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根据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规定,山东 省环保局设置了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即科研监测处。各市地环保局也相继设置了科 研监测科(处)。 省及市地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①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监测方面的 法律、政策、制度;②根据全国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环境监测 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③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 组织实施;④组织并管理辖区内环境监测网,负责组织业务考核及合格监测人员证 书的颁发;⑤协助省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计量认证,组织各级环境监测站申请计量认 证;⑥组织编写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⑦组织开展区域 环境调查、环境监测科研、评审并推荐环境监测成果。 二、日常管理 组织编制环境监测中长期计划。1991年下达《山东省环境监测“八五”发展计 划和十年规划编制技术要点》,1993年下达《山东省环境监测“八五”发展计划和 十年规划》。 下达年度环境监测计划。1979年之后,省环保局每年都向各市地环保局下达年 度省控环境监测点位、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 开展先进环境监测站评比活动。为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省环保局每年 都开展先进环境监测站的评比活动。1991年省环境保护局与省人事局联合下发《关 于评选1991年度全省先进环境监测站的通知》,1993年下发《关于在“八五”期间 开展年度评选表彰先进环境监测站活动的通知》。1991-1995年分别有26个、28个、 33个、33个、34个环境监测站被山东省环保局与省人事局评为山东省先进环境监测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