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2年,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私营医药商业企业并存。国营医药 企业处初建阶段,力量薄弱,主要任务是平抑物价,打击投机,同时做好供应,确 立国营医药商业的领导地位。1954年,国营医药商业批发额已占整个医药商业市场 的95%以上。1955年,形成以国营医药商业为主导,供销社、国家资本主义和私营 医药商业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1956年起,医药商业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体,与 集体和公私合营企业并存,统筹安排城乡医药供应。1966年11月开始,医药商业由 全民所有制企业独家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 改革管理和流通体制。1984年实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致力于发展有计划的商品 经济,国营、集体和个体医药商业并存,国营商业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