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货物联运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40&rec=136&run=13


    〖货物〗〖联运〗〖概述〗〖机构〗〖货运量〗〖建国前〗〖建国后〗
  清朝末年,随着烟台、青岛开埠和胶济铁路营运,联运服务业逐步兴起。烟台、
青岛、济南等市,出现不少代理行、货栈、报关行,主要为顾客代购、代销货物,
提供食宿服务,办理仓储、理货,代办车船运输,以及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提取、
发运、保险等。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以后,山东的交通命脉为日本侵略者控制,
转运、报关业由日商垄断。在解放战争期间,胶济、津浦铁路中断,货物联运基本
停顿。1949年初,山东解放区华东运输公司先后在益都、潍县等地设立交通旅行社,
经营代购、代销、仓储保管、食堂旅社和长途运输物资的中转、联运业务。1950年
5月,华东联运公司山东省公司成立,下设济南、徐州、青岛、济兖、潍坊、烟台、
临沂7个分公司,主要经营公路、铁路、水运等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货物联运业务,
并为客户代办货物驳运、仓储理货、保险押汇、购销货物,组织群众运输。在当时
铁路运输秩序处于恢复阶段,尚不能办理负责运输的情况下,联运业务发展很快。
1950年,全省各联运分公司代办铁路货物托运107.7万吨,仓储保管货物3.3万吨,
代客购销货物3.7万吨,住客12.3万人次,代理船舶运输物资6万吨,自营船只运输
货物3600吨,总计营运收入87.1亿元(旧币,折合今人民币87.1万元)。
  1952年4月,华东交通部召开会议,确定联运公司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货源的
总机构。山东省各联运分公司加强同国营、公私合营以及私营工商业的联系,学习
铁路部门招揽货源的方法,深入工矿企业和山区农村,积极参加地、市、县财委召
开的物资调运会议,大力宣传联运业务,以“包时间、包运价、包质量”为条件,
同物资部门签订包运协议,组织货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1952年,各联运分
公司承办的联运量达271万吨,实现利润111.2亿元(旧币,折合今人民币111.2万元)
。
  1953年上半年,山东省联运公司共有8个联运分公司,48处联运站,41处马车
服务站,拥有仓库1.03万平方米,防雨篷布1733块,自营轮船6艘,服务设施已初
具规模。但因铁路运输负责制的实施,农村运输户的合作化,公路长短途衔接运输
任务日趋减少,联运公司业务量逐渐下降。1953年6月,根据交通部指示,撤销全
省各联运机构。
  1957年7月,山东省交通厅遵照铁道部、交通部有关组织联接运输的指示,与
济南铁路局协商,试办沂水、沂南等县到益都火车站之间的粮油公铁联运,缩短了
发运时间,节约了运输费用,保证了铁路运输计划的实现。但是,这种联运方式改
变了承托双方关系,在货物交接、运输责任、事故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未能继
续下去。
  1958年以后,运输全面紧张。山东省各港口、火车站、公路运输、搬运装卸等
基层单位,在运输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业务人员联合办公,开展疏港、疏站
的“接取运达”业务,统一安排港、站到发物资运输,实现“货运服务一条龙”,
对港站的畅通起了一定作用。
  1964年,货物联运在接取、运达“一条龙”服务的基础上,又开展了代办托运、
代办中转、代办货物提取和银行统一结算等服务项目。但这种联运服务因不计报酬,
一直时办时停,不够稳定。1967年5月以后,山东省根据铁道部在青岛召开的运输
联合服务座谈会议精神,成立工办、铁路、交通、银行等各部门联合组成的省和地、
市联运办公室,充实基层港站联合运输办公室的业务人员,开办了铁路、公路、水
运的中转换装,并组织企业铁路专用线共用,实行运输手续的“几代办”、“几统
一”的联合服务,加快了港站物资的疏运。但因单纯依靠行政干预,强调无偿服务,
没有经济责任制度,发生货损货差难以处理,再加不能按时解交货运收入,影响工
作开展,致使联运服务范围不断缩小。
  1979年,山东省各级经委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国家经委召开的全国联运工作
北京现场会议和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开展联合
运输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联运机构,加强领导,重点推行经济责任制,实
行合同运输,开展有偿服务,使全省联合运输业务得到发展。青岛市第二运输公司
以联办中转组为基础,试办了企业化的联运服务组;高密县交通局同火车站开办了
联营的物资中转站;临清县联运办公室与德州、平原火车站开办了公铁货物联运;
济南汽车运输公司建立了长途联运服务站;烟台地区联运办公室成立了联运服务组,
等等。联运单位以代办托运、中转、仓储理货为主要服务项目,向货主收取少量费
用,实行有偿服务,为全省实现联运企业化奠定了基础。
  1983年9月,山东省公路运输联合公司对外称“山东省联运服务公司”,组织
领导各汽车运输企业开展联运服务工作;各地、市公路运输联合分公司对外称“联
合运输分公司”,实行公路汽车运输与联运服务相结合,并在县、市所在地及港站
枢纽设立联运服务站,具体经营和承办货物联运业务。1984年2月,山东省交通厅
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联运工作条例》,下达《山东省联运服务企业暂行条例》,
对开办联运企业的性质、任务、体制、资金、设施、费收作出了规定。4月,山东
省联运服务公司在青岛召开成立大会,邀请外省市联运服务公司参加,并与之签订
相互之间的联运、中转协议,建立了业务联系。此后,各地市联运企业进行了一系
列体制和机构的调整,积极增添服务设施,发展联运业务。到1985年,全省开办较
好的7家联运公司,与华东、中南、华北、东北各省市联运公司建立了横向联系,
初步形成了省内外的联运网络,对疏理货物流通渠道,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桥
梁纽带作用,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