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业系统于50年代中期,本着按经济区划和自然流向组织商品调运的原 则,采取加强计划管理,改进不合理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充分发挥中转站的作用, 组织直线调运等措施,减少了大量中转环节和相向、迂回运输现象。1959年,共改 进运输路线1342条,直线调运商品1225万吨,占总调运量的80%,节省运程4853万 吨/公里,节约运杂费用927万元,使70%以上的县、市基本达到进、销商品直运化 要求。1960年后,由于物资短缺部分商品实行按行政区计划分配,合理运输及直线 跨区供应受到一定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运输规定废止,不合理运输重 新出现。1978年,商业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大力开展合理运输工作的通知》部署 全省商业系统,严格执行“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供应”的原则,确定了日用工业品、 食品、蔬菜糖酒等36种大宗商品实行“五定”(即定品种,定路线,定起止点,定 运输工具,定运货费用)调拨,开展四就(就工厂、就仓库、就码头、就车船)直拨 运输;对多地生产的同种商品,坚持近产近销,划片供应,避免相向运输;生猪、 禽蛋、蔬菜等鲜活商品采取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就近调运等措施。1979年,合理 运输的商品即占调运总量的75%以上,每100元商品的运杂费用1.29元,比上年度 降低0.436元,全省商业系统纯销售额81.4亿元,节约运杂费用3549万元。至1982 年,共调整不合理运输路线2450条,节省运程7886万吨公里,节约运杂费用约5064 万元。随着市场开放搞活,工业自销,自由选购,勤进快销等流通方式的发展,整 车运量减少,零批快运等汽车运输增多,计划运输量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