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包干〗〖企业〗〖职工〗〖规定〗〖黄金〗〖含量〗 根据国发〔1984〕55号文件和中国黄金总公司对各产金省包干的安排意见,省 黄金公司从1984年起,在全省直属黄金企业实行每两黄金工资含量包干,并制订了 试行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包干范围,省黄金公司机关和招远金矿、焦家金矿、新城金矿、沂南金矿 4个直属矿山的全部职工,实行矿山向省黄金公司、 省黄金公司向总公司两级承包 制。 (二)包干原则,黄金产量以1983年实际产量为基数,工资总额也以该年度包干 范围内的实际数额再加1983年调资增加的工资额计算。1984年,每生产1 两黄金, 工资含量为90.54元。包干后,职工工资总额不再按职工人数提取, 而按金属平衡 后的黄金产量提取,多产多提,少产少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三)承包单位按核定的单位产品工资含量提取工资总额,必须完成产量、利润 和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四)含量包干中的工资和奖金,全部计入单位成本。 (五)按本办法提取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自行确定具体分配办法。 (六)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放工资、奖金,若不突破国家劳动工 资计划,无需报上级审批。各矿发放工资、奖金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应按月向省 黄金公司备案。年底合同终止,承包双方按合同规定结算,超发者从下年度指标中 核减退回,结余者转入下年度使用。 (七)如企业本身无力解决或遇不可抗拒的重大灾害造成减产或停产,由合同双 方共同协商处理。 各矿根据签订的合同,把各项指标分解,层层落实到班组、个人,把企业的经 济效益和个人收入挂钩。1984年,省属的4个包干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黄金产量和 实现利税总额分别比1983年提高26.9%、22.6%和33.9%。通过实行含量包干,压 缩非生产人员和辅助岗位人员140人,开辟新的生产渠道,每年节省直接开支15 万 多元,增加收入50多万元。1985年,4个包干企业人均年收入为1437.10元,比1984 年增长10.7%,比1983年增长55.19%。 “两金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对搞活企业内部分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增加或稳定黄金产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