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管理〗〖机构〗〖农村电网〗 建国前,山东省电力工业基础薄弱,仅在益都、滕县、日照、东平、临沂、泰 安、菏泽、潍县、昌邑、高密、郯城、胶县、新泰、宁阳、莱芜等县有小型发电设 备,供照明及少数面粉加工、榨油等工业用电。 建国初期,由于对电力的认识不足,农电发展缓慢。直到1958年以后,农村用 电才开始逐步扩大。在1963年前全省尚无统一的农电管理机构。 1964年山东电业管理局成立农电处,各地、市相继成立了电业局或农电局,管 理农电工作。各县也逐步成立了县供电局、供电所、电力办公室等农电管理机构。 这些地、市电业局、农电局是行署(市府)的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受山东省电力局 的领导。 到1982年,全省地、市一级的农电管理部门与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的电业( 供电)局合并,统归山东省电力工业局领导。在地、市电业(供电)局中设农电科, 管理所辖各县、区的农电工作,并按“地方为主,分级管理,站为基础,县是实体” 的原则进行农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