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79年,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制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1980年以后,兖州矿务局在建设大型现代化矿区中的所 有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 他矿务局、矿等也相继执行了上述制度。1990-1995年,“三同时”达标率100%。 二、环境目标责任制 1989年,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山东公司在组织全省煤炭企业环保工作大检查中 逐级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省煤管局局长、矿务局 局长、矿(厂)长任期内应达到的环境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应考核奖惩办法,并作为 各级领导的一项政绩内容进行考核。1991-1993年,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连续3年被 评为“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先进厅局”。1993年,山东省省长与山东省煤炭 管理局局长签订了1993-1997年环境保护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的目标是:①火药厂 废水达标率达到100%;②煤机厂废水达标率达到100%;③医院污水达标率达到97 %;④20座洗煤厂用水全部达到闭路循环;⑤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60%;⑥矸石 山防灭火治理达到79座;⑦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1%;⑧工业窑炉改造率达到 80%;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⑩矿区绿地覆盖率 达到28%。截至1995年底,环境保护责任书确定的10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除3、6项 外已全部完成。 三、排污收费制度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各矿务局严格排污收费管理,肥城、淄博矿务局制定了《排污收费管理办法》等。 全省煤炭企业1988年缴纳排污费212.48万元,1990年缴纳244.92万元,1993年缴纳 341.20万元,1995年缴纳133.64万元。 四、污染源调查 1985-1986年, 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 了系统的全面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统配煤矿企业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的 污染情况以及环保工作的初步开展情况。这是山东省煤炭工业第一次对环境污染状 况进行的全面调查。山东煤炭工业管理局被国家环保局、经委、科委、统计局、财 政部授予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优秀厅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