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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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供销企业的经营方式除一般的调拨、批发和零售外,还有以下几种服务性
的经营方式。
  (一)搞好产销结合
  农机产品实行统购包销、计划分配时,组货的基本程序是:农机供应部门根据
市场需要,向农机工业部门提报需要计划,农机工业部门根据生产能力安排生产。
经计划部门研究、确定生产计划后,双方签订合同。工业部门按计划生产,农机供
应部门按合同收购。全国每年召开两次农机产品订货会议,每年10月份召开下一个
年度预拨订货会议,次年四、五月份举行当年补充订货会议。山东省的两次农机产
品订货会,一般是在全国订货会议之前召开,主要是签订省内农机产品的订货合同,
由省农机公司负责,组织各地分公司统一订货,订货以后再做分配。
  80年代初期,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从1981
年开始,取消层层申请、层层分配和单一的统购包销的办法,改为敞开订货。搞好
产销结合,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扩大了商品流通,促进了农机化的发展。
  (二)增设网点适时供应
  山东农机供应部门,除在各地市设有农机分公司,县设有农机公司外,各县农
机公司还在乡镇(公社)设立供应网点,就近适时供应。供应工作做得好的荣成县农
机公司在全县25处公社都设立了机件门市部,在农机供应、维修、技术指导、租赁
4个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广大农民、渔民的欢迎。全省大多数农机公司
门市部,在农忙季节昼夜服务。
  (三)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农机商品销售后的服务工作:一是贯彻执行“三包”制度;二是开展商品维修
业务。
  1.售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制度。是农机销售管理的重要内容。合格
的农机商品,在保用期内正常情况下发现的制造质量问题,应由生产企业免费包修、
包换、包退。农机产品在经营部门调拨、中转、储运中造成的残缺、变质等,应由
经营部门负责。“三包”原则是:能修则修,修理后应保证达到使用要求(包修);
修理后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应予以更换(包换);更换后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退货
(包退)。黄县农机公司,把搞好售后服务工作看成是占领市场的“王牌”。他们的
“三包”服务规定,对配件当时鉴定更换,对整机不超过3天,不管工厂是否能给
退换,他们先给顾客退换。
  2.开展商品维修业务。70年代,主机销售供应增长很快,维修配件供不应求。
面对这种情况,各地、县农机公司普遍建立了交旧供新制度,办起了“前店后厂”,
对收交的旧件进行修复利用。有的还对一些代用品进行改制,缓解了当时配件供应
紧张的状况。
  (四)保证抗灾救灾急需
  农机供应部门每年都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灾物资备用。从1972年起,省农机公
司每年储存1.5万套推拉车供黄河防汛用。在汛期发生灾情时,按省防汛指挥部门
的安排,先供货救灾,后办理结算。柴油机及配套的水泵、胶管等也留有专用机动
指标,备抗旱、排涝之用。各级农机公司同样重视抗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