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齐都临淄商业繁荣;秦汉时期,齐鲁商贾 遍布中原。历朝历代的稳定时期山东商业都有发展,出现了许多商贾云集的著名工 商城镇。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德、日、英、美等国商 人涌入山东腹地,开设洋行、工厂及金融、运输等机构,进出口贸易迅速扩大,省 城济南成为进出口商品在内陆的中转集散中心。在外国资本的冲击下,青岛、烟台、 济南等商港和中心城市,出现了依附于外国资本的经销商和代理商,并产生了少数 买办资本家。他们将购销活动和网点延伸到交通要道和铁路沿线城镇,分别控制了 洋货批发和大宗土特产的收购业务。在各中心城镇陆续出现了经营洋油、洋烟、洋 火、洋布、洋线、颜料、洋针、自行车、五金器材、电料等各种洋货的新兴行业。 其中经营洋油、洋火、洋针的小商贩遍布全省。而那些以经营传统商品为主的行业 则相对萎缩,其中一部分资本转为经营新兴商品。杂货行业变化最大,由经营京广 杂货发展为洋`广杂货,经营土布的行业则转向兼营洋布,同时为出口贸易服务的 货栈、转运栈和代理行兴起,青岛、烟台还出现了为华商进出口服务的报关行。这 些变化,反映了带有半殖民地经济特征的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外受 国际资本的制约,内受军阀官僚的盘剥和战乱的破坏,民族商业的生存和发展非常 艰难曲折。1928年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济南“五三”惨案,济南工商业受到严重摧 残。之后,受1929~1933年持续4年之久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山 东出口贸易锐减。接二连三的打击,使山东各地商业一蹶不振。据南京国民政府《 农情报告》对山东第263次调查统计,1930~1935年,每年商业营业状况占平常年 份的比率分别是:1930年为60%,1931年为61%,1932年为57%,1933年为58%, 1934年为54%,1935年为47%。这反映出山东商业连续6年衰退的状况。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山东,实行殖民统治。日伪统治当 局在其占领区全面控制中国民族工商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实行物 资封锁和经济掠夺,并通过日商把持的粮食、油料、棉花、棉纱、棉布、煤炭等行 业协会排挤华商。同时,由于实行配给制,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配给压到最低限度, 致使民族工商业凋敝,人民生活困苦。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已经饱 受日本侵略者摧残的民族工商业,又遭到国民党军政当局盘剥、官僚资本排挤、美 国资本冲击,以及恶性通货膨胀的多种打击,除少数投机商畸形发展外,多数商店 则生意萧条,朝不保夕,许多商店倒闭。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为了粉碎日伪的经济封锁,发展根据地经济, 保障抗战军民基本必需品供给,在对敌斗争的艰难环境中建立和发展了公营商业。 初期统制贸易实行易货政策,抵制了敌人倾销法币掠夺物资,但影响了扩大贸易。 1943年秋季以后,加强了统一领导,合并部队、机关商店统一划归工商管理局,贯 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对外贸易管理,对内贸易自由”的原则,明 确了贸易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扶助群众生产,保证抗日战争的物资供给;取消了易货 限制,贸易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有了新的进展。对外贸易除争取军用物资外,并负 责推销根据地剩余产品,对推销困难的山货等产品实行补贴。从敌占区购进了医药、 电讯器材、子弹等军用品和必需品,支援了抗战和群众生产。贸易经营开辟了财源, 据当时统计,工商贸易收入平均占财政总收入的50%左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 产党和民主政府十分重视对私营商业的团结、利用和扶持。中共山东分局多次发出 指示和号召,为了抗战要争取团结根据地内外大商人,组织领导小商人,扶持私营 商业,发展私人资本,使他们参加到贸易战线上来,共同进行对敌经济斗争。由于 实行贸易自由和保护私营商业的政策,私营商业,主要是小型商业和商贩有了较快 发展。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到1946年上半年国民党发动内战以前,有一段暂时和 平时期,解放区大批粮、油等重要农产品输往国民党所占城市。但与此相反,国民 党当局对解放区却实行禁运政策,把电讯器材、五金、西药列为绝对禁运品,棉纱、 染料等也限量运出。解放区公营商业设法打通了上海、青岛、东北、朝鲜及海参崴 的航线,以花生油交换枪械军火等物资。1947年国民党对山东解放区实行重点进攻 时,商业部门组织武装经济工作队,积极开展对敌经济斗争,保护物资财产。解放 战争时期,广泛宣传贯彻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并不排斥私营工商业,而是公营、私营 和合作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在实行土地改革中,对于1947年新解放城市发生的侵 犯工商业、没收工商业主财产的错误,及时作了纠正,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工商业的 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主体,是在解放区公营商业的基 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供应人民生活需要, 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50~1990年国营商业累计实 现利润102.5亿元,缴纳各种税金39.6亿元。国营商业自身建设也有很大发展,固定 资产总值1950年仅为4190万元,1978年达5亿多元,到1990年固定资产原值达到29 .5亿元。其中商业网点房舍面积583万平方米,仓库245万平方米,大小冷藏库150座, 容量21.5万吨;商办工业企业460个,厂房面积372万平方米;商业学校16处,校舍 19.5万平方米。 40多年中社会主义商业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进行了平抑市场物价和组织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等工作。 1949年4月、7月、11月和1950年2月发生了4次全国范围的物价大波动。国营商业坚 决贯彻国家统一财经工作、紧缩信贷、发行折实公债、统一物资调度、大量抛售物 资回笼货币等重大政策措施,使暴涨的物价很快回落,并趋于平稳,从此物价较长 时间基本稳定。根据1950年3月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和《 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1950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和山 东省贸易总公司分别改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和13个省级专业公司。各市、专 区、县也相继建立政府工商科和以系统领导为主的专业公司。全国性的专业公司系 统,实行统一经营,建立了贸易金库制度,实行资金大回笼;建立了商品调拨制度, 实行物资大调拨。经过同资产阶级争夺市场领导权的斗争,1950年3月以后,国内 市场的性质已经改变,由官僚资本操纵下的以投机和敲诈为目的的市场,基本改变 为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以服务于人民生活与恢复发展生产为目的的市场。1950年市 场物价平稳以后,市场出现暂时呆滞,私营工商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为了发挥私 营工商业的积极作用,避免歇业倒闭和增加社会失业人员,进一步贯彻“公私兼顾, 劳资两利”的政策,政府对工商业进行了第一次调整。1952年冬,为了纠正“三反” 、“五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 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国营和合作社商业经营比重上升过 快,私营商业经营比重下降幅度过大的偏向,进行了第二次商业调整。通过两次调 整公私关系,全省私营商业1952年与1949年比较,户数、从业人员和资本额都增加 三成以上。由于建国前处于长期的战争与分割局面,传统的土产品流通渠道不畅, 各级政府和商业部门组织城乡、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活跃城乡经济,成为恢复和 发展国民经济的中心环节。特别是在1952年组织召开各级物资交流会,建立恢复新 老庙会,使城乡交流广泛开展,呈现出“土产一动,百业俱兴”的活跃局面。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是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发展时期,全省完成了对私营商 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从1953年起, 国营商业改变过去为了统一平抑市场物价实行的物资大调拨和贸易金库制度,全面 实行经济核算制,按经济区域建立批发站,企业核定资金,取消金库回笼制;对商 品实行分级管理,分配和选购相结合,通过各级供应会议签订合同,落实计划。 1953年上半年曾一度发生压缩库存“泻肚子”的错误,致使经营比重上出现公退私 进,下半年及时纠正过来。党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具体政 策措施是:排挤代替私营批发商,对零售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引导小商小贩 走合作化道路。对私营资本实行赎买政策,按年息5厘付给定息,20年不变。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1956年10月,全省113个城镇共 有私营商业96365户,从业人员150538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已分别达到85%和 85.5%。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基本完成,使社会商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 根本性变化,达到了和平改造的目的,并形成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但从更有利于 搞活商品流通来看,确有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工作过粗,要求过急等问题。特别是 对小商小贩不恰当地撤点并店,未能保持原有的经营特色,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1958~1978年,全省国营商业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在这一时期内,全 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34.22亿元增加到106.71亿元,增长2.12倍;国营商业收购 总额由15.23亿元增加到53.03亿元,增长2.48倍;销售额由18.51亿元增加到63.08 亿元,增长2.4倍;商业职工队伍由13万多人增加到近20万人;固定资产总值由不 足5千万元增加到5亿多元。但在这一时期,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商业工作遭 受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次严重挫折。1958年“大跃进”中,商业部门 实行政企合一,单纯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搞单一流通渠道,撤并商业网点;盲目 追求高速度、高指标,脱离实际;不顾商品质量和使用价值,提出“大购大销”、 “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批判正常的经营管理制度,造成国家 资财的大量损失和浪费;以及出现浮夸风等等。1961年清理库存、清理资金、清理 帐目的“三清”后,仅商业厅系统即核销损失达3.69亿元。1961年到1965年国民经 济调整时期,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商业工作,中共中 央于1961年6月作出《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商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即商业一百条)。1962 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 主义商业的地位、作用和基本方针政策。全省商业部门认真贯彻“发展经济,保障 供给”的财经工作总方针,加强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三大观点,集中力 量改进购销工作,扶持生产,稳定市场,安排好人民生活,改善经营管理。为了改 善同农民的经济关系,在农副产品收购上采取派购、议购、奖售、换购和加价收购 等多种办法。为了稳定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供应,扩大凭票证定量供应商 品范围,安排特需商品供应。为了回笼货币,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开展了改 善经营管理活动,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降低费用,减少环节,调整不合理运 输路线,节约开支,扭亏增盈,整个商业工作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到1965年,市 场状况明显好转,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高价商品都已改为平价,集市贸易价 格接近国家牌价。“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工作受到严重破坏,服务质量普遍下降, 传统的优良服务方式和经营特色作为“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 横扫,强调把商业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否认了商业的基本职能和服务方向, 严重脱离了群众。“大批判”更导致经营思想和管理制度混乱,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割资本主义尾巴,排挤合作店组,使经营网点大量减少,加上商品严重匮乏,造成 群众生活不便。 这一时期,国营商业继续把扶持和促进生产作为经营活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经营肉食禽蛋和蔬菜副食品的专业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组织安排生产上,常年深入 农村社队农户,组织落实生产任务和商品货源,增加农民收入。为了支持和促进地 方工业的发展,商业部门把扩大省内产品的经营比重,提高省内商品自给率,作为 重要考核指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挥商业部门掌握市场信息的优势,搜集提供 省内外先进样品技术成本资料,协助工业部门调整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 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对于原材料紧缺的产品,实行带料加工,以及搭桥挂钩,调 剂余缺,帮助解决原材料困难;为支持工业均衡生产,商业发挥“蓄水池”作用, 承担产品的收购储备任务;对生产有亏损又属于人民生产生活需要的产品,商业收 购给予价外补贴,商业进销倒挂负亏经营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 渡,流通体制纳入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 的轨道;购销政策突破了统购包销和统购、派购、议购的旧模式;管理体制也发生 了重大变化。在商品购销政策上,对农副产品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工农产品比价 出发,在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改革了统购派购制度,扩大了加价 收购,扩大了奖售范围,发展了议购议销,直到放开购销价格,随行就市收购。对 工业品购销形式,取消了统购包销办法,分别采取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 购四种形式以及代批代销和联营联销业务。取消商业包销后,部分工厂曾遇到销售 困难,随着工厂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和自销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工 业销售网络。1978~1982年工业自销相当于国营商业零售额的5%~10%,1990年 工业自销已相当于国有商业零售额的44.9%,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3.9%。实际上 1984年以后,工业消费品购销基本上全部退出了计划管理。与此同时,批发商业面 临着重新改造问题。商业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商业行政机关简政放权,由 原来具体管理企业人、财、物,转向宏观指导和监督服务,并逐步向经济实体过渡, 搞好自身经营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批发企业省属二级站、肉联厂自1984年下放市 地管理,批发业务实行改革,打破固定供应对象、固定供应范围、固定调拨倒扣的 “三固定”分等级批发模式,取消对三级批发和零售企业外出进货限制,把批发企 业倒扣作价办法改为按批量作价或协商作价,打破了按层次进货的格局。企业体制 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逐步深入。1984年开始对小型企业推行“改、转、租” (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租赁给个体经营者经营)三种改革 形式,经过试点,到1986年已全面铺开。1987年开始对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 任制,普遍进行了内部经营的配套改革,企业引入了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使企业 增强了活力。对于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为了适应经济结构改革,活跃商品流通和 扩大就业,贯彻了积极扶持发展的方针。集体商业发展很快,到1990年城乡集体商 业网点达到10万个,集体商业人员超过70万人,与1957年比较,网点增加近7成, 人员增加近6倍。个体商业也有很大发展,1957年继续保持个体经营的商业网点全 省城乡只有7万个,1981年发展到9.6万多户、11.3万多人,到1990年,发展到66万 多户、110多万人。 几十年来,山东省商业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过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 货源和批发业务,发挥主渠道作用,保持了市场物价的长期基本稳定。改革开放以 后,商业改革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是新旧体制 交替中产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将通过深化改革,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