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制度 工资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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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制度〗〖黄金〗〖企业〗〖建国前〗〖形式〗
    新中国成立前,山东采金工人的工资多由矿主随意规定。工资支付形式,一是
按日付钱,二是以粮代币或分黄金顶工资。
    抗日战争前,采金工人的收入情况见表6-15,表6-16。

    1926-1937年灵山矿区工人日工资表
        〖1926-1937〗〖灵山〗〖金矿〗〖工人〗〖工资〗〖统计表〗〖招远〗
表6-15
┌──┬───────┬───────┬───────┐
│年  │大工          │小工          │女工          │
│份  ├───┬───┼───┬───┼───┬───┤
│    │工资额│折合粮│工资额│折合粮│工资额│折合粮│
│    │(元)  │(斤)  │(元)  │(斤)  │(元)  │(斤)  │
├──┼───┼───┼───┼───┼───┼───┤
│1926│0.35  │8.75  │0.25  │6.25  │      │      │
├──┼───┼───┼───┼───┼───┼───┤
│1927│0.45  │9     │0.4   │8     │      │      │
├──┼───┼───┼───┼───┼───┼───┤
│1928│0.60  │5     │0.3   │2.5   │      │      │
├──┼───┼───┼───┼───┼───┼───┤
│1929│0.90  │4.125 │0.7   │3.2   │0.4   │1.83  │
├──┼───┼───┼───┼───┼───┼───┤
│1930│1.70  │5.125 │1.2   │3.63  │0.75  │2.3   │
├──┼───┼───┼───┼───┼───┼───┤
│1931│6.10  │6     │5.5   │5.5   │4.00  │4     │
├──┼───┼───┼───┼───┼───┼───┤
│1932│6.10  │5.5   │5.5   │5     │4.00  │3.6   │
├──┼───┼───┼───┼───┼───┼───┤
│1933│      │9     │      │7     │      │4     │
├──┼───┼───┼───┼───┼───┼───┤
│1934│      │9     │      │7     │      │4     │
├──┼───┼───┼───┼───┼───┼───┤
│1935│      │9     │      │7     │      │4     │
├──┼───┼───┼───┼───┼───┼───┤
│1936│      │9     │      │7     │      │4     │
├──┼───┼───┼───┼───┼───┼───┤
│1937│      │9     │      │7     │      │4     │
└──┴───┴───┴───┴───┴───┴───┘

      1937-1941年玲珑一带矿工日工资收入表
        〖1937-1941〗〖玲珑〗〖工资〗〖统计表〗〖招远〗〖金矿〗〖工人〗
表6-16
┌──┬────────┬───────┬───────┐
│年份│粮食价格(元/斤) │大工日收入(元)│小工日收入(元)│
├──┼────────┼───────┼───────┤
│1937│0.04            │0.3~0.4      │0.2~0.3      │
├──┼────────┼───────┼───────┤
│1938│0.05            │0.45~0.55    │0.25~0.3     │
├──┼────────┼───────┼───────┤
│1939│0.1             │0.6~0.7      │0.3~0.5      │
├──┼────────┼───────┼───────┤
│1940│0.1             │0.8~1.00     │0.6~0.75     │
├──┼────────┼───────┼───────┤
│1941│0.3             │1.6~1.8      │1.00~1.4     │
└──┴────────┴───────┴───────┘

    1945年8月,玲珑金矿解放时物价不稳,初期实行以粮为主的实物工资制, 后
来部分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采用自报公议的民主方式评定,
然后报矿务局工会和工人组成的评判委员会评审确定。1947年后,招远灵山采金合
作社按日计算工资,盈利分红,工资的支付,有时用货币,有时用粮,有时也用黄
金。1940-1949年,玲珑矿业公司采用计件工资制和级别工资制,详见表6-17。

      1948-1949年玲珑矿业公司工人月工资等级及收入表
        〖1948-1949〗〖玲珑〗〖工人〗〖工资〗〖统计表〗〖招远〗〖金矿〗
表6-17
┌──┬────┬──┬────┬───┬────┐
│级别│粮食(斤)│级别│粮食(斤)│级别  │粮食(斤)│
├──┼────┼──┼────┼───┼────┤
│一  │95      │八  │180     │十五  │285     │
├──┼────┼──┼────┼───┼────┤
│二  │105     │九  │195     │十六  │300     │
├──┼────┼──┼────┼───┼────┤
│三  │115     │十  │210     │十七  │315     │
├──┼────┼──┼────┼───┼────┤
│四  │125     │十一│225     │十八  │330     │
├──┼────┼──┼────┼───┼────┤
│五  │135     │十二│240     │十九  │350     │
├──┼────┼──┼────┼───┼────┤
│六  │150     │十三│255     │二十  │370     │
├──┼────┼──┼────┼───┼────┤
│七  │165     │十四│270     │二十一│390     │
└──┴────┴──┴────┴───┴────┘

        〖黄金〗〖工资〗〖制度〗〖企业〗〖职工〗〖建国后〗
    50年代以后,国营黄金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1963、1971、
1977、1979年全省黄金系统国营企业分别为部分职工增加了工资。1983年,经劳动
人事部批准,中国黄金总公司在招远金矿进行工资改革试点,执行国家新制订的企
业工资标准。1985年1月,部分黄金企业开始实行工资改革,企业实行等级工资制,
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改革后,企业职工的工资月平均增加18.86元, 事业单
位职工月平均增加17.80元。 县属黄金企业中的国家干部和固定工的工资发放和调
整,基本按国营企业的工资标准执行。
    县属黄金企业和县、社、队三级联营的大集体企业的亦工亦农合同工及公社开
办的金矿的工人,1980年以前,实行工分制计酬,每年秋后按所得工分参加社队分
配。1980年,县属矿山开始实行八级工资制,根据职工的工龄和技术水平评定工资
级别,从事井下作业的工人从三级起始,重体力且作业条件艰苦的岗位收入较其他
岗位高。全省社办黄金企业自1980年也先后开始实行工资制,职工的基本工资一般
低于县属矿山同工种工人工资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