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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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代,集体农机多实行承包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分散承包管理(包机到人)
  就是将集体的拖拉机完全承包给个人经营,即“一包钱、二包田、三包车组、
四包安全”。具体做法是,将集体所有的农机根据农机具的机型、机况和机具配套
情况及当地的作业量、作业条件等,直接承包给农机操作手,规定每年向集体上交
一定数量的利润,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自负盈亏,集体对农机不过问,完全由
承包人当家做主。这种形式承包人有独立的决策权,责任明确,方法简便,利益直
接,受到欢迎,但不便管理。
  (二)集中统一管理(两级承包)
  即集体将农机承包给农机专业队,农机专业队再承包给车组。由集体(农机站、
队)直接掌握、调配、安排农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实现农机
的专业分工,调动方便,指挥及时。如果农业生产采取统一耕作、统一播种、统一
灌水、统一植保、分头管理的形式,农机管理形式与其配套,具有明显优越性。
  (三)专业承包管理
  集体经济条件较好,领导力量强,搞适度规模经营的,多实行这种承包管理形
式。要求承包者(农机队)对整个生产过程负责,并按最终成果(农机作业收入)付给
劳动报酬。实行这种承包生产管理形式的多是统一经营的村,如高密县北大王庄。
但这种农机生产管理形式的村,在全省为数很少,多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
  全省农机系统推行承包管理后,扭转了经营管理上吃“大锅饭”,分配上“平
均主义”的弊病,调动了农机人员的积极性,经济效益十分明显。1985年据166047
个农机经营单位统计,全年盈余68660.76万元,上交税费9580.17万元,提留5780.
20万元,单位所得53030.39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