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管理〗〖安全〗〖规章〗〖铁路〗〖事故〗〖建国前〗 胶济、津浦两路运营初期,行车规章较为简单。1923年后,胶济铁路先后发生 断桥坠车和列车冲突等重大事故,引起铁路当局重视,着手加强安全管理。1928年 制定的《胶济铁路引车规章》中,对冲突、脱轨、列车分离、车辆热轴等惯性事故 的处置办法以及站长、车队长、调车夫、扳道夫等行车工种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 都有明确规定。 1938年,日军侵占山东铁路后,暂时执行南满铁路的行车规章。1939年开始, 在行车部门普遍建立出勤退勤、点名交班、传达联系、复诵复示、了望确认、呼唤 应答等制度,强令执行。1940年,又印发《事故防止十训》,但行车事故仍时有发 生。解放战争期间,铁路运行不正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无法施行。 〖行车〗〖管理〗〖安全〗〖规章〗〖铁路〗〖事故〗〖建国后〗 建国后,行车安全工作为各级领导所重视。1949年11月9日和1950年1月23日, 津浦铁路南段龙王庙(今芦岭桥)和花旗营(已撤销)两站先后发生重大行车事故。济 南局在济南举行“花旗营事故死难烈士追悼大会”,沉痛悼念死难烈士,以此教育 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对该事故的分析处理,事故责任涉及局、处、 段站各级领导干部和车务、电务有关职工,结合当时普遍存在的“重效率、轻安全” 、“事故难免论”等错误思想,济南铁路局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安全责任制,行 车职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对运输生产与安全工 作实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运输生产的同时,把安 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在广大基层职工中建立岗位责任制,人人坚守岗位,遵章守 纪,消灭事故,确保安全。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实行,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 的基础。 1950年2月,贯彻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规则》和 《铁路信号处理规则》,普遍建立日常的技术业务学习制度和每年技术业务考试制 度。新职工入路后,先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规章业务培训,并在老职工带领和监督 下实地操作,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1958年“大跃进”中,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一度被打乱,致使行车事故成倍增 加。1960年,省内铁路行车事故多达3781件,比1957年的549件,增长近6倍。后从 加强安全教育入手,重整规章制度,开展“对规、达标”活动,行车事故连年下降, 1964年降至431件,创建国后行车安全最好成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行车安 全状况恶化。1970年12月和1975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 和《关于加强铁路工作的决定》后,虽然收到一些效果,但未能扭转安全不稳的被 动局面。 1976年,整顿运输秩序,发动职工开展赶超1964年安全成绩的活动。1978年12 月16日,郑州铁路局杨庄车站发生一起旅客列车侧面冲突重大事故,铁道部决定每 年12月16日为“全路安全教育日”,省内铁路运输各单位,届时总结一年安全工作, 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制定安全措施,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983年元旦, 济南局发出《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的1号文件,布置全年安全工作。自此, 每年均以1号文件部署安全工作,省内铁路行车安全逐年好转。1980年发生行车事 故总件数比1976年下降56.2%,其中重大、大事故件数下降69.2%;1984年,发生 行车事故总件数和重大、大事故件数,比安全成绩最好的1964年还分别减少100件 和1件;1985年,行车事故降至224件,并且消灭重大事故,创建国以来行车安全最 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