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费〗〖标准〗〖建国后〗〖征收〗〖办法〗〖公路〗〖桥梁〗 1985年2月,山东省计委、交通厅、财政厅公布《山东省黄河公路大桥过桥费 征收办法》,从4月1日起执行。凡过桥机动车辆,不分省内外、使用性质、重空车, 除免费车外,均按核定吨位计征。1吨以下者每车每次收费1元,1~5吨(包括拖拉 机和汽车挂车)收费3元,5~10吨5元,10~20吨7元,20吨以上10元,总重超100吨 车辆及履带式车,未经山东省交通厅批准,一律不准过桥。每次过桥票据只限单向 行驶一次有效。其他公路桥梁未经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征收过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