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铁路〗〖基本建设〗 1953年,济南局执行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发包暂行办法草案》,采取签 订合同方式发包施工。在经营方式上执行承发包制度,由路局基本建设处发包,工 程处或工程队承包。1961年,明确了以路局基建处为甲方(发包)、工程处为乙方( 承包),以及在供应和服务关系方面的双方责任。1964年后,铁道部取消了工程承 发包制,各种弊端逐渐出现。1985年4月,工程承包公司与铁道部第二工程公司徐 州经理部,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和路局制订 的《济南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补充细则》,签订了《徐州至连 云港间技术改造工程承发包年度合同》。对于工程概况、施工准备、设计文件、供 应时间及变更设计程序、物资供应、工程管理与监察、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验收交 接、路料运输等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此后,还与铁道部所属第三、第十四、第 十九等工程局签订了胶济铁路双线蓝村西至谭家坊、蓝村西至青岛,菏兖线刘庙至 菏泽、菏泽至兖州站,以及徐州枢纽朝阳北路立交桥等施工合同。总价连同徐州至 连云港铁路技术改造工程计为2702.35万元。与路局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徐州枢纽烟 厂路立交桥,大山路1#、2#立交桥,津浦、胶济、兖菏各铁路和徐州枢纽铁路的线、 桥、房、水电等项工程的施工合同,总价为10633.09万元。与路局所属济南、青岛、 徐州分局及其站、段、厂等单位,签订了济南物资供应站、兖州材料厂和胶济双线 1期工程、信号工程等21项合同,总价为2328.76万元。总计签订施工合同34项,总 价3566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