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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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业机械化的投资,是国家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的主要措施之一。主
要包括国家对农业机械化(不含农机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农机事业费(包括农机管
理、农机化研究、农机教育、农机鉴定等)和省财政支农资金两个方面。
  (一)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投资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山东农业机械化处于起步、试办、示范阶段,完全由国
家投资。5年中国家对拖拉机站基本建设投资达1993.31万元。1957年一年就投资
794.41万元(其中基建投资296.5万元)。为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国家历年还拿
出一定数量的事业费。自1971年以后的15年,国家用于山东农业机械化方面的事业
费共达1.8亿元。另外,国家对山东农机企、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自1972年至
1985年累计为2147.2万元。
  (二)省财政支农资金
  为帮助资金有困难的农村社队实现农业机械化,国家自1959年开始,每年都拨
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支援农村人民公社的无偿投资,到1979年,累计为10.18亿
元。省政府明确规定,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用于帮助购买耕作、植保、运输、牧业、
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各种农业机械及维修设备,个别有困难的社队亦有购买耕畜
者。
  1979年以后,由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随着农村经
济体制的变化,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投资,除少量事业费外,基本停止,集体投资
减少,农民个人投资增加。30多年来,国家累计向农业机械化投资约20亿元,集体
投资30亿元。1979年以后,以个人、联户投资为主,约38.86亿元。累计山东农业
机械化总投入(不包括农机工业)约88.86亿元,约占全国的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