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粒机试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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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民对小型脱粒机的需求量增长很快。随
之,生产厂家日益增多,其中有些劣质产品或已被淘汰的机型投入市场,导致经常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1984年,农牧渔业部、机械工业部两次
紧急通知,要求抓紧整顿和解决脱粒机安全问题,加强技术服务工作。
  为此,1984-1985年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对全省22家脱粒机厂生产的18个机型、
54台机具进行了试验鉴定。试验的项目有脱净率、破碎率、清洁率、总损失率、使
用可靠性、单位功率生产率、小时生产率等。脱净率,全部达到NJ115-75标准规定
的99.98%;破碎率,除3台略超过规定外,其它都低于0.7~1.5%的规定;清洁率,
全部达到98%的标准,最好为99.4%;总损失率,都低于规定的1.5~2.5%;使用
可靠性,在97.6~100%之间,高于90%的规定;单位功率生产率,都高于规定指
标;小时生产率,在规定范围内;能源利用率好。根据试验结果,颁发了农业机械
推广许可证,有6种产品颁发了技术鉴定合格证,淘汰了落后机型,对提高脱粒机
产品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1985年,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安全监理站对平邑、泗水、曲阜、嘉祥4个
县进行了机动脱粒机安全使用情况调查,并作了事故抽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在
抽查的30起事故中,造成死亡的2起,截肢致残的21起,机具报废的7起。主要原因:
淘汰机型仍在生产使用(这次调查的21起断臂、断指事故中,因使用淘汰机型引起
的就有18起);生产厂不重视产品质量,粗制滥造,未经农机鉴定部门鉴定就进入
市场;操作者缺乏机务常识,对机具使用不当。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就此情况向省政府提出报告,建议对全省脱粒机生产再次进
行整顿。凡已确定为淘汰机型的产品应坚决停止生产;在整顿机型的基础上,做到
有计划地合理布点生产;严格执行农机鉴定程序,凡未经正式鉴定定型的产品不准
投产,经销单位不准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