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个体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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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代,伴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了农民个体经营农机的新事物,
而且发展很快。1981年全省已有12474户购置拖拉机,计大中型2887台,小型8444
台,载重汽车157辆,占全省总拥有量的4.42%。到1985年发展到290486户,经营
的拖拉机达301099台,占全省总拥有量的67.76%。农民自办的农机经营服务形式
有三种:1.自用型。自我经营,自我服务,除外,机车封存不用;2.服务型。全年
为社会提供服务,多为运输作业;3.兼营型。农忙务农,农闲参加社会服务。在实
践中还出现了一种松散农机经营服务的合作组织。农机产权不变,联而不合,统一
经营,分散服务,自愿参加,单机核算,自负盈亏。1982年全省农机合作组织经营
的拖拉机占全省总拥有量的7.98%,到1985年,达到16.07%。
  农民自办农机生产服务的优势是:1.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者统一,积极
性高、责任心强;2.利益直接,去掉费用,全部归己;3.在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劣势是:1.没有稳定的服务对象;2.由于价格和利益的驱
使,有利就大干、猛干,不顾车乏人疲,无利不干;3.经营条件差,大多无停车场、
保养设备和库房,机具保养差,寿命短;4.只顾个人利益,集中、调动困难;5.行
为短期化,很少考虑农机具更新。它最大的弱点就是缺乏后劲,机具购置不能从宏
观总体考虑,出现重复投资现象。农业机械完全自有、自用、自营,只能导致资金、
资源的巨大浪费。
  1984年个体农机生产服务户达208964户,据其中78595户调查,年农机服务纯
收入为3.09亿元,年纯收入5000~10000元的达17611户,达1万元以上的有2865户。
1985年据148024户调查,年农机服务纯收入高达5.63亿元。年纯收入5000~10000
元的达23634户,达1万元以上的有4683户。1981-1985年山东省户营农机概况见表
5-3。

  1981-1985年山东省户营农机数量、台数和收入表
表5-3
┌──┬───────┬───────┬──────┐
│年份│经营拖拉机户数│经营拖拉机  │经营年纯收入│
│  │       │(台/马力)   │(万元)   │
├──┼───────┼───────┼──────┤
│1981│12474     │11331/192991 │-      │
├──┼───────┼───────┼──────┤
│1982│36622     │21171/373705 │-      │
├──┼───────┼───────┼──────┤
│1983│121775    │121541/2033730│-      │
├──┼───────┼───────┼──────┤
│1984│208974    │216069/3706849│30903.54  │
├──┼───────┼───────┼──────┤
│1985│290486    │301099/5273492│5625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