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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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农具的制作和使用,历史悠久。由沂源县境内发现的古猿人使用的刮削器、
石片、石核证明,在四五十万年前,山东的先民已开始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劳作。
大约距今7000~4000年之间,在北辛、大汶口、龙山三个文化时期,山东的先民创
造了一些简陋但能配套的石质农具。特别是龙山文化时期的农具,达到了整个新石
器时期的最先进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固定了一般农具的外部型式。
  春秋战国以后,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特别是经过汉唐宋元时代的改进和提高,
山东的传统农具已经形成完整的系列。种类上已能满足小农生产的需要,型式上基
本定型。明清时代,山东农具发展缓慢,改进无多,大体维持已有型式。广大农民
仍然沿袭祖祖辈辈靠人力、畜力和手工工具进行劳动生产的传统方式。十八世纪以
后,由于西方国家产业革命的兴起,工业技术进步很快,新式生产工具和农业机械
大量涌现,传统农具的落后日益明显。
  清末康梁变法,在农业方面也明确提出一些改良措施,如学西法、译农书、设
学校、办农会、购农具、引进农业新技术等。变法虽然失败,但改良农业的措施并
未中断。1906年,济南山东农事试验场从日本、美国购进新式农具30余种,为当时
全国引进新式农具规模最大的一次。嗣后,青岛、烟台海关也曾输入过新式农具。
1906年,济南已能生产以人力或畜力为动力的皮辊轧花机。1930年前后,省产柴油
机问世。1934年,全省机器制造修理业已达87家(其中7家能生产柴油机),年产铁
制农具22.75万件(部),其中水车产量最多。这些引进或仿制农具的产生,是传统
农具向现代化农具转化的交汇点,在历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之后,在日军侵华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期间,由于战争的影响,政治的腐败,剥
削的惨重,山东农村经济受到极大摧残,农业生产工具遭到严重破坏。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立前夕,全省耕畜比战前减少1/3,主要农具减少2/5,粮食每耕亩单产仅
百斤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增补、
改良传统农具,推广新式农具,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方针。30多年来,农机化事
业从无到有发展很大,取得显著成绩。它在改变农村生产力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水
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村社会面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建国初期,农具缺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党和政府采
取“农民自力增补,政府领导支持”的政策,积极组织农业、供销、金融等有关部
门,分工协作,大力增补、改良传统农具。截至1952年,全省主要传统农具大都达
到战前水平。
  在增补传统农具的同时,党和政府还积极提倡在原有结构基础上对传统农具加
以改进提高,以满足农业生产对新技术的要求,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50年代,对
传统农具的改良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当时流行较广的改良农具有19种,其中尤以粪
种隔离耧、密植耧、氨水耧、手摇水车、地瓜切片机最受群众欢迎。
  土地改革完成后,随着传统农具的增补改良,党和政府加强了对半机械化农具
的推广。到1952年底,全省新建42处农具工厂和铁工厂,7处新式农具推广站,在
142处专、县示范农场使用了新式农具。到1957年,全省共推广各种新式农具46.39
万部。推广范围普及全省,对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很大作用,其中排灌工具发展最
为迅速。
  到1982年前,山东农业机械化基本上是在国家、集体包办,自上而下地办机械
化道路上运转的,“计划供给型”的机制是其基本特证。其发展大体经过了如下阶
段。
  国有国营农机阶段(示范、试办时期)。1949年后的几年间,全省完成土地改革,
农业有较大发展。为积累机械化农业生产经验,培养干部,教育农民,迎接大规模
经济建设,1949年开始筹建国营广北机械化农场,1950年正式建场,全部使用大型
农业机械耕作,并为附近农民代耕代种。1953年在胶县建立第一处国营拖拉机站,
标志着山东农业机械化的开始,从此以后拖拉机站逐步发展。1955年毛泽东在《关
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提出全党在二十年到二十五年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基
本实现农业技术改造的伟大任务,这就更加促进了拖拉机站的发展。1959年,毛泽
东又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论断。这几年,山东农业刚刚得到恢复,
经济力量薄弱,拖拉机站只能由国家投资,实行国有国营。当时办拖拉机站,在一
定意义上,是以经济投入达到政治效果为目的,重在强调其巩固集体化的杠杆作用,
不讲经济效益。这个阶段,农业机械化事业还处于萌芽状态,缺乏经验,主要是因
袭和学习苏联的模式和做法。大型机械全部依赖进口,由国家经营,以代耕代种方
式为农民服务,站长由省任命。虽然此时处于试办,农业机械数量很少,但它却为
以后发展农业机械化打下了基础,培养了一批技术力量,发展是健康的。
  国营与集体经营农机交叉阶段(发展时期)。这个阶段较长。1958年3月,中共中
央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并指出实现农业机械化,主要
靠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迅猛发展和“大跃进”的形势下,根
据《意见》精神,山东各地将国营拖拉机站拥有的农业机械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
改为社有社营,到1959年,社有社营农机总值占社会保有量总值的80%。社有社营
成为农机所有制和经营的主要形式。
  1958年仓促地把大批拖拉机下放给人民公社,实行社有社营,实际上投资还是
国家出,亏损还是国家补,原有的一套规章制度被废除,机器利用率低,损坏严重。
1961年以后,陆续将社营拖拉机站收回国营。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
整顿和改进拖拉机站的决定》,决定一般将拖拉机站收回,实行国有国营。到1962
年,国有国营农机总值占社会拥有量总值的95%,到1965年达到99.32%。国有国
营又成为农业机械的主要经营形式。
  从1966年到1978年,是山东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一个特殊历史时期。“文化大
革命”持续10年,使国民经济遭受到严重破坏,但由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当时被看
作是“认真贯彻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而受到重视,山东的农机化恰在这个时期有
了较大发展。1966年7月,中共中央在湖北召开了首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
确定了“一九八○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目标,并对这一目标作了规划和
部署。1971年8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中心议题是“
加快农业机械化进度”。会后国家增加了对农机化的财政支持,帮助资金困难较大
的农村社、队实现农业机械化。随着农机工业的发展,各种农机大量投放农村,全
省的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其中发展最快的是排灌机械。由于排灌机械
的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963年为2267万亩,到1978年增加到6622万亩,机井由2.7
万眼,增加到51.5万眼。农机总动力增加到1475.6万马力;农机总值由1.2亿元,
增加到19.8亿元。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同时,采取的重大步骤是贯彻集体办农业机
械化的方针。从60年代起,逐步发展生产队经营农业机械化。到1971年,生产队农
机拥有量已达到全省总数的50%以上;1978年达到73.4%。1978年1月,国务院召
开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提出“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实现农
业机械化而奋斗”的口号,提倡“一不等、二不靠、三不伸手向上要,自己动手干
出一个机械化来”的精神,并且认为这是一条“高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道路”。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
是的思想路线。因此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对实际工作的影响是短暂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农业机械化事业在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和经营、
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进入一个在改革中探索前
进的新阶段,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这一阶段以“市
场需求型”机制为基本特征。
  安徽省霍丘县汪集大队成立全国第一个民办拖拉机站以后,中共中央给予高度
评价。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中国农业机械化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1982
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指出:“农业机械化必须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在今后相当
长的时间内,必须是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
用。”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宣布,准许农民私人购置农业机械。1984年中
共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管好用好农业机械,进一步做好农机服务工作。1985年,农
牧渔业部提出农业机械化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由于这些重要政策的贯彻,
山东农业机械化工作发生了根本转变。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变过去盲目追求规模、速
度为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经济效益;二是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并允许私人购置,把办农机化的权力交给农民自主选择;三是取消1980年基本上实
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确定“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发展农
业机械化的战略方针;四是农机产品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以后,改变了农机公司
的“官商”体制,形成了以国营农机公司为主渠道的多元化市场;五是乡镇农机管
理服务站通过滚动型的办法兴办经济实体,用经济实体的方式搞好服务,终于摆脱
多年来形成的困境,建立起“自我积累、自我完善、自我壮大、自我发展”的经营
机制,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六是把单一的农机人员培训经费由国家包办,封闭式
系统内自我服务,转变为面对社会需要,多种形式多种内容开放式的低偿培训;七
是冲破局限于种植业服务范围,开始把农机化服务于农业系统开发,提高劳动生产
率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八是改变了农机所有制、经营形式的单一模式。
这些转变,使山东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山东农村发生了
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业机械化创造了新的环境和机遇。到1985
年,形成了以户营农机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其中户营拖拉机占全省农
用拖拉机总动力的67.7%,户营农机总值占全省农机总值的58.4%。自1979年到
1985年,全省共增长农机总动力达1535.4万马力,超过1949年到1977年增长的总和。
  农村改革以来,农机系统一直在探索寻求生产责任制与农业机械化的结合点和
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经过几年努力,探索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充分发挥农
机系统的作用,就必须发挥农机系统“统”的功能,实现农机统一服务与土地分散
经营的有机结合,为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机械耕耘、收割、植保、排灌等
困难,促进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既保证
责任制的巩固、完善,又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健康稳步发展。
  回顾30多年来走过的历程,山东的农机化事业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有过严
重的失误;既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但成绩是巨大的。
  1、农业动力和工具的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
的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使山东农业生产从单纯的手工劳动中
解放出来。到1985年全省拥有的农业总动力已达3127.9万马力,机械动力已占农业
总动力的80%以上,人、畜折合机械动力所占比例不足20%,机械动力已成为当今
山东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全省拥有的机械化配套农具共240.15万台(件),农业机
械总值达66.4亿元(尚不包括半机械化工具、维修设备、仓库建筑等),占农业固定
资产的47.4%。每个农业劳动者平均拥有281元的农机固定资产。全省机耕面积
6647万亩,机播2029.9万亩,机收537.9万亩,机脱占粮食总产量的40%以上,80
%以上的农业运输以及植保、粮食加工的全部,都是用机械化、半机械化工具完成
的。山东农业生产由于物质投入的不断增加,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
基础。
  2、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的范围日益扩大。
1985年全省已初步构成农机社会化服务县、乡镇、村、个体自办四大载体的基本框
架,形成了一个有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全省建有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2205处,
国营、社营拖拉机站1224处,村办农机管理服务组织49032个(包括村农机队、组
23566个,农机专业队23292个,村农机管理站1280个,村农机合作组织894个);设
有市地、县、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和研究所114处,农业机械化学校120处(其
中市地、县区级115处),农机安全监理站131处,农机销售公司和供应网点3000多
个,全省从事农机事业人员达120多万人。这个体系和队伍已成为推动山东农业向
现代化迈进的重要力量。
  农业机械化的领域,由原只限于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扩大到面向农、林、
牧、渔,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村运输等各个方面,进入了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
务的广大领域。
  3、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直接的和间接的、近期
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直接经济效益方面,它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
加了单位面积收获量,改善了劳动条件,为争取农时季节、抗御自然灾害、节约水
肥种子、提高作业质量,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实践证明,由于机械工程技术的
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发展,使农业生产技术进入更高
的境界。农业机械化不仅具有提高劳动效率的“替代功能”,还具有抢农时、提高
作业质量、增产增收的“提高功能”,还具有人、畜力做不到的“开发功能”。农
业机械化在间接经济效益方面,它置换出大批劳力,转移到工副业,发展商品经济,
成为农村经济大幅度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增强农民
对农村发展的信心、改变农村面貌、缩小三大差别,也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1949年以来,山东先后建立了百余所农机化学校(包括常年培训班),培养了近
200万人的各类农业机械人员(主要是驾驶员和机手),这些人员分散在农村各地、
各行业,很多是农村工、副业的骨干和农村的能工巧匠,全省现在120多万台农业
机械动力就靠他们来驾驭运转。实践证明,只有伴随着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和生产
方式的改变,当代的科学知识才能在广大农村扎根,才能摒弃旧的传统观念;只有
大大减少单位时间内的劳动消耗,缩短了农忙时间,才能有条件提高农村文化生活
水平。
  展望未来,到2000年,山东的农业机械化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一部分地区,
首先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的主要作业机械化在全省将先行一步。一部分
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和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的作业,将有更大发展。
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将明显改变山东农村以手工劳动为主的落后面貌,为
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山东农业机械化的未来是
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