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农村电网〗〖管理〗〖体制〗 1972年在曲阜召开全省农电工作会议,确定实行县、社(乡)、队三级农电管 理体制。山东省绝大部分的乡(镇)设有供电站,作为县级供电单位的下属机构, 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的行政领导。 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乡(镇)供电站1893个。在有电的村庄都设有由村长、 电工、会计参加的管电小组。农村电工由村委会推荐,乡(镇)供电站审核,乡( 镇)政府同意,然后经县电业局考核合格后发给农村电工合格证。农村电工接受村 民委员会和乡(镇)供电站的领导,以乡(镇)供电站领导为主。其报酬在电力管 理费(农村用电每千瓦时加收1~3分钱)中解决,由乡(镇)供电站按指标考核成 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