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利润〗〖运输〗〖支出〗〖铁路〗 1952年,济南局计算铁路运输成本分为直接费与间接费,直接费包括车务费、 商务费、机务费、车辆费、工务费、电务费、航渡费、公安费、卫生费、文教费; 间接费按性质分为主要间接费、行政管理费及一般支出。内容分为工资、材料、燃 料、电力、其他。1953年,实行铁路支出科目汇总表,包括运输支出和其他来源支 出两部分。 1962年,按铁道部的《铁路运输成本核算规则》,将全部运输成本分成:生产 费(车站、列车、机车、车辆、线路、信号、通信设备及其他)、服务管理费和运营 设备大修支出。1974年,又将生产费分为车务、机务、车辆、线路、航渡、通信信 号、房建和其他。其余都属于管理费。并将大修费及更新改造费纳入运输支出成本 范围。 1979年,改革铁路财务管理体制。继续执行运输成本支出范围规定,并将办理 客货运输的费用,运输准备、列车运行的费用,运营单位的设备工具、备品仪器等 购置维修保养费用,都列入运输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集中费、间接生产费、管 理费,列入运输成本的非生产性费用。1985年,运输成本支出范围修订为生产费( 基本生产费及一般生产费)和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