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6月,德国人在青岛开办市话业务后,资费标准为:装机 费20元,每部电话年租费100元,装机地点离电话局500米以上者,每超过100米,年 加收维护费3.5元。公用电话每3分钟为一次,至四方、李村、柳树台每次2角,至沧 口每次2角5分。 1910年(宣统二年),济南官办电话局按月收取租金,衙署及有差人员住宅,每部 每月收洋3元,无差人员住宅、商号及与政界有关系者,每部每月收洋4元,普通商号、 绅民,每月收洋5元。 1912年,经山东都督批准,济南市内电话局自10月起,官商各界电话月租费,一 律改收4元。1913年电话月租费为:普通挂机4元,特别挂机5元,桌机6元。 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在青岛的市话经营权。青岛市内电话按年收取租金, 每年100元,外加电话机年租费每部桌机24元,墙机16元。装机费25元,装副机8元, 电铃3元。室内外移机每部4元,户外移机每部20元。公用电话每5分钟为一次,每次5 分钱,传呼费5分。 1915年,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市内电话安装费不论桌机墙机均收15元, 月租费墙机新机5元,旧机4元;桌机新机5元5角,旧机5元。 1922年,济南市话装机费改为20元,年租费80元,分机年租费桌机20元,墙机1 6元。电话机年租费挂机每部35元,桌机40元。 1925年起,济南市话资费改为预交制:按月交费者,每月8元;预交全年者,每 月7元,预交半年者,每月7元5角,预交三个月者,每月7元7角5分,按月交者,月租 费8元。1927年,每部电话交押金50元,安装费每部20元,月租费8元。 1929年,青岛电话局由南京政府交通部接管,年租费改为季租费,桌机每季30元, 墙机27元,副机:桌机15元,墙机13元。专线电话每季27元,装机费25元。 1931年,济南市话月租费分普通住户、机关商号两种,普通住户9元、机关商号 10元。1934年7月,押金改收50元,安装费每部30元,月租费仍为:普通住户9元,机 关商号10元。 1936年1月起,青岛市话月租费有较大变动,新装电话除收初装费外,另加收号 码费。将季租费改为月租费,分甲、乙、丙、丁4种。同时增加了互通机、临时电话、 合用电话、换机费、换号费、选号费等新的收费项目。公用电话每3分钟为一次,每 次3分钱。 1940年,青岛市取消了号码费,增加保证金,新装电话每部交保证金30元,装机 费由每部15元增至70元。电话月租费由原来的甲、乙、丙、丁四种,改为甲、乙、丙 三种,不再分桌机、墙机,甲、乙种月租费均为9元,丙种为8元,分机6元,分铃3元。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青岛,通货膨涨严重,物价飞涨,市话资 费也随之升为:押机费90万元,装机费112.5万元,月租费甲、乙、丙分别为24.9万 元、28.2万元、35.1万元。1948年12月7日起,市话价目按金元券计价:押机费600元, 装机费400元,月租费分甲、乙、丙三种,甲种55元、乙种145元、丙种100元,移机 费:宅内室内80元、室外160元,宅外400元。分机的安装费为200元。由于物价一日 数涨,纸币贬值,从1949年4月起,改收银元。 1946年11月1日起,济南市内电话月租费分甲、乙、丙、丁四种。甲种系住宅, 墙机14300元,桌机15000元。乙种系商号,墙机16500元,桌机21800元。丙种系旅馆、 银行,墙机21000元,桌机21800元,丁种系军、政、学,墙机15800元,桌机1650 0 元。 1948年4月5日起,济南市内电话押金每部300万元,安装费400万元,月租费甲种 墙机64万元,桌机68万元。乙种墙机75万元,桌机79万元。丙种墙机94万元,桌机9 8万元。丁种墙机72万元,桌机75万元。同年7月2日,电话资费又调整为:押金每部 1200万元,安装费1600万元,月租费甲种墙机160万元,桌机180万元。乙种墙机320 万元,桌机340万元。丙种墙机290万元,桌机310万元。交易所、旅馆、餐馆、茶社、 球房、戏院、澡堂等公共场所的用户,一律改为公用电话,按包月制收取月租费,墙 机800万元,桌机820万元。 1949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统一了全省市话资费标准,详见表3-107。 1949年5月实行的山东省市内电话价目表 表3-107 ┌──────┬──┬───┬───────┬─────────┬──────────┐ │种类 │押 │装 │月租费 │移机费 │备注 │ │ │机 │ ├───┬───┼──┬───┬──┤ │ │ │费 │费 │共电式│磁石式│室内│室外 │宅外│ │ ├──────┼──┼───┼───┼───┼──┼───┼──┼──────────┤ │普通电话正机│4500│3000 │1500 │1200 │600 │1200 │3000│ │ ├──────┼──┼───┼───┼───┼──┼───┼──┼──────────┤ │普通电话副机│4500│1500 │750 │600 │600 │1200 │1500│普通用户装副机以一具│ │ │ │ │ │ │ │ │ │为限,装副机或附件亦│ │ │ │ │ │ │ │ │ │同 │ ├──┬───┼──┼───┼───┼───┼──┼───┼──┼──────────┤ │电话│听筒 │免收│750 │375 │ │300 │600 │600 │以宅内为限距离正机不│ │附件├───┼──┼───┼───┼───┼──┼───┼──┤得超过50公尺 │ │ │分铃 │免收│750 │150 │ │300 │600 │600 │ │ ├─┬┴───┼──┼───┼───┼───┼──┼───┼──┼──────────┤ │小│中机线 │ │3000 │1500 │1200 │免收│免收 │3000│以每对计算 │ │交├─┬──┼──┼───┼───┼───┼──┼───┼──┼──────────┤ │换│总│局机│9000│1500 │600 │450 │600 │1200 │1500│以每五门计算 │ │机│机├──┼──┼───┼───┼───┼──┼───┼──┼──────────┤ │ │一│自备│免收│1500 │免收 │免收 │600 │1200 │1500│以每五门计算 │ │ │分├──┼──┼───┼───┼───┼──┼───┼──┼──────────┤ │ │机│局机│4600│1500 │300 │225 │600 │1200 │1500│以每具话机计算 │ │ │ ├──┼──┼───┼───┼───┼──┼───┼──┼──────────┤ │ │ │自备│免收│1500 │300 │225 │600 │1200 │1500│以每具话机计算 │ ├─┴─┴──┼──┼───┴───┴───┴──┼─┬─┼──┼──────────┤ │专线 │ │6000每公1200第一半公里 │免│免│6000│以每对计算不满半公里│ │ │ │半里300第二半公里 │收│收│ │亦按公里计算 │ ├──┬───┼──┼───┬───┬──────┼─┴─┼──┼──────────┤ │专线│局机 │4500│免收 │300 │600 │1200 │免收│以每具话机计算 │ │话机├───┼──┼───┼───┼──────┼───┼──┼──────────┤ │ │自备 │免收│免收 │ │600 │1200 │免收│以每具话机计算 │ ├──┴───┼──┼───┼───┼───┬──┼───┼──┼──────────┤ │同线电话二户│4500│300 │1200 │900 │600 │1200 │3000│ │ ├──────┼──┼───┼───┴───┬──┼───┼──┼──────────┤ │公用电话 │4500│1500 │包办月租费4500│60 │1200 │ │ │ ├──────┼──┼───┼───┬───┴──┴───┴──┼──────────┤ │换机费 │600 │过户费│1500 │界外维持费 │每半公里300 │ ├──────┼──┼───┼───┴───┬─────────┼──────────┤ │换号费 │1500│电池费│按市价收费 │界外工程费 │按实需工料计算 │ ├──────┼──┼───┼───┬───┼─────────┼──────────┤ │更名费 │750 │ │ │ │ │ │ └──────┴──┴───┴───┴───┴─────────┴──────────┘ 说明:1.各项收费价目数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自备小交换机及分机自装者免收装费,自移者免收移费,但宅外移机中总线移 费仍须收费。 1949年9月,山东省电信管理局发布通告,对市内电话资费又作了调整。 1.市话用户种类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为住宅及无营业性质的机关团体用户。乙 种为商店、工厂、医院、国家银行等营业性机关团体用户。丙种为商业银行、钱庄、 旅社、餐馆、戏院、澡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用户。 2.普通电话安装费按照装机地点距离线路(自电缆分线箱起至装机地点)之远近分 为四级:第一级距离在50公尺以内者装费4万元。第二级距离50公尺以上,不超过10 0公尺者装费6万元。第三级距离100公尺以上,不超过150公尺者装费8万元。第四级 距离150公尺以上者,除按第三级收取装费外,并根据超过部分实用材料加收材料费。 3.电话月租费由用户主动按月于1日至10日10天内到局缴纳,除遇价目调整,随 时将价目表在报纸上公布通告外,并不按月通知(军政机关装用电话较多用户例外), 可按上月缴纳数目携款来缴,必要时可用电话(向200号)询问之。其逾期不缴者,每 逾1日按全月份租费加收10%,逾期10日者,除缴纳时仍按逾限日数加收外,并停止其 通话,停止通话后5日内仍不来缴者,予以撤机销号。 4.用户申请装设电话,经局方查明线路,如有空余,用书面通知允装及应缴费用 数目后,应于10日内携带通知单来局缴清各费,方予派工安装,逾期尚不缴费者,即 将声明注销。 5.用户装设电话,至少须租用1个月,不满1个月者,亦按1个月收费。 6.用户装机在月之10日或10日以前,撤机在21日或21日以后者,其租费按全月计 算;装机在11日或11日以后20日以前,撤机在11日或11日以后20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 之二计算;装机在21日以后,撤机在10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之一计算。 7.用户因改换种类、变换机器设备,或其它事项,致租费发生增减时,如发生在 月之15日或15日以前者,该月租费以变更后之缴纳,发生在月之16日或16日以后者, 仍按原来数目缴纳。 8.用户缴纳各费,均由局方给予正式收据,此项收据应保存6个月,以便随时查 对,否则曾否缴费,应以局方账据为凭。 9.电话阻断不通,每次接连5日以上,其原因并非由于用户疏忽所致者,在阻断 期内,不收租费,已收者由局方退还之,其租断之日数,以局方接到书面通知或局方 自行查出之日为准。 10.用户因欠费或违章,致停止通话者,停话期间仍应照算租费。 11.装有交换机及分机用户,如将小交换机自行更换,或将分机自行撤去,或添 机,或将中继线改接话机,应于改换或撤装后3日内用书面通知局方查明,按照第七 条规定核收租费,否则虽已撤减分机仍按原有部数收费,其添装分机者,并加收装费 及1个月至12个月租费。 12.电话自行拆除不用,并未用书面通知局方者,以装用论,照收租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物价波动较大,市话资费标准调整比较频繁。 1949年11月19日,市话资费调整为:装机费。一级10万元,二级15万元,三级2 0万元;移机费。宅外移机与装机费相同,室内2.5万元,室外移机5万元;押机费。 15万元;月租费。正机甲种用户3万元,乙种用户6万元,丙种用户9万元,副机按正 机1/3收取,同线电话按八折收取,中继线甲种6万元、乙种12万元,总机每五门1.5 万元、分机0.5万元,专线第一半公里3万元,第二半公里1万元,界外维持费每半公 里3万元,换机费2万元,换号费10万元,更名费2万元,过户费10万元。 1949年11月,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第七号文通告,自11月24日起对市话资费重新 进行了调整,其中,装机费:一级15万元,二级22.5万元,三级30万元;移机费:宅 外移机与装费同,宅内、室内移机3.75万元;押机费:22.5万元;月租费:正机甲种 用户4.5万元,乙种用户9万元,丙种用户13.5万元,副机按正机1/3收取,同线电话 按八折收取,中继线甲种9万元、乙种18万元,总机每五门2.25万元,分机7.05万元, 专线第一半公里4.5万元、第二半公里1.5万元,界外维持费每半公里4.5万元,换机 费3万元,换号费15万元,更名费3.75万元,过户费15万元。 1950年1月,奉华东电信管理局电令,自1月24日零时起,市话资费又进行了调整: 押机费36万元,装机费第一级24万元、第二级36万元、第三级48万元;副机装机费24 万元,换机费6万元,更名费6万元,过户费24万元。 1951年3月1日起,将普通电话人工甲种月租费调为每部6.75万元,乙种月租费调 为每部1.35万元,普通电话副机甲种用户月租费调为每部2.25万元,乙种用户调为每 部4.5万元,并对其它项目的收费标准做了相应的调整。 经中央财委批准,自1952年起,用户装设市内电话,不论军政机关或私人,一律 收取话机保证金。 1958年1月1日,邮电部第一次统一全国市话资费标准(见表3-108)。局级划为三 级,容量在2001门以上的局为第一级,501-2000门的局为第二级,500门以下的局为 第三级。用户分甲乙两种,住宅和宿舍为甲种,其余均为乙种。取消了人工和自动、 桌机和墙机在话费上的区别。 1960年,邮电部又对市内电话部分资费项目进行了调整,自8月1日起执行。 1965年1月1日,对市话资费再次作了调整,但变动不大。 1970年起公用电话由每次0.05元改为每次0.04元。 由于通信网络的不断扩大,使许多地市的长、市、农话网路相互交错,造成收费 标准相互矛盾, 有的也不尽合理,为减少矛盾,又不提高收费标准,自197 6年2月1 日起,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实行在各自的市辖县内相互通话,不论距离远近,一律 按分钟计算。每分钟收取通话费0.10元。 1978年3月, 邮电部颁发《市内电话业务规程及市内电话使用办法》,对市话资 费进行了调整。 1958年1月实行的市内电话(包月制)资费表 表3-108 单位:元 ┌────────┬───────────┬───────────┬───────────┬───────┐ │局级用户种类月 │第一级局 │第二级局 │第三级局 │备 │ │租费业务类别 ├───────────┼───────────┼───────────┤ │ │ │容量在2001门以上 │容量在501-2000门 │容量在500门及以下 │注 │ │ │的局 │的局 │的局 │ │ │ ├─────┬─────┼─────┬─────┼─────┬─────┤ │ │ │甲种(住宅 │乙种(其他 │甲种(住宅 │乙种(其他 │甲种(住宅 │乙种(其他 │ │ │ │及宿舍) │用户) │及宿舍) │用户) │及宿舍) │用户) │ │ ├────────┼─────┼─────┼─────┼─────┼─────┼─────┼───────┤ │普通电话 │9.00 │13.00 │6.30 │9.00 │3.80 │5.50 │ │ ├────────┼─────┼─────┼─────┼─────┼─────┼─────┼───────┤ │电话副机 │3.00 │4.35 │2.10 │3.00 │1.25 │1.85 │ │ ├──┬─────┼─────┼─────┼─────┼─────┼─────┼─────┼───────┤ │电话│听筒 │1.80 │2.60 │1.26 │1.80 │0.75 │1.10 │ │ │附件├─────┼─────┼─────┼─────┼─────┼─────┼─────┼───────┤ │ │分铃及插补│ │ │0.75 │ │ │ │ │ ├──┼─────┼─────┼─────┼─────┼─────┼─────┼─────┼───────┤ │同线│二户 │7.20 │10.40 │5.05 │7.20 │3.05 │4.40 │ │ │电话├─────┼─────┼─────┼─────┼─────┼─────┼─────┼───────┤ │ │三户 │6.30 │9.10 │4.40 │6.30 │2.265 │3.85 │ │ ├──┼─────┼─────┼─────┼─────┼─────┼─────┼─────┼───────┤ │合用│二户 │6.30 │9.10 │4.40 │6.30 │2.65 │3.85 │ │ │电话├─────┼─────┼─────┼─────┼─────┼─────┼─────┼───────┤ │ │三户 │5.4 │7.80 │3.80 │5.40 │2.30 │3.30 │ │ │ ├─────┼─────┼─────┼─────┼─────┼─────┼─────┼───────┤ │ │四户 │4.50 │6.50 │3.15 │4.50 │1.90 │2.75 │ │ ├──┼─────┼─────┼─────┼─────┼─────┼─────┼─────┼───────┤ │小交│中继线 │27.00 │39.00 │18.90 │27.00 │11.40 │16.50 │ │ │换机├─────┼─────┴─────┴─────┴─────┴─────┴─────┼───────┤ │ │交换机 │3.80 │以五门计算 │ │ ├─────┼───────────────────────────────────┼───────┤ │ │分机 │1.35 │ │ ├──┴─────┼───────────────────────────────────┼───────┤ │互通机 │1.35 │ │ ├──┬─────┼───────────┬───────────┬───────────┼───────┤ │专 │普通专线 │13.00 │9.00 │5.50 │以每对计算专线│ │线 ├─────┼───────────┼───────────┼───────────┤线路在界外的部│ │ │警铃专线 │6.50 │4.50 │2.75 │分另加界外线路│ │ ├─────┼───────────┼───────────┼───────────┤维护费,占用局│ │ │话机 │ │0.90 │ │间中继线的每占│ ├──┴─────┼───────────┴───────────┴───────────┤用一对另加收一│ │界外线路 │500公尺以内收2.55元,超过500公尺的其超过部分 │个半乙种普通电│ │维护费 │每100公尺收0.45元。 │话月租费。 │ └────────┴───────────────────────────────────┴───────┘ 1960年8月实行的市内电话资费表 表3-109 单位:元 ┌───────────┬───────┬───────┬──────┬─────┐ │资费 │一级局 │二级局 │三级局 │四级局 │ │项目 ├───┬───┼───┬───┼──┬───┼──┬──┤ │ │甲种 │乙种 │甲种 │乙种 │甲种│乙种 │甲种│乙种│ ├───────────┼───┼───┼───┼───┼──┼───┼──┼──┤ │普通电话 │12.00 │20.00 │11.00 │18.00 │8.00│13.00 │5.00│3.00│ ├───────────┼───┼───┼───┼───┼──┼───┼──┼──┤ │电话副机 │4.00 │6.50 │3.50 │6.00 │3.00│4.50 │2.00│3.00│ ├───────────┼───┴───┼───┴───┼──┴───┼──┴──┤ │同线电话 │16.00 │14.50 │10.50 │6.50 │ ├──┬────────┼───────┼───────┼──────┼─────┤ │合用│二户 │14.00 │12.50 │9.00 │5.50 │ │电话├────────┼───────┼───────┼──────┼─────┤ │ │三户 │12.00 │11.00 │8.00 │5.00 │ │ ├────────┼───────┼───────┼──────┼─────┤ │ │四户 │10.00 │9.00 │6.50 │4.00 │ ├──┴────────┼───────┼───────┼──────┼─────┤ │中继线 │60.00 │54.00 │39.00 │24.00 │ ├───────────┼───────┼───────┼──────┼─────┤ │普通专线 │30.00 │27.00 │19.50 │12.00 │ ├───────────┼───────┼───────┼──────┼─────┤ │专线话机 │ │1.00 │ │ │ ├──┬────────┼───────┼───────┼──────┼─────┤ │电话│听筒 │ │2.00 │ │ │ │附件├────────┼───────┼───────┼──────┼─────┤ │ │分铃、插朴、扳闸│ │1.00 │ │ │ ├──┴────────┼───────┼───────┼──────┼─────┤ │界外月租费 │ │每公里5.00元 │ │ │ ├───────────┼───────┼───────┼──────┼─────┤ │公用电话通话费 │ │每次0.04元 │ │ │ └───────────┴───────┴───────┴──────┴─────┘ 说明:1.甲种用户中私人付费的住宅电话(不包括外国用户和中外合资用户),月租费 标准按甲种用户标准的60%收取。 2.用户装电话或专线,凡占用局间中继线的,每占用一对另加收二个乙种普通电话月 租费。 3.界外用户(包括话机和专线)按界外线路长度加收界外月租费,以每公里起算,不足 一公里按一公里计收。 4.普通专线是指传递高频信号的线路,如用于传递数据信号的线路,月租费应按普通 专线资费标准加倍收取。 5.用户装用临时电话或临时专线,均按一个月的租费标准收取费用。 1978年3月1日实行的市内电话资费表 表3-110 单位:元 ┌───────┬─────────┬─────────┬─────────┬───────┐ │局级用户种类月│第一级局容量在 │第二级局容量在 │第三级局容量在 │备注 │ │租费业务类别 │2001门以上的局 │501-2000门的局 │500门及以下的局 │ │ │ ├────┬────┼────┬────┼────┬────┤ │ │ │甲种(住 │乙种(甲 │甲种(住 │乙种(甲 │甲种(住 │乙种(甲 │ │ │ │宅及宿 │种以外 │宅及宿 │种以外 │宅及宿 │种以外 │ │ │ │舍) │的用户) │舍) │的用户) │舍) │的用户) │ │ ├───────┼────┼────┼────┼────┼────┼────┼───────┤ │普通电话 │3.00 │13.00 │6.30 │9.00 │3.00 │5.50 │1.以每对计算,│ ├───────┼────┼────┼────┼────┼────┼────┤专线线路在界外│ │电话副机 │3.00 │4.05 │2.10 │3.00 │1.25 │1.85 │部分另加收界外│ ├─┬─────┼────┼────┼────┼────┼────┼────┤月租费。2.占用│ │电│听筒 │1.00 │2.60 │1.26 │1.80 │0.75 │1.10 │局间中继线的,│ │话├─────┼────┴────┴────┴────┴────┴────┤每占用一对,另│ │附│分铃 │0.75 │加收一个半乙种│ │件├─────┼─────────────────────────────┤普通电话月租费│ │ │插朴 │0.75 │。 │ ├─┴─────┼────┬────┬────┬────┬────┬────┤ │ │同线电话 │7.20 │10.10 │5.05 │7.60 │3.05 │4.40 │ │ ├─┬─────┼────┼────┼────┼────┼────┼────┤ │ │合│二户 │6.30 │9.10 │4.40 │6.30 │2.65 │3.85 │ │ │用├─────┼────┼────┼────┼────┼────┼────┤ │ │电│三户 │5.40 │7.80 │3.80 │5.10 │2.30 │3.30 │ │ │话├─────┼────┼────┼────┼────┼────┼────┤ │ │ │四户 │4.50 │6.50 │3.15 │4.00 │1.90 │2.75 │ │ ├─┴─────┼────┼────┼────┼────┼────┼────┤ │ │中继线 │27.00 │39.00 │18.90 │27.00 │11.40 │16.50 │ │ ├─┬─────┼────┴────┼────┴────┼────┴────┤ │ │专│普通专线 │13.00 │9.00 │5.50 │ │ │ ├─────┼─────────┼─────────┼─────────┤ │ │线│警铃专线 │6.00 │4.50 │2.70 │ │ │ ├─────┼─────────┴─────────┴─────────┤ │ │ │话机 │6.90 │ │ ├─┴─────┼─────────────────────────────┤ │ │界外月租费 │每公里3.5元 │ │ ├───────┼─────────────────────────────┤ │ │公用电话通话费│每次0.04元(代办公用电话的手续费按通话费的35% │ │ │ │付给) │ │ └───────┴─────────────────────────────┴───────┘ 1980年6月邮电部与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市内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自1980年8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将包月制市话局由三级改为四级:10000门以上的 局为一级,2000门至9999门的局为二级,500门至1999门的局为三级,500门以下的局 为四级。用户种类分甲、乙两种,甲种是指在住宅或宿舍装用的电话。乙种是指甲种 以外的电话。 1980年8月实行的市内电话包月制月租费价目表 表3-111 单位:元 ┌─────────┬───────┬───────┬──────┬─────┐ │局级种类月租费项目│一级局 │二级局 │三级局 │四级局 │ │ ├───┬───┼───┬───┼──┬───┼──┬──┤ │ │甲 │乙 │甲 │乙 │甲 │乙 │甲 │乙 │ │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 ├─────────┼───┼───┼───┼───┼──┼───┼──┼──┤ │普通电话 │12.00 │20.00 │11.00 │18.00 │8.00│13.00 │5.00│8.00│ ├─────────┼───┼───┼───┼───┼──┼───┼──┼──┤ │电话副机 │4.00 │6.50 │3.50 │6.00 │3.00│4.50 │2.00│3.00│ ├─────────┼───┴───┼───┴───┼──┴───┼──┴──┤ │同线电话 │16.00 │14.50 │10.50 │6.50 │ ├──┬──────┼───────┼───────┼──────┼─────┤ │合 │二户 │14.00 │12.50 │9.00 │5.50 │ │用 ├──────┼───────┼───────┼──────┼─────┤ │电 │三户 │12.00 │11.00 │8.00 │5.00 │ │话 ├──────┼───────┼───────┼──────┼─────┤ │ │四户 │10.00 │9.00 │6.50 │4.00 │ ├──┴──────┼───────┼───────┼──────┼─────┤ │中继线 │60.00 │54.00 │39.00 │24.00 │ ├─────────┼───────┼───────┼──────┼─────┤ │普通专线 │30.00 │27.00 │19.50 │12.00 │ ├─────────┼───────┴───────┴──────┴─────┤ │专线话机 │1.00 │ ├──┬──────┼────────────────────────────┤ │电话│听筒 │2.00 │ │附件├──────┼────────────────────────────┤ │ │分铃搬闸 │1.00 │ ├──┴──────┼────────────────────────────┤ │界外月租费 │每公里5.00元 │ ├─────────┼────────────────────────────┤ │公用电话通话费 │每次0.04元 │ └─────────┴────────────────────────────┘ 1980年8月实行的市话装移机资费表 表3-113 单位:元 ┌───────┬──────┬───────┐ │种类装移费项目│装移机手续费│装移机工料费 │ ├───────┼──────┼───────┤ │普通电话 │8.00 │按实需工料收取│ ├───────┼──────┼───────┤ │电话付机 │8.00 │按实需工料收取│ ├───────┼──────┼───────┤ │同线电话 │8.00 │按实需工料收取│ ├───────┼──────┼───────┤ │专线 │8.00 │按实需工料收取│ ├───────┼──────┼───────┤ │电话附件 │3.00 │按实需工料收取│ └───────┴──────┴───────┘ 说明:1.室内移机手续费3元, 2.专线装移机手续费按每对收取。 1980年9月,根据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的规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 省物价局与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980年11月1日起,对市话用户收取 电话初装费作为市内电话建设的补充资金。济南、青岛两市(包括已纳入市话网的郊 区县)的工矿、企业单位,每部电话收取初装费2000元,其它省辖市和地区行署所在 地的工矿、企业单位收取1500元。上述所在地的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单位和高等院 校、部队(不包括它们的附属工厂),收取500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住宅 用户,收取300元。 其它业务项目初装费的收取,在上述规定的档次标准范围内分别为:副机按普通 电话的25%取,同线电话按50%收取。占局间中继线的,每占用一对,加收普通电话的 50%。合用电话按户分摊,中继线、专线、按普通电话收取。过户移机,收取移机费, 由行政、事业单位过户给工矿、企业单位的,只补收初装费差额,不再收取过户移机 费。基本营业区以外的新装用户,利用原有线路的,按界外线路长度适当收取线路建 设费。新设线路的,按实需工料费收取。对收取市话初装费的用户,其装机费从初装 费中扣出,不再加收装机费用。下户线以外新设线路的,所需工料费由用户负担。由 人工电话改为自动电话,需增装设备和敷设电缆、管道、线路的,每部电话收取5 00 元。 1981年4月起,省会济南实行按照线路距离远近,分级收取电话初装费,对申请 安装市话单机、中继线、专线的用户收取初装费的标准分别为:单机每部收取4000元 ~4500元。中继线每条收取6000元~6500元。专线每条4000元~4500元。跨局加收2 000元。 1981年4月,首先在济南、青岛两市部分市话分局试行计次收费,后陆续在全省 推广。实行计次收费后,市话用户可以向借用电话者收取通话费,即每次收取通话费 4分。实行计次收费局的同线电话,其基本月租费和基本发话次数按乙种普通电话标 准的八折核算。超次通话费由正、副户均摊。 1985年4月1日起,省会济南实行新的初装费标准:凡厂矿企业申请安装普通电话、 专线、中继线收取初装费2000元,行政事业单位收取400元,中、小学校、自费住宅 收取200元,个体户收取500元。同年8月和10月,青岛市话三分局和二分局的微机复 式计费系统先后投入使用。 1987年济南、青岛两市的程控电话开通后,均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复式计次收费办 法,即根据用户发话次数和通话时间,按每通话3分钟为一个计次单位(不满3分钟的, 也算一次)收取通话费。 1987年6月27日,省邮电管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市 内电话初装费和市内电话改制费收取范围的通知》,将市话初装费和改制费的收取范 围扩大到县市级,自7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为: 第一、初装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工矿、企业和其它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个体 户、专业户每部电话收取1500元;凡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部电话收取 500元;中小学校、幼儿园每部电话收取300元;电话副机按普通电话的25%收取;同 线电话按普通电话的50%收取;合用电话按户分摊;中继线按普通电话加收50%。其它 业务项目也作了调整。凡新装用户均收取一定的管线建设费和装机工料费。 第二、改制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由人工电话改为自动电话的,工矿企业和其它 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每部电话收取1000元;凡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 单位,每部电话收取400元;中小学校、幼儿园、每部收取250元。由机电制电话改为 程控电话、由小交换机改为能进入全国长途自动拨号的大型市话交换机的,工矿企业 和其它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个体户、专业户每部电话收取1400元;由财政全额拨 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每部收取700元;中小学校、幼儿园每部收取400元。中继线和专线 每对按普通电话的标准再加收50%。改造过程中需增设管线的,需收取一定的建设费。 1988年3月1日起,执行邮电部颁发的市话资费标准,见表3-114。 1988年3月实行的市话装移机资费表 表3-115 单位:元 ┌───────┬──────┬───────┐ │类别装机费项目│装移机手续费│装移机工料费 │ ├───────┼──────┼───────┤ │普通电话 │8.00 │按实际工料收取│ ├───────┼──────┼───────┤ │电话副机 │8.00 │按实际工料收取│ ├───────┼──────┼───────┤ │同线电话 │8.00 │按实际工料收取│ ├───────┼──────┼───────┤ │专线 │8.00 │按实际工料收取│ ├───────┼──────┼───────┤ │电话附件 │8.00 │按实际工料收取│ └───────┴──────┴───────┘ 说明:1.附件与话机同时装移机者免收附件手续费。 2.专线的装移手续费按每对收取。 1988年3月实行的市内电话资费表 表3-116 单位:元 ┌────────────────┬─────────────────┐ │类别 │资费 │ ├────────────────┼─────────────────┤ │改名过户手续费 │每号3.00元 │ ├────────────────┼─────────────────┤ │注销手续费 │每件3.00元 │ ├────────────────┼─────────────────┤ │换机手续费 │每部3.00元 │ ├────────────────┼─────────────────┤ │列名费 │每户每月3.00元 │ ├────────────────┼─────────────────┤ │加装国内、国际长途自动直拨费用 │开户费每号15元,使用费每号每月10元│ ├────────────────┼─────────────────┤ │加装数据终端机、三类传真机使用费│每部每月130元 │ └────────────────┴─────────────────┘ 续表 ┌──────┬────────────────────┐ │类别 │资费 │ ├──────┼────────────────────┤ │选机费 │每部每月2元 │ ├──────┼────────────────────┤ │选号费 │每号10元 │ ├──────┼────────────────────┤ │租杆挂线费 │每杆每月0.20元 │ ├───┬──┼────────────────────┤ │线路 │铜线│每对公里每月1.90元 │ │代维费├──┼────────────────────┤ │ │铁线│每对公里每月1.60元 │ ├─┬─┴──┴───┬───┬────────────┤ │ │门数 │自动式│共电式│磁石式 │ ├─┼────┼───┼───┼────────────┤ │用│20 │10.00 │8.00 │7.00 │ │户├────┼───┼───┼────────────┤ │自│50 │25.00 │20.00 │17.50 │ │备├────┼───┼───┼────────────┤ │交│100 │50.00 │40.00 │35.00 │ │换├────┼───┼───┼────────────┤ │机│150 │67.50 │52.50 │45.00 │ │每├────┼───┼───┼────────────┤ │月│200 │90.00 │70.00 │60.00 │ │代├────┼───┼───┼────────────┤ │维│250 │107.50│82.50 │70.00 │ │费├────┼───┼───┼────────────┤ │ │300 │129.00│99.00 │84.00 │ │ ├────┼───┼───┼────────────┤ │ │350 │143.50│108.50│91.00 │ │ ├────┼───┼───┼────────────┤ │ │400 │164.00│124.00│104.00 │ │ ├────┼───┼───┼────────────┤ │ │450 │180.00│135.00│112.50 │ │ ├────┼───┼───┼────────────┤ │ │500 │200.00│150.00│125.50 │ │ ├────┼───┼───┼────────────┤ │ │每机每具│0.40 │0.35 │0.45 │ │ ├────┴───┴───┴────────────┤ │ │管道租费:每孔公里每月租费3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收│ └─┴─────────────────────────┘ 1988年9月,将原向社会免费提供服务的部分特种业务114(市内查号)、117(报时)、 121(气象预报) 改为有偿服务,纳入市话计时计次收费。其它各项特种业务仍免收使 用费。 1988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和财政厅又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征收市内 电话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补充通知,自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征收比例一般不超过市 内电话月租费的20%。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市地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党政 军机关、学校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得征收。 1990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和邮电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 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市内电话资费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批准,自1990年11月 15日起执行。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1.包月制月租费和计次制月租费,在原来 的基础上,甲种用户(住宅电话)每级调增2元;乙种用户每级调增3元。2.公用电话通 话费和计次制电话费均按每次0.10元收取(其中包括0.02元市话通信建设费)。3.市内 电话其它收费项目中,资费标准明显不合理的也作了适当调整。 第二、市内电话初装费。1.程控电话,第一类,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及具有经营 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办公用电话,安装电话正机每部不超过5000元。第二类,党政军 机关、大中专院校、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住宅电话,正机每部不超过3000元。 第三类,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单位,安装办公电话正机每部不超过2000元。2. 机电制电话,用户分类与程控电话用户分类相同。收费标准为:第一类用户初装正机 每部不超过3500元。第二类用户初装正机每部不超过2500元。第三类用户初装正机每 部不超过1500元。3.人工电话,用户分类与程控电话用户分类相同,其收费标准为: 第一类用户初装正机每部不超过3000元。第二类,用户初装正机每部不超过2000元。 第三类用户初装正机每部不超过1000元。 1990年11月实行的市内电话包月制月租费标准 表3-117 单位:元 ┌───────┬──────┬───────┬───────┬───────┬───────┬───────┐ │项目 │500门 │500至 │2000至 │10000至 │50000至 │100000至 │ │ │以下局 │1999门局 │9999门局 │49999门局 │99999门局 │199999门局 │ │ ├──┬───┼───┬───┼───┬───┼───┬───┼───┬───┼───┬───┤ │ │甲种│乙种 │甲种 │乙种 │甲种 │乙种 │甲种 │乙种 │甲种 │乙种 │甲种 │乙种 │ ├───────┼──┼───┼───┼───┼───┼───┼───┼───┼───┼───┼───┼───┤ │普通电话 │7.00│11.00 │10.00 │16.00 │13.00 │21.00 │14.00 │23.00 │16.00 │26.00 │18.00 │29.00 │ ├───────┼──┼───┼───┼───┼───┼───┼───┼───┼───┼───┼───┼───┤ │电话副机 │3.00│4.00 │4.00 │5.50 │4.00 │7.00 │4.50 │7.50 │5.50 │9.00 │6.00 │10.00 │ ├───────┼──┼───┼───┼───┼───┼───┼───┼───┼───┼───┼───┼───┤ │同线电话 │5.50│9.00 │8.00 │13.00 │10.00 │17.00 │11.00 │18.00 │13.00 │21.00 │14.00 │23.00 │ ├──┬────┼──┴───┼───┴───┼───┴───┼───┴───┼───┴───┼───┴───┤ │合 │二户 │8.00 │11.00 │15.00 │16.00 │18.00 │20.00 │ │用 ├────┼──────┼───────┼───────┼───────┼───────┼───────┤ │电 │三户 │7.00 │10.00 │13.00 │14.00 │16.00 │17.00 │ │话 ├────┼──────┼───────┼───────┼───────┼───────┼───────┤ │ │四户 │6.00 │8.00 │11.00 │12.00 │13.00 │15.00 │ ├──┴────┼──────┼───────┼───────┼───────┼───────┼───────┤ │中断线 │33.00 │48.00 │63.00 │69.00 │78.00 │87.00 │ ├───────┼──────┼───────┼───────┼───────┼───────┼───────┤ │普通专线 │16.50 │24.00 │31.50 │34.50 │39.00 │43.50 │ ├──┬────┼──────┴───────┴───────┴───────┴───────┴───────┤ │电话│听筒 │2.00 │ │附件├────┼──────────────────────────────────────────────┤ │ │分铃、插│1.00 │ │ │头、扳闸│ │ ├──┴────┼──────────────────────────────────────────────┤ │界外月租费 │7.50 │ ├───────┼──────────────────────────────────────────────┤ │区外电路 │12.50 │ │附加费 │ │ ├───────┼──────────────────────────────────────────────┤ │公用电话通话费│0.10 │ └───────┴──────────────────────────────────────────────┘ 1992年12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和山东省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市内电话资 费、 部分电信附加费及邮电劳务费的通知》,自1993年1月10日起,执行新的市话资 费标准: 第一、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 1.市话月租费。在现行资费基础上,甲种调增2元;乙种调增3元。附加费由原加 收20%,调整为最高不超过40%。 2.市话通话费。实行计次制的市内电话每次0.15元,公用电话每次0.30元。附加 费由每次加收0.02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0.20元。 党政军机关、学校、托幼园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的办公 电话,以及社会各类住宅电话的附加费一律减半收取。 第二、市内电话初装费 1.党政军机关、学校、托幼园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的办 公室和社会各类住宅电话,安装正机一部:程控不超过3000元,机电不超过2500元。 2.其它单位(含住宅兼作经营场所私人住宅电话),安装正机一部:程控不超过6 000元,机电不超过5000元。 3.用户安装电话副机、交换机占用中继线、专线等,原则上按现行比例计算调整。 4.基本营业区内,用户所需的装机工料费,包括在初装费内,不再加收其它任何 费用;基本营业区外,每公里加收600元界外线路建设费(不足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收) 上述市话初装费、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占用专线或局间中继线的收费标准,均为 上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承受能力适当下浮。 1990年11月15日实行的市内电话复式计次资费价目表 表3-118 1990年11月15日起执行 单位:元 ┌──────┬──────────────┬──────────────┬──────────────┬──────────────┬──────────────┐ │项 │50000门 │50000门至 │100000门至 │200000门至 │400000门 │ │ │以下局 │99999门局 │199999门局 │99999门局 │以上 │ │目 ├──┬───┬───────┼──┬───┬───────┼──┬───┬───────┼──┬───┬───────┼──┬───┬───────┤ │ │甲 │乙 │中继线 │甲 │乙 │中继线 │甲 │乙 │中继线 │甲 │乙 │中继线 │甲 │乙 │中继线 │ │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种 ├───┬───┤ │ │ │ │呼出 │呼入 │ │ │呼出 │呼入 │ │ │呼出 │呼入 │ │ │呼出 │呼入 │ │ │呼出 │呼入 │ ├──────┼──┼───┼───┼───┼──┼───┼───┼───┼──┼───┼───┼───┼──┼───┼───┼───┼──┼───┼───┼───┤ │基 │9.60│15.00 │45.00 │69.00 │11.6│18.00 │54.00 │78.00 │13.6│21.00 │63.00 │87.00 │15.6│24.00 │72.00 │96.00 │17.6│27.00 │81.00 │105.00│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租 │ │ │ │ │ │ │ │ │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含公用 │每次0.10元 │ │话│电话) │ │ │费│ │ │ ├─┴────┼──────────────────────────────────────────────────────────────────────────┤ │说明 │电话副机每部每月收取租费4.00元;含用电话副户每月收列名费1.50元。 │ └──────┴──────────────────────────────────────────────────────────────────────────┘ 1993年1月实行的市内电话初装费价目表 表3-119 单位:元 ┌─────────────┬──────┬──────────────┐ │业务种类 │用户种类(一)│其他用户 │ ├──────────┬──┼──────┼──────────────┤ │普通电话 │程控│不超过3000 │不超过6000 │ │ ├──┼──────┼──────────────┤ │ │机电│不超过2500 │不超过5000 │ ├──────────┼──┼──────┼──────────────┤ │用户交换机 │程控│不超过9000 │不超过18000 │ │中继线 ├──┼──────┼──────────────┤ │ │机电│不超过8500 │不超过17000 │ ├──────────┼──┼──────┼──────────────┤ │占用专用线对或占用局│程控│不超过4500 │不超过9000 │ │间中继线 ├──┼──────┼──────────────┤ │ │机电│不超过4000 │不超过8000 │ ├──────────┴──┼──────┴──────────────┤ │同线电话 │正机按规定收取初装费,副机按正机的50%计收 │ ├─────────────┼─────────────────────┤ │电话副机 │按正机的25% │ ├─────────────┼─────────────────────┤ │合用电话 │按户分摊 │ └─────────────┴─────────────────────┘ 说明:1.自动改程控须补收初装费的差额。 2.本表初装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在省定标 准内适当下浮。 3.住宅电话凡用于经营的,一经查实除补收初装费差额外,并要处以罚款。 4.用户种类(一)系指党政军机关、学校、托幼园所、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 福利单位的办公用电话和社会各类住宅电话。 1993年1月实行的市内电话复式计次资费价目表 表3-121 单位:元 ┌──────┬──────┬────────┬────────┬────────┐ │项目 │5000门以下局│50000门至99999门│100000门至199999│200000门至399999│ │ │ │局 │门局 │门局 │ ├─┬────┼──────┼────────┼────────┼────────┤ │ │甲种 │12.00 │14.00 │16.00 │18.00 │ │基├────┼──────┼────────┼────────┼────────┤ │本│乙种 │18.00 │21.00 │24.00 │27.00 │ │月├─┬──┼──────┼────────┼────────┼────────┤ │租│中│呼出│54.00 │63.00 │72.00 │81.00 │ │费│继├──┼──────┼────────┼────────┼────────┤ │ │线│呼入│78.00 │87.00 │96.00 │105.00 │ ├─┴─┴──┴──────┴────────┴────────┴────────┤ │通话费每次0.15元公用电话通话费每次0.30元 │ │界外月租费10.00元/公里区外电路附加费每月15.00元/公里 │ └────────────────────────────────────────┘ 说明:本资费表中未包括的其他业务的收费标准均按包月制标准办理。 1993年3月1日起,市话用户“过户”业务初装费收取标准由按一个新装户初装费 标准计收,改为按过给单位的性质收取初装费差价。事业单位过给企业单位,收取初 装费差额,企业单位过给事业单位免收初装费。 1994年3月,邮电部颁布《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 1995年2月,省局转发邮电部关于电话信息服务资费标准,规定各局168、160信 息服务台在收取市话通话费的基础上,除属于免收信息服务费的类别外,另按信息类 别每分钟加收0.10元至0.80元的信息服务费。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 对企业或个人利用电话信息服务台,向用户进行产品、商品、服务等广告宣传的,由 各地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报省局备案。 1995年3月,省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收取市内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有关 问题的函》,明确规定了装移机工料费收取范围,包括市话基本营业区内的用户,也 包括市话基本营业区外的用户。其收费标准均不得超过150元。为减少收费频次,新 安装电话时的工料费、手续费纳入初装费内一次性一并收取。 1995年6月,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山东省本地电话 网资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将市内公用电话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30元/次,调整 为0.50元/次(包括通话费0.20元/次、通话附加费0.20元、代办户酬金0.10元/次)。 市郊电话(包括地区内跨县市及农话区间电话)计费方式实行1分/1分制(即基本收费时 间为1分钟,通话不满1分钟按1分钟计算,尾数不满1分钟按1分钟计算,超过1分钟按 实际分钟计算),在C3本地网内均按0.60元/分钟计收话费(包括基本通话费0.30元/分 钟、附加费0.25元/分钟、农话过线费0.05元/分钟);属于农话体制的,基本通话费 0.45元/分钟(包括附加费0.15元/分钟)。市郊公用电话0.80元/分钟(含基本通话费 0.40元/分钟、附加费0.30/分钟、代办户酬金0.10元/分钟);市话资费标准(含农 话区内电话)仍按原标准执行,即通话费为0.15元/次,附加费不超过0.20元/次。 1995年12月,省局发布《关于免收部分程控市内电话新服务项目的开户费和使用 费的通知》,除呼出限制、三方通话、闹钟服务、追查恶意呼叫、免打扰服务等服务 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外,其余程控电话新功能业务一律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