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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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机械化事业在指导思想、发
展方针和经营管理、服务体制等方面开始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进入了一个在
改革中探索前进的新阶段。
  这个阶段,农业机械化在理论、观念、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重大转变,主要有:
  1.从否认充分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和长期以来不承认生产资料是
商品,到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准许私人购置。
  2.从长期以来把农机化寄托或依赖于合作化、集体化,到认识到农村商品经济
的发展是农机化发展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农机化水平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测量
器。农机化的发展既取决于又作用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80年代出现的新的
理论依据。
  3.公开放弃“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速度目标,不再盲目追求农机
化速度,确立“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战略方针,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
有选择地发展农机化。
  4.由单纯依靠行政管理转向以经济、法规和行政手段相结合,以经济效益为中
心的综合管理。
  5.农机产品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以后,改变了农机公司的“官商”作风,形
成了以国营农机公司为主渠道的多元化市场。
  6.由于对农业的概念有了变化,诸如大农业、广义农业、现代农业、十字型农
业、飞鸟型农业、综合农业、生态农业、精久农业等,不管这些概念表述内容的确
切程度如何,但它冲破了传统农业概念的禁锢,扩大了生产领域。随之,农机化也
转移到面对农村需要,扩大服务范围,开始把农机化服务于农业资源开发和提高生
产力放在首位,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
  7.改变了农机经营形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
  8.由于全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的大生产与传统的小生产并存,
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并存,经济相对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并存,地区之间的反差很大,
这就决定了农业生产工具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必须是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
并举。近几年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山东重视了小型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的
制造与推广。
  9.改变了农机人员培训经费由国家包办,封闭式系统内自我无偿服务,走向面
向社会需要,多种形式、多种内容开放式的低偿培训。
  山东农机化事业在理论和观念上的转变,为农机化事业注入了活力,在农村经
济发展中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长期形成的单一的由集体或国家办农业机械化的体
制被冲破,各地积极贯彻了农业机械经营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
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方针,个体农民拥有和经营农业机械的数量迅猛增长。特
别是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宣布准许农民购置拖拉机以后,联户、个人购置
农业机械的数量大增,所占比重也显著增加,构成了农民个体、集体、合作、国家
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个体承包、合作、集中统一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见表
3-7。

  1982-1985年山东省农用拖拉机拥有量按所有制变动指数表
表3-7
单位:%
┌──┬──┬──┬───┬────┬──────┬──┬──┐
│年份│国营│社营│队营 │合作经营│农民个体经营│其它│合计│
├──┼──┼──┼───┼────┼──────┼──┼──┤
│1982│0.13│4.94│80.38 │7.98  │6.57    │-  │100 │
├──┼──┼──┼───┼────┼──────┼──┼──┤
│1983│0.10│3.61│52.96 │16.21  │25.23    │1.89│100 │
├──┼──┼──┼───┼────┼──────┼──┼──┤
│1984│0.07│2.40│31.55 │17.07  │47.34    │1.57│100 │
├──┼──┼──┼───┼────┼──────┼──┼──┤
│1985│0.05│1.39│18.32 │16.07  │67.76    │1.41│100 │
└──┴──┴──┴───┴────┴──────┴──┴──┘
  1985年12月10日,农牧渔业部明确宣布,农业机械的经营方针是“多种形式并
存,完善加强合作经营,积极支持专业户”。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继
续贯彻执行“允许农民买卖农业机械,维护其所有权,保障农机经营者合法权利”
的政策。农业机械作为商品投入农业生产,农机经营者为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面
向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运输、维修、配件销售等各个领域,积
极扩大服务范围。据抽样调查表明,合作经营、户营农机总作业量中,运输作业占
60.9%,运输作业收入占户营总收入的69%,不仅增加了农机经营者的收益,也促
进了城乡物资交流,发展了农村商品经济。1985年,全省有农机专业户148024户,
农机服务纯收入达5.63亿元。其中,年纯收入5000~10000元的23634户,占总农机
户的15.96%;1万元以上的4683户,占总农机户的3.16%。见表3-8。

      1985年山东省农机经营概况表
表3-8
单位:万元
┌────┬─────┬─────┬──────────────┐
│项目  │经营总收入│费用支出 │纯收入           │
│    │     │     ├─────┬────────┤
│    │     │     │合计   │单位或农机户所得│
├────┼─────┼─────┼─────┼────────┤
│总计  │310277.00 │167858.28 │142418.72 │112570.12    │
├────┼─────┼─────┼─────┼────────┤
│全民所有│4127.14  │3655.30  │471.84  │230.31     │
├────┼─────┼─────┼─────┼────────┤
│集体单位│41966.74 │24104.23 │17862.51 │12302.08    │
├────┼─────┼─────┼─────┼────────┤
│合作经营│702.90  │338.14  │364.76  │280.48     │
├────┼─────┼─────┼─────┼────────┤
│个体所有│263480.22 │139761.05 │123719.17 │9975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