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国家供应蔬菜基地生产专用化肥每年7000吨左右。1979 年省政府规定,对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等市,每亩菜田供应化肥75公斤, 全年供应7987吨,并对寿光、章丘大葱供应化肥600吨,滕县、泰安土豆供应化肥 140吨,另外安排供应饼肥2500吨。1975年化肥供应范围扩大到25个城市,1979年 扩大到35个城市,供应标准由每亩75公斤增为100公斤。1985年全省城市工矿区基 地蔬菜面积41.2万亩,安排专项化肥42213吨。从1986年起,对供应蔬菜生产的计 划内化肥,每亩保证100公斤,实行双挂钩政策,其中50%按实种面积分配到户, 50%由国营公司掌握用于合同定购,或用于淡季、节日蔬菜换购。1990年全省安排 蔬菜生产专用化肥55413吨。 1976年为扶持基地大白菜生产,商业部计划外增拨山东省秋菜生产专用化肥 2000吨。1986~1990年共增拨蔬菜生产计划外化肥2.5万吨。对城市工矿区的粪便, 优先供应蔬菜基地。济南市每年供应郊区鲜粪6万吨,粪干的80%用于菜田,优惠 差价由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