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构成〗〖电力工业〗〖利润〗〖分配〗〖比例〗〖留成〗 〖办法〗〖财务〗〖管理〗 1980年以前,电力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 收入、营业外支出等四项,从1980年起,除上述四项外,又逐步增加了技术转让费、 工资增长费用、教育附加费、固定资产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等5项。 固定资产占用费,按净值月率3厘缴纳,自1982年起至1983年5月止,山东省电 力工业局及其所属企业共缴纳6956.1万元。流动资金占用费,按月率2.1厘缴纳, 自1980年起至1983年5月止,共缴纳449.9万元。这两项占用费,在实行利改税后, 遂即停止缴纳。 工资增长费用,自1985年起,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及其所属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 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以1984年国家核定的税利和工资基数为准,税利每增长 1%,工资总额相应增长0.78%。所增加的工资总额部分,列入“工资增长费用” 项目,全局1985年税利增长了10.9%,工资总额相应增长8.2%,计33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