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山东煤矿生产方式落后,抗灾能力很低,事故多, 伤亡大。文献资料记载,1639-1937年,全省煤矿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52起,死亡 3288人。1938年日本侵占山东后,采取掠夺资源政策,煤矿事故丛生,日本满铁华 北经济调查所《淄博地区煤矿劳动概要调查报告》供认:“在井下巷道内连必备和 不可缺少的原材料也被缩减,在包工制下缩减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矿井的危险在 扩大,事故在增加。”到1945年累计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27起,死亡1034人。日 本投降后内战又起,恶性事故未减,到1949年9月,又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4 起,死亡246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十分关心煤矿安全,提出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全省煤矿逐步改变旧社会遗留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条件,不断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规 章制度,事故减少,1952年百万吨死亡率降到3.7,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没有发生 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957年百万吨死亡率降到2.62。“大跃进”时期,生产大 上,人员骤增,管理混乱,事故多发,1959年百万吨死亡率达到12.59。经过调整, 安全好转,1966年百万吨死亡率降到2.56。“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些行之有效的安 全规章制度被否定,一度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态,安全状况恶化,1969年 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11.8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统配煤矿贯彻国民经 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安全技改补欠作为调整的重点,到1990年累 计投资2.15亿元,完善了顶板、运输、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等方面的技术装 备,坚持“装备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的安全目标管理,转变班 组长职能,强化安全监察,大搞质量标准化,提高机械化程度,显著地改变了统配 煤矿安全面貌,达到质量标准化的矿井占92%。80年代是历史上最好的安全时期, 其中1988年和1989年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84和0.78,位居全国榜首,中国统配煤矿 总公司山东公司连续两年被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命名为先进安全单位,并被全国安 全生产委员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山东煤矿环保工作始于1973年。到1990年,全省统配煤矿企业共有环保专职人 员319人,7个矿务局均建有环境监测站,有监测员79人,累计投资4000多万元,完 成矸石、噪音、污水治理项目255个,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