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性文件 1992年10月30日,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 意见》:一是实行持续发展的战略;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三是深入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治理“四害”;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推广 生态农业,防止生态破坏;五是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六是健全 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管理;七是疏通资金渠道,增加环保投入;八是加强环境保护 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省人民环境意识;九是积极开展环境外事活动;十是切实加 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1994年8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省贯彻实施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下决心解决好污染防治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的 报告。该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省委书记姜春云提出的,党委、人大、政府三个一 把手亲自抓环保,努力实现创“一流的经济、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效益”的目标。 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搞好法制建设,严格依法治理;增 加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步伐;重视和加强环保科研工作,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环境保护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外的各类环保规范性文件200多个。其中 省环保局制定100多个,主要有:山东省关于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暂行规定, 行政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环境保护工程 设计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人员实行津贴的通知,排污收费监测分析方法的实施意见, 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环境保护科技管理办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 法,排污费计划财务管理办法,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污染源治理专 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城市烟尘控制区 办法的意见,加强锅炉产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方案内 容提要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通知,关于乡镇、街道环保助理员的有 关规定,关于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 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