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服务基金〗=〖车站地方收入〗〖用途〗〖铁路〗〖分配〗 1955年起,济南局将运输收入项下的站台票款、携带品暂存费、站界内房屋、 土地租金、货签费等11项列为车站地方收入,作为旅客和收发货单位有关的技术组 织措施、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客货运输部门职工的生活福利等开支。1961年,车站 地方收入中增加行李、包裹、货物保管、暂存费、运单费,取消站界内房屋、土地 租金、货车清扫费。1962年,车站地方收入改为客货运服务基金。服务基金用于: 车站增设围墙、栅栏、旅客用厕所;车站、列车为改进旅客和收发货单位服务必须 的零星购置和临时设备;其他单位向车站提供劳务的付款;车务段、列车段、车站 职工一次性奖励和生活福利。1964年,客货运服务基金的收入的40%归局掌握使用, 60%由分局和站、段掌握使用。1966年起,铁路局掌握的40%,由分局自行分配使 用。自1968年底,停拨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全部上交铁道部。1972年,重新恢复 客货运服务基金。基金的70%由铁路局使用,其余上交。1980年,客货运服务基金 改为自收自用。其中20%由局使用,80%由分局和基层使用。1981年,分配比例改 为局留50%,拨分局50%。其中站段使用部分不得少于10%。客货运部门使用比例 按四、六分成。1985年,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达到624.4万元,比1981年增长了93 %,分配比例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