农产品和出口物资及部分农副产品,其 余部分鼓励私商收购。(3)商品批零差价、地区差价保持适当差幅,使零售商和贩 运商能赚取适当的利润。第二次调整工商业是在“三反”、“五反”运动后,国营 和供销社商业经营比重上升过快,私营商业经营比重大幅度下降。为了纠正运动中 出现的这种偏向,中共中央于1952年11月发出了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山东省采取 了一系列积极措施:(1)扩大3500多种商品的批零差价、地区差价,使私营商业在 经营中保持适当利润;(2)调整公私商业经营范围,国营商业在城市缩减零售店, 在县城收缩零售业务,多做批发,合理提高批发起点;(3)取消对私营商业的不适 当限制,在工业品零售和农产品收购上,鼓励私商积极经营;(4)扩大对私营工厂 加工订货,支持其克服困难,并收购私营工厂部分积压商品。国民经济三年恢复时 期,全省私营商业得到发展,1952年与1949年比较,私商、个体户由30多万户增加 到40多万户,从业人员由40多万人增加到60多万人。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副土特产品商品量增加,而长期的 战争分割局面,使传统的土产流通渠道阻塞,又由于国营商业经营力量不足,私营 工商业者思想有顾虑,经营消极,加上美国的禁运封锁,进出口遇到困难,以致市 场出现呆滞现象。因此,组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济,便 成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关键环节和商业工作的中心任务。山东省在活跃城乡物 资交流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1)国营商业增设土产公司,大力组织农业土副 产品收购,通过多种形式,开辟新渠道,千方百计打开土副产品销路,沟通省内外 土副产品交流;(2)鼓励私商下乡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并携带工业品下乡推销,发 挥点多面广的积极作用;(3)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允许私营厂家、批发商、 运销商到外地进货、推销,以改善埠际间贸易往来,扩大地区间物资交流;(4)组 织公私厂商联合采购,或组织私营厂家直接到产地、集散地采购原材料物资,活跃 城乡物资交流,保障供给,促进生产,稳定物价;(5)召开物资交流会,从城市到 乡镇,恢复原有的并建立新的集市庙会,组织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商及广大 农民群众共同参加交流会。通过城乡物资交流,扩大了农副土特产品的销路和工业 品下乡,活跃了地区间、城乡间商业往来,繁荣了市场,振兴了经济。1953年全省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52年上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