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营避孕套始于1954年,1958年零售门市部设专柜经营。1959年,全国 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山东陆续在青岛、济南、烟台安排生产计划生育用品,其 中避孕套除满足省内需要外,还调拨全国各地。1958-1962年,实行门市收费零售。 1963年始,避孕膏及注入器、阴道隔膜、避孕栓、外用避孕片、避孕套等,统一供 应各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货款总收总付,对个人不收费。1967年始,口服避孕药 片1号、避孕针2号,直接供应医疗单位,或按计划生育部门及卫生局商定的计划供 应,不在市场销售。 1974年,免费供应避孕药具。为做好免费发放工作,根据1974年4月全国医药 商业座谈会精神,全省各地均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发放工作, 各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以医疗单位、“赤脚医生”、街道居委会及基层群众组 织负责发放为主,医药零售专柜专人发放为辅。 1980年10月,根据省医药管理局部署,实行新规定:1、1980年1月1日起,由医 药商业企业发送后,一律按实发金额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计收1-1.5%经营管理费。 1986年起,改按2.2%收费。2、自1981年1月1日,避孕药具计划,实行由各级计划 生育部门与各级医药商业企业双轨逐级编审制,由省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省医药公司 分别汇总衔接以后,于8月15日报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中国医药公司审定。3、 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统由医药分公司、县药材公司视同有价商品管理,建立账目, 严格调拨和出入库手续。4、医药分公司、县药材公司,严格按照当地计划生育部 门的分配计划组织发送,城市送到街道办事处,农村送到公社;机关、部队、学校、 企事业等集体单位自用的部分,由药店发放点负责发放。截止1984年,统一分配的 避孕药具18种、30多个规格。 1985年1月1日,实行避孕药具经费包干和计价调拨,原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库 存清理移交计划生育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流动人口,由医药零售店专柜负责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