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网点等级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39&rec=240&run=13

  农村机械维修管理的中心内容是实行等级管理。农村机械维修点必须由县农机
管理部门根据其技术水平和工具、仪器、设备等条件,确定经营农村机械维修等级,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经营服务项目,农村机械维修点按其修理业务范围,分为
综合维修点和专项维修点两种。专项维修点是指从事燃油泵调修、精密零部件修理、
电机、电器设备修理、补胎充气、水箱修理、油漆、铆、锻、金属加工等经营一项
或几项业务的维修点。综合维修点是指进行农业机械整机维修、保养的维修点。综
合维修点可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维修点 修理技术人员要占修理工总人数的5%以上,至少有一名工程师(
或助理工程师、技师)负责技术工作。五级以上技术工人比例占修理工总数的20%
以上。修理车间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拥有动力机械的拆卸、清洗、鉴定、安装、
磨合、调试、修理质量检验等全套设备和相应的加工、修旧设备。可承担大中型拖
拉机及内燃机、农用汽车、电动机等农村动力机械的整机和发动机恢复性修理、总
成和零部件的专业化修复或再生。并且在管理上制度健全。
  二级维修点 有一名以上修理技术人员。四级以上技术工人比例达到修理工人
总数的20%。修理车间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用拆装工具、清洗、检测工
具和仪表、必要的修理和调试设备、简易功率油耗测试仪等调试设备,以及车、钳、
锻、焊等必要的修理加工设备。可承担大中型拖拉机及内燃机、农用汽车、联合收
割机底盘恢复性修理,发动机的局部修理,整机的高号保养和故障排除,排灌、加
工等机电设备及大中型农具的修理。
  三级维修点 主修人员技术水平达到三级以上。具有必要的专用拆装工具、量
具和钳、焊等修理设备,有相应面积的修理场所,可承担拖拉机及内燃机、农用汽
车等农用动力机械的零星修理和一般保养,以及小型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的修理。
  农村机械维修点的审定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主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进
行,聘请工程技术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按审定标准评审合格的,确
定其业务范围并发给“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合格证”。
  农村机械维修点等级的审批权限是:一级维修点由地市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定,
报省农机管理部门批准;二级维修点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定,报地市农机管
理部门批准;三级维修点及专项维修点和个体修理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定
并批准。各级农村机械维修点经过审定、批准,发给“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合格证”
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对各种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维修工人进行技术等级管理,有利于提高农村机械维
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县农机管理部门是农机维修工技术等级管理的组织者,负责按
照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证书。1985年1月22
日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农机修理工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是进行考核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从二级到八级修理工的等级标准,每一级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应知”、
“应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