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采集、种养药材的历史源远流长。南北朝时期(370-443年)羊欣(新泰县 人),著《药方十卷》,载药30余种,记载县内刘杜一带种植百合甚多,其大如盅, 冬令刨出售之。南宋陆游著《牡丹续谱》中有“牡丹今河南惟许州、山东惟曹州最 盛”的记载。1612年(明万历四十六年),九省都堂张少保季子张万斛在邹平县建花 圃20亩。栽植月季、菊花、海棠、玫瑰等。莱阳县胡城村农民栽培沙参已有500年 的历史。平邑、费县的银花,在清嘉庆年间(1796-1820)“山角水湄栽植几遍”。 1878年(清光绪四年),肥城县斜甲挨子村农民李明忠栽培栝楼成功,后在全县发展 起来。《中国土产总览》记载,1936年山东29种药材产量8.5万公斤。 建国后,山东中药材生产和经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1949-1954 年,此项工作由各县供销合作社、各专区及省土产公司具体负责。1955年,山东省 药材公司成立,各地、市、县也相继建立药材机构,分级负责全省的中药材生产和 经营管理工作。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发出《关于各地必须重视中药材生产工作的指 示》,1957年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将山东药材生 产、收购正式列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又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 材生产问题的指示〉的指示》。此后,全省中药材生产迅猛发展,家种家养品种越 来越多,种植面积日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