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检修〗〖发电厂〗〖发电设备〗〖供电设备〗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起,山东电业在检修中就已按照质量标准组织验收。按 照部颁检修规程,实行零星、分段及整体三级验收。由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领导 人员签字通过。 一、零星验收。一般检修项目,先由检修人自检合格后,请班(组)长到场验 收。班(组)长查阅检修记录并实地检查检修质量情况,认为符合标准后,即在零 星验收单上签字。 二、分段验收。大修中对主要部件和重要工序,由分场检修副主任主持验收, 检修、运行班(组)长和分场、生技科的有关专业工程师(技术员)参加。验收合 格后由检修副主任在分段验收单上写评语并签字。有些设备修完后需要分部试运行 (分部试验),则由项目检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检修总负责人同意后,向运行负 责人申请临时送电,并会同运行负责人共同进行分部试运行。 三、整体验收。全部大修项目完成,并经分段验收合格后,由总工程师主持整 体验收,有关车间主任、生技科长、值长组组长、运行监察工程师(技术员)及有 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首先听取各分场检修副主任全面汇报检修情况,审阅分段验 收单和分部试运行记录,然后共同到现场详细考察,确认检修工作已经全部竣工, 符合质量标准,即可决定向调度部门申报整组启动,接带负荷。整组启动前,各车 间检修技术员须将修后设备、系统变动情况和运行中应注意事项填入检修交待记录 簿中,并由值长组为主,汇总编制运行措施计划(包括冷态、热态试验及带负荷试 运行)。试运行正常后,向中调所报告竣工,正式参加电网调度。大修结束后20天 内,写出大修总结报告,一份上报,一份归档。除技术总结外,要对整个大修作出 评价(优、良、及格、不及格),对修后设备重新评定技术等级。一般说来,只有 达到“三个一”,即修后一次启动成功,达到一类调备,在两次检修间隔中未发生 一次临、故修,检修质量方能评为优等;只有消除了缺陷和“七漏”,达到铭牌出 力和设计效率,才能评定为一类设备。 山东电网主要发电设备技术等级和完好率见表2—11。 表2-11 山东电网主要发电设备技术等级和完好率统计表 〖山东〗〖电网〗〖发电设备〗〖技术等级〗〖完好率〗〖统计表〗 〖质量〗〖验收〗 ┌──┬─────────────────────────────────────┐ │年 │ 发电厂主要设备 │ │份 ├──┬──┬──┬──┬───┬─────┬────────┬──────┤ │ │合 │一 │二 │三 │完好 │锅炉 │汽轮发电机组 │主变压器 │ │ │计 │类 │类 │类 │率(%)├─┬───┼───┬────┼─┬────┤ │ │台 │(台)│(台)│(台)│ │台│吨/ │台数 │万千瓦 │台│万千 │ │ │数 │ │ │ │ │数│时 │ │ │数│伏安 │ ├──┼──┼──┼──┼──┼───┼─┼───┼───┼────┼─┼────┤ │1973│163 │33 │99 │31 │81.0 │47│4725 │2×49 │100.59 │18│84.95 │ ├──┼──┼──┼──┼──┼───┼─┼───┼───┼────┼─┼────┤ │1974│200 │54 │112 │34 │83.0 │50│5591 │2×51 │119.4 │48│164 │ ├──┼──┼──┼──┼──┼───┼─┼───┼───┼────┼─┼────┤ │1975│234 │73 │130 │31 │86.7 │55│6895 │2×60 │157.98 │60│233.08 │ ├──┼──┼──┼──┼──┼───┼─┼───┼───┼────┼─┼────┤ │1976│211 │59 │129 │23 │89.1 │51│6725 │2×54 │159.9 │54│220.51 │ ├──┼──┼──┼──┼──┼───┼─┼───┼───┼────┼─┼────┤ │1977│204 │70 │120 │14 │93.1 │51│7295 │2×52 │168.59 │49│229.7 │ ├──┼──┼──┼──┼──┼───┼─┼───┼───┼────┼─┼────┤ │1978│222 │87 │124 │11 │95.0 │55│9265 │2×56 │222.59 │55│311.1 │ ├──┼──┼──┼──┼──┼───┼─┼───┼───┼────┼─┼────┤ │1979│221 │109 │103 │9 │95.9 │55│9305 │2×56 │222.79 │54│300.75 │ ├──┼──┼──┼──┼──┼───┼─┼───┼───┼────┼─┼────┤ │1980│216 │119 │92 │5 │97.7 │48│9450 │2×57 │240.79 │56│338.25 │ ├──┼──┼──┼──┼──┼───┼─┼───┼───┼────┼─┼────┤ │1981│240 │140 │98 │2 │99.2 │58│11560 │2×62 │302.39 │60│412.65 │ ├──┼──┼──┼──┼──┼───┼─┼───┼───┼────┼─┼────┤ │1982│243 │142 │96 │5 │97.9 │59│11960 │2×61 │312.79 │62│430.8 │ ├──┼──┼──┼──┼──┼───┼─┼───┼───┼────┼─┼────┤ │1983│247 │164 │80 │3 │98.8 │60│12360 │2×62 │325.29 │63│445.35 │ ├──┼──┼──┼──┼──┼───┼─┼───┼───┼────┼─┼────┤ │1984│131 │86 │45 │0 │100 │32│11410 │2×33 │314 │33│408.05 │ ├──┼──┼──┼──┼──┼───┼─┼───┼───┼────┼─┼────┤ │1985│131 │95 │36 │0 │100 │32│11410 │2×33 │314 │33│408.05 │ └──┴──┴──┴──┴──┴───┴─┴───┴───┴────┴─┴────┘ 备注:(1)汽轮发电机组为汽机一台、发电机一台,故统计台数时乘以2。 (2)自1984年起,根据水电部关于“改变设备完好率统计办法”的通知要 求,只填报高温、高压机组和容量为1.2万千瓦及以上的高、中压供热机组的完好 率,其余发电设备完好率不再统计。故1984年起发电设备总台数(容量)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