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各地市县为适应当时接收、管理和恢复建设事业各项工作的需要,陆 续建立了建设管理机构。1950年1月,按照政务院通过的《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和《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的规定,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派出的 11个专员公署;4个省辖地专级市人民政府及143个县(市)级人民政府内,分别设建设 科和建设局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事业。 1955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全省11个专员公署、4个省 辖地专级市、132个县(市、特区)相继成立了人民委员会。在各级人民委员会内,先 后分别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城建局、 建设局(科)等兼管或主管建设事务。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同时期的机构设置也相应变 动,至1967年2月,山东省共设烟台、昌潍、聊城、德州、惠民、泰安、临沂、济宁、 菏泽9个专区专员公署,辖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省属地专级市,领导107个县、 5个县级市人民委员会,管理建设事业的机构基本不变。 1967年山东“二三”夺权后,山东省各级人民委员会先后分别被成立的“革命委 员会”所取代。全省13个地、市,112个县(市)革命委员会的部门设置,一般比照省 革命委员会设办公室、生产指挥部和政治工作机构。在此后10年间,各地、市、县革 命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比较混乱,管理建设事务的分别有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 局、房产局、建筑材料工业局、建筑工程管理局、环境保护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等工作部门。 1979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改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之后,各地、市、县 (市)相继将革命委员会改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市)人民政 府,其工作机构和工作部门设置,基本沿用原来的机构。设市城市的机构有所加强。 济南、青岛等大城市不但设建委,还设立了城建、房管、公用事业、园林、环卫局 (处),中小城市也设置了相应的专项工作管理科室。 1985年,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均设城乡建设委员会;大中城市还设市政工 程管理局、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并列,同属市政府领导;有 32个县设有房产(房地产)管理局、处、所、科;16个县设有政企合一的城市房屋、住 宅建设经营公司;全省有经市、县批准的综合开发公司90个。部分城市还成立了征地 办公室和拆迁办公室。全省有14个城市设置市容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市容市貌管理 人员。此时城建管理体制,多由市一级管理机构直接实施各项管理工作。部分大中城 市实行市、区两级管理,部分城市还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设城市管理员,形成 了市、区、街、居四级管理网络。 1996年,山东各市、地、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 把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改称为建设委员会,其职责范围基本不变。随着改革开放,经 济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辖属企事业单位变化较大,数量、职能及其经营范围均 有所增多和扩大。 山东各地、市、县(市)建设管理机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市县之间, 其设置情况各有不同,但其序列格局基本维持不变。随着形势的发展,全省建设事业 的管理机构逐步趋于健全完善。其中济南、青岛市及文登县(后改市)形成了比较系统 的管理体制,其机构演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济南市建设管理机构 1929年7月成立济南市政府,设工务局,主管市政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核 批市区工务,管理园林绿化,监督公用事业。1937年12月,济南沦陷前夕,工务局随 市政府南撤。抗日战争胜利后,济南市政府工务局恢复办公。 1948年9月24日济南解放。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工作十分重视。1949年 12月,济南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建设设计委员会。1950年6月2日济南市都市计划委员 会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济南市都市计划纲要》。1954年11月成立济 南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测量队。1955年7月,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 济南市城市建设委员会。 1956年1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原济南市人民政府建设局改为济南市城市建 设局,并将市城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城市勘测、设计规划业务并入。其工作范围是: 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城市园林工作。原济南市城市建设委员会保留, 但不另设机构。 1959年10月,济南市调整部分市直机构,经请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增设济 南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1962年5月,济南市人民委员会机构整编方案(草案),拟设济南市城建办公室, 为市长的办公机构,但不作为一级领导机构,其编制设在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内。 1962年9月,济南市人民委员会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济南市基本建设委员 会,建立济南市城建办公室。 1966年6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后,济南市城建办公室仍坚持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1967年1月济南市开始“夺权”,2月成立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原有的机构组织被冲垮, 停止业务工作。 1968年6月,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对原有组织机构进行改革,革命委员会生产部下 设数个办公室,其中工基交办公室又下设数个办事组,“城建组”即是工基交办公室 下设的一个办事组,是群众代表、革命干部、军代表三结合领导小组。1969年9月, 城建局、房管局、基建局、园林局合为城市建设局,至此城建组解体。1972年3月, 城建、房管、基建、园林局重新分设,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立基建组。 1974年1月,根据省委对济南市委、市革委办事机构调整设置意见的批复,经市 委研究决定,撤销市革委生产指挥部,分别设立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城建办公室等组织 机构。 1975年5月,市委调整市革委办事机构,撤销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城市建设办公室 和济南市基本建设局,建立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 1978年4月,市属各局撤销革命委员会。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 济南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1983年8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工作机构内设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6年,根据《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青岛市建设管理机构 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设胶澳总督,总督下设政厅,政厅分民政和军政两部, 城市建设由民政部负责。1898年4月,总督下设军政、民政、经理、工务4部和1个参 事会。工务部分建筑、筑港2课,水道、电气隶属建筑课,筑港、土木隶属筑港课。 市政建设直属总督。 1914年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在青岛设置守备军司令部,城市建设方面的机构 有:邮电部、水电部、埠头局等。1917年9月,设立陆军部和民政部,城市建设归民 政部。 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主权,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内设工程处,辖有土 木科。1923年,改工程处为工程课,下设工务、土木、营造3股,并设工程事务所归 工程课直辖。1924年4月,原工程课职掌的全部工作归于工程事务所。1925年7月,改 督办公署为商埠局,将水道局所掌工程事项归并于工程事务所。1929年6月,改工程 事务所为工务局。1930年3月,市政会议议决,公用局归并工务局。1930年9月,工务 局下设3科。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1939年伪青岛特别市公署设建设局。建设 局设庶务科、计划科、营造科、土木科等四科,负责土木建筑工程的计划、设计、施 工、修缮、材料机具设备的购置与保管以及道路、桥梁等土木建筑设施的测量与绘制, 并工程执照的发放以及建筑技术者的资格考核及监督事项。 1945年日本投降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5月核准修正《青岛市政府组织规程》, 市政府及所属机关按新规程加以改组,改组后仍保留工务局。工务局负责土木建筑工 程的营造、工程的设计、执照的办理等事项。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设建设局。建设 局负责自来水厂,酱油酿造一、二厂,渔市场,畜产公司,市内交通站等12个单位的 接收与管理工作。1950年2月,建设局下设行政、工务、公用、企业、人事等科,另 设技术室、农林事务所。至1952年8月,建设局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解放前的旧规划 图来审核路线、审查建筑物结构,核发施工执照。195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政 建设委员会,下设基建组。1952年8月,市财委基建科成立,在贯彻基建程序中对工 业及民用建筑相应进行管理,各单位房屋建筑的初步设计均须报财委基建科批准后, 才可进行技术设计。 1953年4月,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下设秘书科、计划科、财务科、 工程科、建筑管理科和劳动科。职能是贯彻政府基建法令,对青岛市建筑工程进行审 核检查指导,领导青岛建筑工程公司、青岛建筑材料公司、设计室;承办国家委托建 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根据国家计划平衡生产;管理私营营造业。同年,中共青岛市 委为加强对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决定成立青岛市 基本建设委员会。 195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以财委基建科为基础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下设基建组、 规划组,其职能范围是:城市规划、施工图纸审批、根据用地定额审查划拨用地、较 大工程技术设计的审查(一般或较小的工程技术设计由建筑工程局审批后即可发给建 筑执照)、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与督促等。 1956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市建设局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合并为青岛市人民政 府城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名义仍保留,作为咨询机关。原农林处所属公园管 理所划归城市建设局领导。 1956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原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基建组、建筑工程局的建筑 管理科与城市建设局的养护管理科合并,组成城市建设局市政管理科。基本建设工程 从申请用地至核发施工执照统一由该科负责。具体职责范围是:建筑用地的审查、建 筑设计的审核、工程质量的检查、危险建筑物的检查、零星修建工程及无照建筑的处 理。原城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划组改为规划科。 1956年5月,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重新调 整机构,仍保留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局。同年,撤销青岛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1959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成立青岛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1962年经山东省人委批准,青岛市建筑工程局划归省建设厅领导,改名为山东省 建设厅青岛建筑工程公司。 1963年,城市建筑局的规划科与市政管理科合并为规划管理处。建筑管理实行分 区管理,每区有专人管理用地、建筑、市政工程和核发施工执照。 1966年2月15日,省人委批准成立青岛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后因“文化大革命”, 该市城建机构设置比较混乱,管理松散。 1978年1月,青岛市成立青岛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领导城市建设和规划 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城市总体规划办公室。同时,成立青岛市建筑工程局,作为市 直属机关,负责对全市国营、集体建筑队伍(包括进市的农村集体建筑队伍)的统一管 理。 1979年,成立青岛市规划设计管理局,保留青岛市城市建设局。规划设计管理局 下设规划处、管理处。规划处承担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含详细规划、专业规划 等),管理处主要承担市区建筑方案、设计方案的审查(批)。管理处下设设计室,承 担全市主要的工程建筑设计。 1981年,青岛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并入青岛市城市建设局。下设:公共事业管理科、 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基建管理科等,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市 政工程管理等业务。 1983年,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青岛市建筑工程局更名为青岛市建筑安装 工程总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有:计划高度、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安全、材料设备等 科室。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所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管理。 1984年,撤销青岛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基建管 理处、综合处、设计管理处、法规处、企业处、集体队伍管理处、青岛市建筑工程质 量监督站、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处室和部门。 同年,撤销青岛市城市建设局,成立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总 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局。 1988年,成立青岛市规划局,下设规划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建筑管理处等业务 处室。其业务职能是,规划管理处承担城市规划定点、方案审查(批)等,市政管理处 负责建筑道路红线、地下管(线)道设施设置,建设管理处负责城市建筑单体布局、建 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 1996年撤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下设青岛市建筑工 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管理处、企业指导处、科教设计管理处、村镇建设管理处、 外经处、青岛市建筑队伍管理处、计财城建处、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中心、青岛市建 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等处室。为全市城市建设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三、文登县建设管理机构 文登县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清代以前无考。 1911年-1919年,县公署设“工房”,负责工程与公共设施建设、路政管理、海 汛并兼管捕盗等事宜。 自1920年,县政府设劝业所,负责民众植树、养蚕、改良手工业。1925年,县府 内设实业局,管理农林、工商、修桥、筑路等事宜。1928年实业局改设为建设局,负 责管理水利、农林、建设、交通及度量衡检定等事宜。1934年,县政府设建设局第四 科,其职责范围不变。 1941年12月,抗日民主政府析文登县为文东、文西两县,县政府先后分别设立实 业科、建设科,管理全县各项建设事务。 1956年,两县合并复称文登县,县政府设计划委员会,兼管城乡建设工作。 1974年11月,县政府设基本建设局,具体负责各项建设事宜。 1978年12月,县基本建设局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包括设计、规 划、施工等项管理。 1984年3月,文登县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县城 建设的总体规划,县城街道房舍的勘测、设计、施工,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市政工程 的建设和管理及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等。2.掌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村镇 内的建设用地,组织村镇各项工程施工。负责建设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搞好部分建筑材 料分配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城建科、乡 村建设科、施工科、计划财务科、环保科和建筑设计室8个科室。 此时,文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辖属7个单位,其中企业单位2个:文登县 建筑工程公司、文登县城乡建筑材料供应公司。事业单位5个:环境卫生管理所、市 政工程管理所、园林管理所、自来水和住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