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0年代,全省各市地、县区农机公司实行了“财务盈亏包干制度”,对经
营影响较大。
1980年前,农机供销企业的销售利润全部上缴,亏损国家财政补贴。1981-
1984年,国家财政部门对农机供应企业实行财政包干,根据企业盈亏计划,实行增
盈或减亏部分分成。省属农机供销企业的盈亏包干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省农机管理
局与省财政厅承包,一部分是省农机公司与省属13个分公司和代管的淄博市4个区
农机公司承包。每年确定的亏损指标,属于经营性指标减亏后,1981年为“三七”
分成,以后又改为“四六”分成,国家得大头。以后又增加了考核销售、费用、资
金周转3项指标,每一项指标未完成时各扣10%。省公司从各企业应分成的总额中
扣留10%,由省统一安排使用。1985年实行了利改税,不再执行盈亏包干方法。
1981- 1984年山东省盈亏包干完成情况见表5-11。
1981-1984年山东省盈亏包干完成情况表
表5-1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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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981年 │1982年 │1983年 │198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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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合计 │2075 │1550 │693 │147 │
│ ├──────┼──────┼──────┼──────┼──────┤
│ │经营性亏损 │1275 │1300 │693 │147 │
│ ├──────┼──────┼──────┼──────┼──────┤
│ │政策性亏损 │800 │200 │ │ │
│ ├──────┼──────┼──────┼──────┼──────┤
│ │抗灾储备利息│ │50 │ │ │
├───┼──────┼──────┼──────┼──────┼──────┤
│实际执│合计 │-1334.5 │103.6 │694.4 │641.7 │
│行 ├──────┼──────┼──────┼──────┼──────┤
│ │经营性盈亏 │-723.9 │179.4 │ │ │
│ ├──────┼──────┼──────┼──────┼──────┤
│ │政策性盈亏 │-611.6 │-75.8 │ │ │
├───┴──────┼──────┼──────┼──────┼──────┤
│减亏 │740.5 │1653.6 │1387.4 │788.7 │
├──────────┼──────┼──────┼──────┼──────┤
│分成 │“三七”分成│“四六”分成│“四六”分成│“四六”分成│
│ │222.2 │661.5 │555 │315.5 │
└──────────┴──────┴──────┴──────┴──────┘
县农机公司很少实行盈亏包干,从1983年6月1日起,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实现
的利润按八级超额所得税率,分级计算缴税。发生亏损后,财政预算不再拨给,由
企业以后实现利润弥补。从1985年1月1日起,县级农机公司除寒亭区公司外,全部
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只按规定缴纳八级所得税,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按“5、
3、2”比例分转生产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实行利改税后,改
变了企业长期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