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制度〗〖建国前〗〖铁路〗〖车辆〗 1923年以前,胶济、津浦铁路客货车辆检修无定检制度。1924年,根据北京政 府交通部颁布的《国有铁路客货车检查标准及规则》,客货车辆检修始分大、小修 理两种。大修理,进四方、济南等铁路工厂施修;小修理,在各机务分段验车房或 修车轨道上检修。1928年起,又将客货车辆检修制度改为:除普通验车和临时验车 外,分甲种定期检查和乙种定期检查。甲种定期检查,对车辆进行较全面的检查修 理,周期为客车1年、货车2年,送四方、济南等铁路工厂施修;乙种定期检查,仅 检修车辆制动、轴箱油润、车钩缓冲等装置,周期为4个月,由各机务分段施修。 1939年起,客货车辆定期检修改定为:一般检查和甲、乙、丙种检查四种修程。 一般检查和甲种检查,检修车辆的车体、走行、连接、制动、电气、水暖等装置, 一般检查周期为3年,送四方、济南等铁路工厂施修;甲种检查周期为客车1年、货 车18个月,送上述工厂或新建的济南、青岛检车段施修;乙、丙种检查,检修车辆 的制动和轴箱油润,乙种检查周期为6个月,由各检车段检修;丙种检查周期为客 车3个月、货车60天,由各检车段或分驻所检修。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1948年。 〖建国后〗〖铁路〗〖检修〗〖车辆〗〖周期〗〖修程〗 1949年,华东区铁路管理总局制定《客货车检查规则》,规定客货车定期检修 分大修检查和甲、乙种检查三种修程。大修检查,全面严密检查修理车辆各个部分, 客车每2年、货车每3年进行一次;甲种检查,对车辆各重要部分作严密检查修理, 周期为1年一次。这两种修程均由四方、济南工厂或济南、青岛检车段施修。乙种 检查,对车辆重要部分作详细外部检查修理,周期为6个月一次,由各检车段和分 驻所检修。 1952年,车辆定期检修修程改为大修、中修、年修及制动检查、轴箱检查。大 修,对车辆进行全面分解检修,一般客货车每8年一次,送铁道部指定工厂施修; 中修,主要对车辆金属件除锈涂油防腐,一般客货车每4年一次,送铁道部指定工 厂或济南、青岛车辆段施修;年修,对车辆走行、制动、车钩、缓冲器等部分作分 解检修,客货车均1年一次,由各车辆段检修;制动检查每月一次,轴箱检查每90 天一次,均由各车辆段检查修理。这一车辆定期检修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一直执行到60年代中期。 1965年以后,改车辆定期检修修程为:厂修、段修、辅修和货车轴检。厂修, 检修范围为原大、中修的检修项目;段修,检修范围与原年修相同;辅修和货车轴 检,即原制动检查和轴箱检查。各修程施修单位未作变动。检修周期,见表2-19。 1965~1985年山东境内铁路车辆检修周期表 〖1965~1985〗〖山东〗〖铁路〗〖车辆〗〖检修〗〖周期〗〖统计表〗 ┌──────────────────────────────────────────────────┐ │表2-19 │ ├───────────┬──┬──┬──┬───────────┬──┬──┬──┬────────┤ │客车车种 │厂修│段修│辅修│货车车种 │厂修│段修│辅修│轴检 │ │ │ │ │ │ │ │ │ ├──┬─────┤ │ │ │ │ │ │ │ │ │滑动│滚动 │ │ │ │ │ │ │ │ │ │轴承│轴承 │ │ │ │ │ │ │ │ │ │ ├──┬──┤ │ │ │ │ │ │ │ │ │ │有轴│无轴│ │ │ │ │ │ │ │ │ │ │箱 │箱 │ ├───────────┼──┼──┼──┼───────────┼──┼──┼──┼──┼──┼──┤ │22、23型硬座车、硬卧车│6 │1.5 │3 │保温车、酸碱类罐车、液│4 │1 │6 │3 │6 │1 │ │、软座车、软卧车、行李│ │ │个 │化石油气罐车、液氧罐车│ │ │个 │个 │个 │ │ │车、邮政车、餐车及上述│年 │年 │月 │ │年 │年 │月 │月 │月 │年 │ │车种的合造车 │ │ │ │ │ │ │ │ │ │ │ ├───────────┼──┼──┼──┼───────────┼──┼──┼──┼──┼──┼──┤ │21型及旧中国遗留的杂型│8 │2 │3 │棚车、敞车、平车、罐车│5 │1 │6 │3 │6 │1 │ │客车 │ │ │个 │、矿石车、煤车、家畜车│ │ │个 │个 │个 │ │ │ │年 │年 │月 │、通风车、粮食车、水泥│年 │年 │月 │月 │月 │年 │ │ │ │ │ │车、活鱼车、守车、载重│ │ │ │ │ │ │ │ │ │ │ │60吨的凹型车 │ │ │ │ │ │ │ ├───────────┼──┼──┼──┼───────────┼──┼──┼──┼──┼──┼──┤ │公务车、试验车、轨道检│10 │2.5 │3 │不常用的专用车、载重90│8 │1 │6 │3 │6 │1 │ │查车 │ │ │个 │吨及以上的货车 │ │ │个 │个 │个 │ │ │ │年 │年 │月 │ │年 │年 │月 │月 │月 │年 │ └───────────┴──┴──┴──┴───────────┴──┴──┴──┴──┴──┴──┘ 注:专用车系指救援车、机械车、线桥工程车、宿营车、发电车、检衡车、生活供 应车、战备车。 1981年以后,车辆各修程检修周期,依据车辆技术状态,又陆续稍加变动。即: 客车,厂修可提前或延期半年到1年,段修可提前或延期6个月,辅修改为6个月一 次,并可提前或延期10天;货车,段修可提前或延期1个月,辅修可提前或延期10 天,轴检可提前或延期5天。 车辆轮对的定期检修制度,1939年起,分厂修、段修两种修程,厂修周期为3 年,送四方、济南等铁路工厂检修;段修周期为1年,由各检车段检修。1949年以 后,随客货车修程进行检修。1958年,轮对检修分为列车检查、普通检验、全面检 验三种。列车检查,周期为半年,在各车辆段进行;普通检验,周期为1年至1年半, 在济南车轮厂和各车辆段进行;全面检验,周期为客车3年、货车4至5年,由济南 车轮厂进行。随着列车运行速度不断提高和客货车辆滚动轴承化的发展,1979年以 后,轮对定期检修改为厂修、段修两种修程。厂修周期根据轮对状态确定,无固定 周期,由济南车轮厂施修;段修周期与客货车辆段修周期相同,由各车辆段施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