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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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化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事、企业单位及农机经营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制度是: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填报统计数字,要真实、全面,不虚报、
瞒报,不能以估计代替统计。
  2.农机统计的范围包括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国营和集体农(牧、渔)场、军队和劳
改系统农(牧、渔)场等全部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单位。统计的内容包括:农
机系统的机构与人员情况、农机拥有量、农机人员培训、农机所有制分组、农机化
水平、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作业量、农机经营效益、农机维修网点及县级
修造厂情况、农机事故、农机销售、农机专业户等指标体系。
  3.本着精减报表、减轻经济负担的原则,除必须完成上级规定的统计内容外,
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规定其他统计内容和项目。
  4.全省农机系统报表格式、说明、填报时间、统计间隔和频度、制度实施方案
均由省农机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县农机管理部门将统计资料汇总后,一式四份送同
级统计部门会审,经双方同意盖章后,除留一份外,分别上报各自的主管部门。省、
市地农机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全省或各市地基层报来的统计资料,并按规定时间,
全面准确无误地报出。
  5.加强基层统计、健全原始记录和台帐。搞好基层统计工作,是保证统计准确
的关键。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机化学校、农机技术推广站、鉴定站、安全监理站、
农机公司、农机维修网点等都要建立准确的计量制度和健全的原始记录和台帐。农
机管理(服务)站负有帮助专业户、个体承包经营者建立台帐的责任。对基层统计资
料的调查、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的种类等,省农机主管部门都作了明确规定。
  6.认真做好年报分析。报送农机化统计年报,要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统计分析
报告。同时,要采取全面统计和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相结合,强化抽样调查,重点
调查,力求统计数字准确无误,统计分析符合实际。
  7.对重大活动,尽量快速上报。农机化的重要活动,“三夏”、“三秋”农忙
季节的作业进度,要采用快报、简报、电话等形式迅速上报,接收单位相应做好分
类、归档、反馈工作。
  8.加强统计资料和数字的管理。为保证农机化统计数字的准确一致,各级农机
管理部门,事、企业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和领导,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数字负责。根据
统计制度,把数字搞准确,发现数字有误,及时反映并校对,坚持如实统计,维护
正确的统计数字不被任意篡改。
  9.加强统计工作的检查。上级机关要负责检查下级机关工作,经常派人到有关
单位检查统计工作,了解情况和问题。为了使统计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国家赋予
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如实地、及
时地反映情况;有权根据国家统计制度和调查统计任务的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人
员提供必要的资料,介绍有关情况;有权检查有关单位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对于虚
假、瞒报统计数字和违反国家统计制度等情况,有权批评、制止和越级上告。
  农机统计工作,始于1953年建立国营拖拉机站时。历时30多年,几经改革,不
断充实统计内容,完善统计方法和项目,现正由全面统计为主,逐步向抽样统计为
主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