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管理 1957年以前,山东冶金主管部门未设立设备管理专职机构。1959年机动处建立 后,组织企业全面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使企业摸清了固定资产情况,建立了管理 帐、卡。1972年,再次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1978年,山东省革委冶金工 业局颁布了《山东冶金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试行)。同时,根据设备的规模和在生 产工艺过程中的地位确定了厅控设备目录,从而使固定资产管理开始走上有章可循 的管理轨道。1983年,根据经济改革的要求,总公司将固定资产分为工业生产用、 租出、未使用、不需用、封存和土地等类,重申要严格按厅控和厂(矿)控管理权限 对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把厂(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已满,折旧已提足的,或原值在 0.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下放给企业(报总公司备案)。对原值在0.5万元 以上和厅控设备的报废仍报总公司审批。1985年,总公司又规定企业有权把多余闲 置的固定资产出租或有偿转让,但属于厅控设备在出租或转让时要报总公司批准。 出租转让所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二、设备检修管理 1974年以前,企业的设备检修基本属于事后维修。1974年以来,总公司对企业 设备实施检修计划管理,审批厅控设备大修理计划。随后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工业 与民用建筑的大修理计划管理。1985年,决定除“三炉三机”的大修理计划报总公 司批准外,其余设备以及生产、生活用房、建筑物的大修由企业自行决定。为调动 钢铁企业检修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检修质量,延长检修间隔期,缩短主要生产设备 的检修时间,总公司于1987年制定了《钢铁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缩短检修工期,增加 产量奖励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按照部颁大修定额,核定检修工期,在保证 检修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检修时间,可按该时间生产产品利润的10%提取奖金,发 给直接参加检修的人员。济钢、青钢等企业实施该办法后,收到明显效果。 三、设备维修管理 冶金企业的设备维修力量有3种组织形式:一是将维修力量的一部配属生产车 间,另一部集中在机修车间,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生产车间自己负责,较大维修 项目由机修车间承担;二是全部维修力量都集中于机修车间,所有维修工作均由机 修车间承担;三是全部维修力量都分散在各生产车间,设备维修工作均由各生产车 间自己承担。 从1985年起,随着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推广,冶金系统的设备维修工 作逐步向全员管理过渡。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联合包机制和点检制,要求设备的 操作者和维修者共同对设备负责,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标、定方法,对主要 设备进行运行状态检查,并与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挂钩,奖罚兑现。从而调动 了广大生产工人管好、用好、修好设备的积极性,消除了生产工人只管用,维修工 人只管修的互相分割对立的局面。 四、设备技术管理 1965年以前,山东冶金局每年都对企业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大检查,并根据设备 的技术状况评选“五好设备”和“红旗设备”。“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活动一 度中断。从1970年起,每年都召开冶金机修工作会议,布置研究设备管理工作,重 点抓了“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 除故障)为中心的设备升级活动。1978年颁布《山东冶金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具 体规定了设备的完好标准,设备完好率的计算方法以及开展红旗设备竞赛等,使设 备的技术管理逐步走向正轨。1985年推行现代化设备管理以来,在设备技术管理的 范围内,重点推行了设备点检制和状态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设备点检的核心是使 设备运行状态经常处于有效的技术监督之下,调动设备操作者管好设备的积极性, 实现了全员设备管理。 五、设备供应与备件管理 在建国以后山东冶金工业发展的初期,设备供应主要是通过“会战”形式,为 技措、改造项目提供设备。在以后的几个时期,则根据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采取 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设备供应工作。30多年来,不仅基本满足了山东冶金工业 发展对设备的需要,而且企业的装备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到1970年全部淘汰了 皮带传动金属切削机床,从1987年开始,推广了节能型电机、变压器、矿用主扇等 新型设备。 备件管理,在搞好供应的基础上,从1978年起,重点抓了消耗定额、储备定额 和资金定额的管理,由过去以供应为主转向供应与管理相结合。 1987年底,总公司直属企业拥有生产设备35799台、重210768吨,其中厅控设 备3168台、重101715吨。设备综合完好率由1985年的91.94%提高到1987年的93.26%, 其中厅控设备完好率由1985年的91.38%提高到1987年的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