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烟叶〗〖收购〗〖网点〗〖方法〗〖烟草〗〖建国后〗 1915年,英美烟公司为了垄断山东烟草市场,在坊子建立第一个收购场(站), 收购附近农村所产的烤烟。1917年该公司由坊子迁往二十里堡。此后,又陆续在胶 济铁路的二十里堡、黄旗堡、益都、杨家庄、谭家坊、辛店等站建立收购烟场8个( 其中二十里堡、辛店各2个),都属二十里堡烟叶部统辖。每场(站)设1名译员(买办) 负责主管。下设写字、计算、管理、过磅等若干人。各级烟场的主要职责:一是在 每年清明前向烟农发放烟种和“炕票”(向公司售烟的凭证);二是从烟叶生长期到 收获期,到烟区查看生长收获情况;三是收购季节负责收购、付款、打包、发运等 事宜;四是了解市场动态,包括其它厂商收买情况及粮价、烟农的反映等,随时向 二十里堡和上海总公司报告。 每年从9月中旬到12月底为烤烟收购季节,烟农们将烟叶运至收烟场门外等候。 有时排队长达四五华里,日夜守候,三四天不得进门,有的则花钱向门警贿赂。进 门后,依次将烟叶陈列于烟场空地上。烟场备购货单一张,填写烟农姓名及烟叶摊 数,空白处备填价格及磅数。烟师看货划价,烟农无权争议。开始种烟的四五年内, 英美烟公司为了使烟农多种烟,价格还较合理。1917年后种植面积扩大,产量剧增, 便开始发“炕票”,依次进行收购。这样做的作用有三点:一是公司可以根据发放 的“炕票”数对烤烟生产、劳动人数等进行社会调查,作为实行贷款、贷煤的依据; 二是“炕票”规定烤烟收获后,无论价格高低,必须持“炕票”向公司出售,如嫌 价格低转售他人时,一旦发现即被取消种烟资格;三是“炕票”是按烤房发放的, 没有烤房就没有“炕票”。有的农民在售烟时因没有“炕票”,只得花钱租用“炕 票”。 1919年以后,烤烟市场不断增大。除英美烟公司以外,先后有日本的米星、南 信、山东等烟公司,中国的南洋、华成、上海、有利等烟公司,美国的联华烟公司, 在胶济铁路中段,东至山乍山西至淄博各站,设立长期或临时的收烟场(站)。 有的还安装了复烤机(厂),办理烟叶收购、复烤、包装、调运等事宜。每逢烤烟旺 季,各路客商云集,租地搭棚,标贴广告,成交运输。收购价格直接操纵在各公司 手中,他们可随意涨落,任意盘剥烟农。1934年烤烟丰产,烤烟价格原来50~60元 的等级,降为20~30元。按当时统计每栽种一大亩烟需要肥料费16元,煤炭费10元, 工价12元,税捐约20元,共计58元。而每大亩烤烟产600磅,仅收入30余元,烟农 亏本严重,负债累累,甚至倾家荡产。烤烟丰产时,收烟场门前人山人海。一次在 辛店英美烟公司收烟场门前,一开门,人流拥挤,一烟农被挤得手推车车把插进肚 里,惨不忍睹。人们称种烟为“闯烟”、“玩鬼火”。 1938~1945年,日本军事机关和伪政府曾多次发布“烟叶专卖”、“统制要领” 等实施条例。指定卖烟者一律到烟草交易所,其他地方不准交易。山东省的烟叶直 接由华北叶烟草株式会社支配。收买价格、标准,在山东陆军特务机关监督下许可 与各收买协定。烟草上市期间,山东陆军特务机关与(北京)兴亚院、华北联络部队 派员监督。在山东设黄旗堡、坊子、二十里堡、潍县、谭家坊、益都、临朐、辛店、 张店、滕县等烟草交易所,控制了山东境内的全部烟草经营。 日本投降后,1946年5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华东工商部华东烟草公司,在临朐 县冶原镇北阁子外华昌油坊成立,下设冶源、辛寨、五井三个收购站。9月迁至九 山的麻坞、褚庄、岸头一带收购。这是人民自己建立的第一批收购网点。 1948年4月,潍县解放。8月,山东省大华烟草公司和青州分公司成立,便在二 十里堡、益都、辛店设立收烟站,9月28日开始营业。1951年4月,除烟草公司设立 收购站外,还委托合作社代收烟叶和代销豆饼业务。山东省土产公司拨豆饼2000万 市斤,委托合作社预购烤烟。昌潍地区分配1500万斤,淄博400万斤,惠民地区100 万斤。规定预购7.5斤豆饼,秋后交售六级烤烟1斤。1955年,合作社代购停止。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烟叶收购站亦按行政和经济区划分,不断增建和调整收购 网点,每公社1个收购站。70年代末,扩大、调整烤烟种植区域。80年代改公社为 区、乡、镇,划小行政单位,烟叶收购站也随着增建或调整。 解放初期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国营及其委托合作社进行收购的同时,私营烟商 也参与争购、抢购。1950年,一度抢购烟叶波及到其它物价。昌潍地方政府因此规 定了烟叶市场,严禁在其他地区进行烟叶交易。国营烟叶部门通过合理价格,以及 用豆饼、粮食换购等方法控制烟叶收购市场。1953年,政务院规定国家统一包购包 销烤烟,取缔私商经营,烤烟收购纳入国家计划。1954年控制了全部烤烟收购,烟 农将加工好的烟叶,直接向收购站交售。 1955年,国家实行向烟农预售饼肥、化肥及预付收购定金等办法收购烟叶。规 定每种一市亩烤烟预售饼肥60斤,并补助化肥,与种烟生产队签定合同。烤烟收获 后,以生产队为单位向烟叶收购站交售。1956年,将每亩烤烟供应饼肥数量提高到 70斤,并发放预购定金。具体办法是根据种植计划推算出总产量,以平均收购价计 算出总金额,然后按10%(后来提高到20%)的比例,在春季将定金无息贷给烟农, 秋季交售烤烟时扣回。 1962年,为解决烟区农民口粮不足的困难,国家对烤烟实行包购、奖售粮食和 化肥的政策。每交售100斤烤烟,奖售粮食100斤,化肥30斤。1970年后,每亩烤烟 只奖售化肥20斤,不再奖售粮食。1978年后,为鼓励烟农提高烤烟质量,按烤烟等 级奖售化肥。上等烟每担奖售100斤,中等烟30斤,下等烟20斤,低等烟不奖售。 并且开始在优质烟基地县,除正常供应化肥和饼肥外,每亩烤烟增加供应复合化肥 50斤。 整个烤烟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煤炭、化肥、饼肥、木材、烟线等从1953年起, 每年都列入国家专项计划,由燃料、供销等单位提前组织供应,保证烤烟生产需要, 充分体现政府关心烟农,积极扶持烤烟生产的政策。同时烟草经营部门从抓生产入 手,每年派出大批技术力量深入生产队,帮助烟农选育良种,推广栽培、烘烤、加 工等新技术。做到三到队:即政策宣传到队,参考样品到队,技术指导到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烤烟交售由以生 产队为单位集体交售转变为千家万户个人交售。由于售烟户剧增,烟叶收购站工作 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出现烟农售烟难的问题。根据形势的需要,全省采取扩 大网点,增加收购人员,改进收购方法,发放“售烟证”,实行约时定点、轮流交 售等措施,从而解决了烟农售烟难的问题,做到随送随收,当日收完。 山东省烟草公司和分、县烟草公司成立后,烟叶经营业务从供销社系统分出来, 部分收购站整体移交,部分只交业务。随着烤烟产区扩大,地方行政划小乡镇,又 新建大批收购站。至1985年,全省共有烟叶收购站302个,其中建成配套的270个, 简易营业的28个,代购点4个。配套的收购站都有看烟棚、分级仓、打包间、库房、 货场和相应的生活办公用房。人力打包机改成电力打包机,计量、检测、核算手段 齐全,有的已使用电子计算机,电子称等先进工具。各收购站还负责肥料供应、卷 烟批发业务。 “七五”期间,烤烟种植区域继续调整。原省内第三大产区枣庄市已基本不种 烟,淄博、济宁种植面积大减,新开辟烟区多设代购点。到1990年末,全省烟叶收 购站共有325个,临时收购点36个。中国烟草总公司拨款建筑简易仓库5.6万平方米, 县烟草公司也有的自筹资金建设配套。