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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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办国营拖拉机站时期,主要是田间安全生产管理。1955年,农业部颁发了《
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规程》,其中“田间工作技术安全规程”规定:机务副
站长或机务负责人要负全站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驾驶员执照的人严禁开车;未经
专门训练的人不得操作农具;有毛病的机器禁止使用。
  1956年,临清拖拉机站驾驶员曾庆胜夜间耕地撞到坟上翻车被砸死,聊城拖拉
机站驾驶员帅次堂因误撞陡坡翻车砸死;文登拖拉机站在耕地时轧死一个小孩。鉴
于这些教训,省农业厅农机管理局制订了《山东省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工作
安全规程》和《山东省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拖拉机(康拜因)驾驶员暂行管理办法》。
  70年代,拖拉机从事公路运输的比重增加,产生了公路安全监理问题。1972年
6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颁发了《山东省农用拖拉机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农
机管理部门设专职安全监理员和成立群众性的安全组织。农用拖拉机从事农田作业,
以及转移、调拨、送修时,免于号牌和行驶证,但驾驶员必须持有农用驾驶证。凡
参加公路运输作业的驾驶员,必须经当地交通监理部门考核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机车。
  1977年,省交通局、公安局、农林局联合颁发《关于行驶公路农用拖拉机的管
理办法》,规定农用拖拉机驾驶员由农机部门培训、考试、核发“山东省农用拖拉
机驾驶证”;需上公路行驶的,由农机部门批准,出具证明信,交通部门方可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
  1978年8月,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站成立,各地市、县也先后设立了安全监理
机构,配备了安全监理人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
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
育;负责技术考核,核发牌、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处理违章和
事故;负责事故统计报表;检查拖拉机技术状况的维修、保养;协助做好驾驶员培
训工作。
  1981年12月,农机部召开了26省、市农机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会议纪要》
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农机监理证。根据管理《规章》和
《会议纪要》精神,省农机管理局于1982年8月下发了《关于贯彻〈农用拖拉机及
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的通知》,提出对全省农用拖拉机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彻
底整顿:1.对拖拉机、拖车、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建档和检验,经检验合格者,
发给有机车技术状态标志(甲、乙)的号牌,同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
行驶证》;2.对现有驾驶员重新登记,对持有《山东省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者,审
验合格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拖拉机驾驶证》;3.全省农机监理证的主管机关
为省农机监理部门。专职农机监理员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理证》,由省
农机安全监理站发证。兼职的农机安全监理员使用的《山东省农机监理证》由各地
市农机监理部门发证。至此,形成了一机二牌二证的制度。
  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
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同年7月,省政府颁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
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86号文
件。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的二十五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和二十五马力以上不
从事常年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检验,并办理报户
(过户)、发牌证手续;其驾驶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
照。农机部门管理的这部分拖拉机上公路行驶,由农机监理部门负责按交通、公安
部门的规定严格进行检验和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公路行驶的证照。交通、公
安部门不再重复检查、考试,不再加盖交通、公安部门的公章。这部分拖拉机上公
路行驶,由公安、交通部门对其行使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权。”
  1984年4月,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章》,规定
号牌字码采用印刷体仿宋字与阿拉伯数字,前面两位数字为省、直辖市、自治区代
号。山东省代号为“15”。
  1985年5月,省政府下达《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1984]86号文件的几项补
充规定》的51号文件,规定“按照省政府鲁政发[1984]86号文件的分工,归农机
部门管理的拖拉机,由农机部门挂发牌照。在田间作业和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农用拖
拉机,可按农牧渔业部的规定,由农机监理部门核发‘15’字头的号牌。上公路行
驶的农用拖拉机,须悬挂《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规定的全国统一号牌”。同
年10月,省交通厅、公安厅、农机服务公司联合发出《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
1985]51号文件的通知》,对有关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从此确立了一机一牌
一证制度。
  对驾驶人员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考试、发证和年审等环节实施。1955年农业部
颁发的《机务规程》中规定,未取得驾驶执照者,严禁操作拖拉机、康拜因。1972
年5月,省农业局颁发了《山东省农用拖拉机学习驾驶证》,未取得正式驾驶证者,
必须先取得学习驾驶证,在驾驶员的指导下学习开车。
  1974-1985年山东省农机事故情况见表6-9。
  80年代,县级农机监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并办理拖拉机驾驶证。对正式驾驶
员每年进行一次审验。
  农机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围绕农机“两证”制度进行的。“准用证”是指农业机
械凡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制造质量可靠,且有完善的农机操作规程的,发给准
许使用的证明。“操作证”(拖拉机驾驶员是“驾驶证”)是指农机操作手凡经过必
要的技术培训,能够独立完全地操作农机的机手,经考验合格,发给准许其操作农
机的证明。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是代表国家对实施安全管理负责的部门,管理的手段是
法规管理。省、市地、县均设有农机安全监理站。1985年,山东已建有省、市地农
机安全监理站(科)14处,县区级农机监理站118处,设有专职人员6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