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营原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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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各级农机供应公司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
业化管理。其宗旨是:促进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搞活经济,面向用户,面
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全心全意为用户和生产企业服务,为农业机械化和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机供应的任务是: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
用户的要求,积极组织质量好、适销对路的商品供应市场需要。努力做到用户需要
什么就供应什么,什么时间需要就什么时候供应。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横向经济联
合,促进工商、商商联合,打破地区、部门界限,相对固定产销关系和商商关系,
搞活流通,搞活经济。严把质量关,不符合安全规范及其他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
收购、不销售。
  从50年代起到80年代初期,国家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在农机供应上采取了一系
列优惠政策。1973年前,农机商品随同其它农业生产资料一起经营,盈亏统算。
1973年开始,对农机产品的经营实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保本原则,实行全
国统一的费用率和销售价。1980年前,农机产品由农机供应部门统购包销。1981年
后,实行敞开供应,直接订货的办法。
  1984年4月,国家物价总局、财政部、机械工业部联合下达《关于印发〈农机
商品销售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农机产品的经营,在目前实行‘合
理计费、保本经营’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财政上一般不再给以亏损补贴。同时
取消了全国统一销售价,实行地区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