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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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化分区原则是:在调查研究与综合分析影响农机化发展诸因素差异的基础
上,归纳相似性,区分差异性。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一)以与农机化发展有关的
自然、农业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区域内比较稳定因素的相似性为基础;(二)以农机化
发展重点、途径与速度的动态因素相对一致性为主导;(三)尽量保持与山东省综合
农业区划的分区相接近;(四)尽量保持省级机械化区划与全国综合农机化区划的二
级区相吻合(如省的Ⅰ、Ⅱ两个一级区合并,即为全国的低山丘陵二级区);(五)界
限的确定,既重视区域的联片性,也考虑对拟定规划方案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多数
县保持行政界限的完整性,少数以乡镇(公社)行政界限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