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价格改革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由小到大逐步放开价格。1981~1983年 分三批放开属商业经营的768种日用小商品价格。1985~1986年又放开了国产手表、 缝纫机、电冰箱等11种主要商品厂销价格,同时,分批对花色布、搪瓷制品、镀锌 铁丝、元钉、台称、解放鞋、闹钟、保温瓶等40余种商品,实行浮动价格。1988年 放开13种名酒、13种名烟价格,放开初期价格上升过猛,茅台酒每瓶由放开时30元 涨至280元,后回降至150~180元。二是适时调整主要商品价格。解决了许多商品 比价及价格高低突出不合理的矛盾,实现了运用价格调节供求,结束了许多商品价 格低,多年来靠定量供应的历史。三是理顺了各种差价体系。1986~1990年两次调 整了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纺织等商品地区差价,平均由不足3% 提高到5.7%。1983年对获得国家金质奖、银质奖及部优、省优产品,实行了优质 加价。对花色布、针棉织品、铁壳水瓶等15种商品实行了花色差价。对服装、冰箱、 电风扇等实行了季节差价。工业品调拨作价,由区别一、二、三级批发企业,实行 固定倒扣的作价模式,改为不分批发企业级别及批零对象,一律按进货批量大小, 实行批量作价,协商作价,既可以采取按批发价灵活倒扣,亦可按进货价计加适度 费用、利润作价。小商品以及放开价格的大商品,其地区差价的计算公式,既可以 按产地或进货地批发牌价计加适度灵活地区差价,亦可按进货价顺加一定综合差率 (包括利息、费用、损耗、利润)定价。地区差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按商品制宜,由 经营企业自定,因而改变了传统单一作价模式,形成多样灵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