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山东煤矿无煤质化验设施,主要靠目测和燃烧来判断煤质优劣。清康熙 三年(1664年),博山人孙廷铨的《颜山杂记》称:“凡炭之在山也,辨死活,死者 脉近土而上浮,其色蒙,其臭平,其火文以柔,其用宜房闼围炉;活者脉夹石而潜 行,其色晶,其臭辛,其火武以刚,其用以煅金冶陶。” 1883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在《峄县开矿片》奏折中称:“初次试开三井,继复 接开九井,煤层两丈以外,质色并佳,远近争先购用,运至金陵、天津制造局试烧, 较日本上等煤尤佳,与英国松白煤相仿。”1898年,邝荣光称:峄县“现出之煤, 灰轻磺少,较之开平九槽更觉质佳块多。”1909年,周学熙偕矿师勘查中兴煤质后 报告:“大槽煤仅土质6%,焰长性坚,尤胜制钢。”由此,中兴煤矿公司更加重视 煤炭质量,经常委托国外专门机构对煤质进行化验,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煤质。 1911年,日本三池株式会社关于中兴煤矿煤质化验资料显示:焦煤水分0.988%, 挥发分23.533%,焦炭分63.56%,灰分11.92%,硫分0.628%。这是山东煤矿历 史上第一份煤质化验资料。1912年,该社又一化验资料显示,中兴末煤水分1.71%, 挥发分26.72%,焦炭分53.21%,灰分18.35%,硫分0.648%;水洗煤灰分7.87%, 硫分0.529%。 1912年,汉冶萍公司总矿师莱农携中兴煤在汉阳钢铁厂化验后报告:“煤质绝 佳,利于炼焦;质坚块大,利于锅炉;煤之部位不乱,伴煤石类亦佳。” 1914年,顾石臣在《中国十大矿厂调查记》中对中兴煤质赞曰:“查大窑煤质, 色黑光亮,富于固定炭素,焰长性坚,堪炼焦炭可供熔铁炼钢之用;灰分颇轻,硫 磺甚少,故铁道、轮船、工厂多乐用之。据火车试烧之经验,用中兴煤二十磅顶用 开滦煤二十三磅,贾汪煤三十一磅。”同年,日军侵占淄川煤矿不久,即把淄川矿 煤样送满铁中央试验所化验分析,1915年在海军干鸟号水雷艇上进行了两次试验, 海军试验后称,该煤火力旺盛,蒸发力强,煤烟稀薄,甚至无烟,与英国卡吉克煤 不分上下而价格便宜,如用淄川煤,不但经济上有利,而且对武器也非常有利。 1916年2月,在佐世保海军工厂对淄川煤与英国卡吉克煤进行了比较试验,7月又对 用淄川煤作燃料的3艘驱逐舰进行了3天战斗力性能试验。试验证明,淄川煤非常适 合日本海军之用,可与原用的甲种煤相媲美。 1916年春,泰安矿政局委托农商部上海化验室对宁阳、新泰、莱芜矿的主要煤 层煤质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化验,煤质化验报告称:宁阳磁窑炭田炭质富粘结性, 含硫磺,能制焦炭,而不能用于冶铁,挥发量大,易碎,有烧堆之害,不能视为上 等之石炭,其七层炭含水分1.92%,挥发分15.72%,炭素72.94%,灰分9.43%,全硫 1.83%;华宝煤矿三层炭质甚佳,津浦沿线除中兴煤矿外,始无与之匹敌,炼成之 焦光泽而多孔,人多愿购之,其水分2.3%,挥发分34.5%,灰分7.6%,硫磺0.45%; 新泰中部孙村、张家庄一带唯二、四行炭为最佳,富于油性,宜于炼焦,可供冶铁 之用;莱芜郭家台子等所产之煤,性不粘结,不宜炼焦,为褐色煤,其水分0.48%, 挥发分10.38%,灰分19.48%,硫分3.15%,发热量6773大卡。 1926年,第二次《中国矿业纪要》称: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地质工作者对各 煤田煤质作了统一的分析归类,使人们对各煤田的煤质优劣一目了然;煤质分类, 反映了20~30年代各主要煤田煤质的基本情况,随着开采范围和开采深度的增大, 煤质会有变化,有的甚至变化较大,但就一个时期掌握各煤田煤质的基本情况而言, 按质分类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煤质成分不同,工业用途亦不同,只有做到弃其所 短,用其所长,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否则将造成浪费。在这次煤质分类中,山东 的中兴、鲁大公司等煤质分析见表3-19。 1929年,中兴煤矿煤质在全国西湖博览会上获金奖,1930年参加比利时国际博 览会获煤质最优奖证书和金质奖章。由农商部工业试验所化验的中兴煤矿煤质情况 见表3-20。 1932-1933年,第四次《山东矿业报告》载:莱芜煤田煤质均不甚佳,除徐家 沟一带为烟煤外,其他多系碴炭,含硫甚多,且易成粉末,灰分过大,火力不强… …沙家庄煤矿所产虽系大炭,但不宜于家常之用,而又火焰微弱,不能与烟炭相比, 故销售仍不甚旺。煤质化验结果:水分0.9%,挥发分30.71%,固定碳68.89%,灰分 12.7%,硫磺4.4%,发热量8044大卡。该化验结果虽不能代表全区,但亦可知其大 概。 1934年,《华宝华丰煤矿概况》载:华丰煤属烟煤,质劣多硫,虽能勉强炼焦, 而臭味甚大,就津浦路沿线各煤矿论,其煤质最低,经上海化验室分析:水分2. 44%,挥发分32.12%,固定碳48.43%,灰分17.01%,硫分2.79%,发热量6530大 卡。 1940年,日本三菱公司在济南开办一处综合性化验分析所,山东各矿定期采煤 样送检。1942年,坊子煤矿煤质化验分析结果见表3-21。 1943年,《鲁大矿业公司二十年史》载:“章丘煤田……煤质中含固定炭素 72%,挥发分16%,水分10%,发热量约达七千加罗里,粘结性小,不适于制造焦炭, 但是发烟稀薄,火力强大,很适于作一般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煤矿煤质工作逐步加强,1950年1月,山东煤矿 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恢复建立洗选设备,提高煤炭质量,没有洗选设备的矿应建 立手选设备,各矿原煤矸石含量不得超过2%。同年,山东人民省政府工矿部煤矿管 理局设拣选科,各矿建立拣选股。 1951年初,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山东矿务局在洪山煤矿建立煤质化验室, 承担洪山、西河、新博矿的煤质化验任务,各矿每10天向化验室送检一次煤样。然 而有些矿井由于管理不善,盲目追求产量,造成煤质低劣。1952年,洪山煤矿产煤 95万吨,含矸量占9.5%,山三井五行煤灰分高达30%,因质量不良,已定供煤合同 有的被解除,造成积压煤炭10余万吨。为此,山东矿务局颁发《产品检查验收规则》 ,通知各矿严格执行,并报告中共山东分局。1953年,全国煤质检查组对淄博矿务 局所属煤矿及昆仑煤场的煤质进行了检查,认为该局贯彻《产品检查验收规则》后, 半煤岩掘进实行分打分装,采煤工作面坚持“三拣、四不上”(放炮挂顶拣矸、处 理浮煤拣矸、溜子司机拣矸,矸石不上皮带、不上溜子、不上矿车、不上井)制度, 煤炭质量有了提高,其成绩应当肯定,但还须继续努力。这次检查,推动了全省统 配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1953年,淄博矿务局煤质中心化验室成立。到1957年末,枣庄、新汶矿务局煤 质中心化验室相继建立,全省大多数统配煤矿先后建立煤质化验室,初步形成煤质 化验体系。矿务局煤质中心化验室的化验项目,主要有煤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 硫分析、煤灰成分分析、胶质层指数以及磷、锗成分分析,还开展了矿井水质、矿 区岩石及油脂等分析试验。 1955年,燃料工业部部长颁布命令:从1956年1月1日起全国执行统一的《井田 原煤质量管理规程》,统配煤矿工作面、采区及井口煤质指标(灰分、含矸)由矿提 出,经矿务局批准;矿的煤质指标由矿务局协同矿提出,经省煤炭管理局批准;矿 务局煤质指标由省煤炭管理局协同矿务局提出,经燃料工业部批准。据此,山东统 配煤矿先后建立煤质管理责任制,区队配备兼职煤质检查员,局、矿、井、区队均 有1名领导人分管煤质工作,生产矿长定期召开煤质分析会,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 1956年全省统配煤矿原煤灰分19.49%、含矸率1.59%,分别比国家计划降低7.3%和 29.7%。 1958年由于重产量、轻质量,全省统配煤矿煤质下降。1960年商品煤灰分和含 矸率分别达到20.62%和2.53%,比1957年分别高5.2%和66.4%。1960年,毛泽东主席 在中央政治局上海扩大会议上总结“大跃进”教训时提出,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数量放在第二位”。全省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逐步恢复了1958 年前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煤质管理制度。1963年底,全省统配煤矿贯彻国务院批转的 煤炭部、铁道部制订的《煤炭统一送货办法》,按照供煤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 质量标准发运并在发运前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做到不符合规定不外运。由于严格 煤质管理和检查,全省统配煤矿煤质有了明显提高,商品煤灰分和含矸率由1961年 的21.53%和2.8%分别降低到1965年的17.47%和0.67%。 1974年10月,山东省革委煤炭工业局在省地质局、冶金局、电力局、济南铁路 局和济南钢铁厂、鲁南化肥厂、济南化肥厂、上海煤炭公司以及各矿务局的支持下, 组织编制了第一部《山东省煤田煤质资料汇编》。这部汇编共分两大部分:一是《 概论》部分,概述了山东煤田与煤种分布,煤质特征,煤岩特征,煤质变化规律及 变质因素,煤的合理利用,商品煤煤质等;二是《分煤田煤质各论》部分,以煤质 特征表为主,附以简要的文字说明及示意图纸,详细列举了全省统配煤矿7种煤质 牌号50个商品煤品种的销量及利用情况。其中山东煤在大型焦化厂炼焦配煤中所占 比重:在武汉钢铁公司焦化厂为35~50%,上海焦化厂为15~50%,上海吴淞炼焦制 气厂为60~80%,马鞍山钢铁公司焦化厂为30~34%,石家庄桥西焦化厂为32%,南 京和苏州钢铁厂焦化车间为15~60%。按此配煤比炼出的焦炭质量符合大型高炉冶 炼用焦要求;吴淞炼焦制气厂也炼出较好的气化焦,小转鼓试验M40为81~86.8%, M10为7.3~15.3%。 1977年12月,煤炭工业部颁发《关于提高商品煤质量并认真执行按质计价的通 知》指出,自1978年1月1日起,所有统配煤矿商品煤一律按质计价。据此,山东统 配煤矿进一步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月”和煤质升级活动,煤质 升级给予奖励,有的把煤质指标与工资挂勾,从而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积极性,煤炭 质量不断提高。1978年,全省统配煤矿煤质升级增收煤款139.1万元,1979年猛增 到1533.4万元,1980年达到1751.3万元。“六五”期间共增收煤款7918.9万元,平 均每年增收1583.78万元,其中新汶、肥城矿务局年均增收煤款突破500万元。 “七五”时期,全省煤矿继续深入开展煤质升级活动。兖州矿务局在组织煤质 竞赛活动中,以“多品种、高质量、适销对路”的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实施了“立 足山东,占领江南,打入国际市场”的战略规划,1986年全局商品煤质量晋升1级, 增收煤款496万元,出口日本的10万吨精煤质量全优,受到用户赞誉。“七五”期 间共增收煤款8738万元,年均增收1747.6万元,是“六五”时期年均增收数的21.6 倍。新汶矿务局五年增收煤款11362万元,年均增收2272.4万元,位居全省第一。 全省统配煤矿1989年商品煤灰分完成18.32%,商品煤含矸率完成0.80%,商品煤加 工比重达到98.07%,直销原煤降到1.22%,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七五”时期煤质 升级增收煤款达30440.5万元,年均增收煤款6088.1万元,比“六五”时期提高2. 8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