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具增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39&rec=74&run=13

  山东农村由于遭受长期战争的破坏,农具损失严重。仅就几种主要农具调查,
1949年以后,虽经一年的恢复,到1950年底止,全省大车还比战前减少17.7%,小
车减少13.7%,犁减少8.34%,耙减少6.14%,耧减少13.9%。地区之间差别更大,
如曾长期遭受日本侵略军、国民党军队严重摧残、破坏的沂源县崮山乡,小车比战
前减少75%,犁、耙各减少60%,耧减少37%。又如滋阳县(今兖州)长庆区20个村
庄统计,每10户只有1部旧犁,每部犁平均负担耕地115亩,其中五家庙村共41户,
耕地350亩,仅有犁2部。以当时莒县70个互助组426户为例,其中犁、耙、耧、小
推车一件没有的占总户数的40%多。由于农业生产工具的缺少、简陋,使农业生产
遭受严重困难,不能适时耕种和深耕细作,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极差,只能听天由
命,靠笨重的体力劳动,维持简单再生产。
  建国后,为了提高农业生产力,尽快恢复与振兴农业生产,政府大力倡导增补
了传统农具。采取的方针是:“农民自力增补为主,政府加以领导扶持。”主要运
用国家银行贷款,通过合作部门,组织铁木手工业合作社和作坊,大量制造农具,
供应需要,并为农民修理农具,也有的直接贷款、贷农具扶持农民。据1951年统计,
全省发放农具贷款4亿余元(旧人民币),共扶持43个县113个区的11444户农民增补
了农具。据1952年统计,是年供销社供应农民各种农具453836件。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加上政府的扶持,传统农具迅速
增加,截止1952年,几种主要农具基本达到战前水平。1936-1952年山东省农具数
量及指数见表3-2。
  虽然山东几种主要传统农具达到了战前水平,但还停留在低标准。由于原材料
短缺,资金不足,拥有的农具数量与当时农民需要相比尚有很大距离。1952年,全
省平均每部犁负担耕地仍高达55.32亩,若按每部犁平均负担48亩耕地为标准,尚
缺犁38万余部。且地区之间很不平衡,除胶东地区犁犋负担在此标准以下,一般均
超过此标准,个别地区超过1倍或1倍以上。见表3-3。
  1958年农具改革运动,对传统农具是一次人为的破坏。直到1961年传统农具除
大车、小车、犁、耙、耧以外,农家必备的锄、镰、锨、镢仍很短缺。详见表3-4。
  由于经济困难,农具短缺,1961年,山东农村出现了耕种困难的严重局面。国
家从内蒙古、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农垦系统抽调大批拖拉机和驾驶人员来山东为农
民代耕代种,渡过困难。到1962年情况开始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