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中兴煤矿建立掘进探放水制度,多次成功释放古空积水,保障了安全 生产。但1923年6月,南大井东马道六段一号煤巷上山掘进抵达采空积水区边缘安 钻探水时,由于钻孔布置失当,打了5钻未见水,当迎头继续掘进古硐3米时突水, 导致100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煤矿把探放水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来抓, 严格制度,严格要求。1949年12月,华东财办工矿部矿务局对所属各矿提出要求: “任何矿井在掘进前方疑有旧空存在时,应及时钻探。”到1952年,矿务局所属各 矿共打探放水钻孔2445个,钻进13.55万米,放古空水53.4万立方米。 1953年,淄博矿务局组织力量,配备岩石探水钻20台,对矿区内古井老空进行 了全面调查,通过查阅水文资料,实地勘探观测,走访老工人,反复考证、核定矿 区古井积水状况,编制了古井调查表、古井积水关系图,确定了各矿井防老空水的 “三线”(积水边界线、探水边界线和警戒线),采取主动探放、先堵后放、暂时不 放、永久隔离等方法对老空积水进行了治理。受水威胁的采区在开采前,根据古空 积水量、水头压力、煤层地质条件制定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 组织实施。到1982年,全局先后探放积水100余片,放出积水2050万立方米,解放 可采煤量800万吨。洪山矿三立井采区上部都是老空积水区,自1958年投产至1980 年,共打探放水钻孔11000个,总钻进44.8万米,主动放出老空积水160余万立方米, 安全采出煤量108.6万吨。 1956年,枣庄矿务局规定,凡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或小窑时,接 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接近含水岩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 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接近可能同河流、蓄水池、水库、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 带时,接近其他有出水可能的地区时,都必须事先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井总工程 师批准,责成专人负责,实行“有疑必探,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制度;各矿建立探 放水组织机构,配备专用设备,实行探水地点挂牌制、定期汇报和经常检查制度。 全局每年打探水钻孔长度为10000~34000米,放出积水20000~130000立方米,最 高年份1964年安全放出积水137128.36立方米。 “一五”期间,全省煤矿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有水害威胁的矿井 组建了专业探放水队伍,新增探水钻57台,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共探放老空积水 1520万立方米,为全省“一五”时期基本杜绝水害死亡事故起了重要作用。 1958年,全省煤矿探放水制度有所松弛,水害事故激增。3月18日,徐州基建 局第二工程处在枣庄矿务局邹坞斜井施工中未坚持探水掘进,掘至85米处透老空积 水,淹死9人。10月,沂源县草埠煤矿12号井透老空水,死亡19人。12月20日和30 日,淄博矿务局黑山、夏庄煤矿先后发生老空透水事故,死亡21人。1959年,省煤 炭工业局重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规定:各单位人员编制再紧,探放水 必须设专人负责;掘进任务再重也不能挤掉探放水;发现出水征兆立即停止作业, 严禁使用钎子探水。在生产继续“大跃进”的高潮中这些规定约束力弱小,致使全 省煤矿“二五”时期水害死亡高达165人。经过3年调整,水害事故减少,1963- 1969年全省煤矿因水害死亡共19人。 70年代,山东地方煤矿大发展,且大都处于统配煤矿井田浅部开采,分布密度 大,又忽视探放水,水害事故突出。1970-1979年全省煤矿水害死亡126人,其中地 方煤矿死亡80人,占63.5%。进入80年代,地方煤矿加强水害防治,事故下降, 1980-1989年,水害死亡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