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30日,在全国第一次清理资产核定资金工作中,编报了山东国营煤 矿自有流动资金表,山东矿务局及所属山东煤矿实际自有流动资金为1011万元。10 月通过核资核定流动资金878.5万元,核减132.5万元(见表5-51),平均周转天数核 定为95天,1951年实际周转天数达到99.6天。 1955年,根据燃料工业部关于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指示,华东煤矿管理局所属 单位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资金管理员,成立由财务、供应部门为主吸收有关部门参加 的定额管理小组,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实行流动资金分级分口管理责任制。定额 流动资金由矿务局独立编制年、季财务收支计划,独立向用户办理托收结算货款, 独立与银行商定往来科目,实行存贷合一,直接向国库办理缴拨款,借以加速资金 周转。 1957年4月28日,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意见》规定, 流动资金每年核定1次,确需增加时,根据上级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拨款不 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1959年1月1日,国营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和超定额流动资 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实行全额贷款,定额流动资金月息1厘8,超定额为月息 6厘。7月1日,企业流动资金恢复为国家拨款,并且一律通过结算户收付,企业各 项专用基金按规定专户存储,不参与周转,不挪用流动资金。 1961年7月5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煤炭工业部关于改进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上级派员检查了山东各矿务局当年5月底的定额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共有余 存额5869.4万元,超过定额527万元。 1965-1966年,山东省部属煤矿企业流动资金由华东煤炭工业公司统收统支, 物资供应与产品销售由华东公司驻各分公司供销办事处管理,资金由公司按计划批 拨给分公司,形成收支两条线。1967年管理体制改变以后又恢复各矿务局自行回收 贷款的制度。 1969年6月,根据煤炭工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改变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核算 办法》规定,全省统配煤矿定额和超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银行根据上年合理占用 数和当年增加因素进行统一核定,财政和银行按比例予以监督执行,新投产企业所 需流动资金由财政部供应。 1972年,全省统配煤矿根据《全国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草案)》规定,按照国家 下达的当年生产计划和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对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和 刚投产的国家计划内新建企业和老企业较大规模扩建部分的流动资金定额进行了实 事求是的核定,共核定定额流动资金8940万元,全部流动资金10602万元,分别占 计划产值的14.9%和17.7%。详见表5-52。 1979年8月,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根据全国清产 核资文件要求,按照充分挖掘现有财产和物资潜力,加速物资和资金周转,提高设 备利用率,改善经营管理的原则,对全省统配煤矿定额流动资金进行全面核定,并 报经山东省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批准,1980年山东省统配煤矿生产企业定额 流动资金核定为21144万元,比1979年末实际占用数核减1860万元,详见表5-53。 1980年7月,国务院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国营工交企业清产核资划转定额贷款和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 偿占用的通知》,要求已经核定流动资金的企业可根据每月初国拨自有流动资金帐 面余额,扣除特种储备拨款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向财政部门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 月占用费率为2厘1。1981年3月,山东省财政厅决定,鉴于煤炭工业全系统亏损, 暂缓征收流动资金占用费。山东煤炭企业由此一直未交流动资金占用费。 1983年6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 统一管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 管理,所需增加的流动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政策供应,国家财政不再增拨流动资金, 过去各地财政部门已经拨给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不得收回, 同时规定了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全省统配煤矿流动资金使用管理至今仍按 这些规定执行。 1951年山东煤矿流动资金表 表5-51 单位:万元 ┌─────┬───┬───┬───┬───┬───┬───┬───┬───┐ │矿别资金 │合计 │洪山矿│西河矿│新博矿│陶庄矿│新汶矿│坊子矿│矿务局│ ├─────┼───┼───┼───┼───┼───┼───┼───┼───┤ │实有资金额│1011.0│238.4 │308.5 │138.8 │132.8 │69.1 │60.1 │63.3 │ ├─────┼───┼───┼───┼───┼───┼───┼───┼───┤ │核定数 │878.5 │198.7 │251.5 │131.3 │120.0 │56.0 │60.8 │60.2 │ └─────┴───┴───┴───┴───┴───┴───┴───┴───┘ 1972年山东省统配煤矿流动资金核定情况表 表5-52 单位:万元 ┌─────┬────┬────┬───┬────┬───┐ │单位 │1972年 │核定定额│占产值│核定全部│占产值│ │ │计划产值│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 │ ├─────┼────┼────┼───┼────┼───┤ │淄博矿务局│12617 │1825 │14.4 │2025 │16.4 │ ├─────┼────┼────┼───┼────┼───┤ │枣庄矿务局│18926 │2000 │10.6 │2336 │12.3 │ ├─────┼────┼────┼───┼────┼───┤ │新汶矿务局│12641 │1800 │14.2 │2333 │18.4 │ ├─────┼────┼────┼───┼────┼───┤ │肥城矿务局│8550 │1185 │13.8 │1362 │15.9 │ ├─────┼────┼────┼───┼────┼───┤ │临沂矿务局│2384 │424 │17.8 │475 │19.9 │ ├─────┼────┼────┼───┼────┼───┤ │莱芜矿务局│1527 │472 │30.9 │557 │36.5 │ ├─────┼────┼────┼───┼────┼───┤ │兖州指挥部│584 │104 │17.7 │120 │20.6 │ ├─────┼────┼────┼───┼────┼───┤ │坊子煤矿 │822 │169 │20.6 │180 │21.9 │ ├─────┼────┼────┼───┼────┼───┤ │兖州煤机厂│1429 │600 │41.9 │800 │55.9 │ ├─────┼────┼────┼───┼────┼───┤ │泰安煤机厂│246 │181 │73.7 │220 │89.5 │ ├─────┼────┼────┼───┼────┼───┤ │莱芜煤机厂│235 │180 │76.5 │194 │82.4 │ ├─────┼────┼────┼───┼────┼───┤ │全省合计 │59961 │8940 │14.9 │10602 │17.7 │ └─────┴────┴────┴───┴────┴───┘ 1980年山东省统配煤矿生产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情况表 表5-53 单位:万元 ┌─────┬────┬────┬─────┐ │单位 │1979年末│1980年 │较1979年 │ │ │定额资产│核定定额│末实际占用│ │ │实际占用│流动资金│ │ ├─────┼────┼────┼─────┤ │淄博矿务局│3358 │3080 │-278 │ ├─────┼────┼────┼─────┤ │枣庄矿务局│4643 │4372 │-271 │ ├─────┼────┼────┼─────┤ │新汶矿务局│4558 │4042 │-516 │ ├─────┼────┼────┼─────┤ │肥城矿务局│2697 │2516 │-181 │ ├─────┼────┼────┼─────┤ │莱芜矿务局│1182 │1079 │-103 │ ├─────┼────┼────┼─────┤ │临沂矿务局│1043 │844 │-199 │ ├─────┼────┼────┼─────┤ │兖州矿务局│1550 │1551 │+1 │ ├─────┼────┼────┼─────┤ │坊子煤矿 │290 │318 │+28 │ ├─────┼────┼────┼─────┤ │洼黑煤矿 │308 │220 │-88 │ ├─────┼────┼────┼─────┤ │兖州煤机厂│2189 │1898 │-291 │ ├─────┼────┼────┼─────┤ │泰安煤机厂│556 │542 │-14 │ ├─────┼────┼────┼─────┤ │莱芜煤机厂│537 │605 │+68 │ ├─────┼────┼────┼─────┤ │济南煤机厂│93 │77 │-16 │ ├─────┼────┼────┼─────┤ │全省合计 │23004 │21144 │-18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